巨匠與傑作 - 第1章

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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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巨匠與傑作

作者:【英】毛姆

譯序

《巨匠與傑作》:經典作家的另一面

1945年,毛姆應美國《紅書》雜誌邀約開列了一張書單,列舉了其心目中的世界十佳小說,並為之撰寫了系列書評,對這些名著的成書過程、寫作手法、藝術特色一一做了點評,此後,溫斯頓公司將這些文章結集出版,於是就有了我們手頭的這本《巨匠與傑作》。在浩若煙海的小說世界中選擇出所謂「十佳」,無疑是一項極不討好的工作。那些捧着《克拉麗莎》黯然淚落,或是言必稱《尤利西斯》的讀者,看到自己無比推崇的作品居然未能入選TOP10(這是對自身情感與智商的何等辱蔑!),自然要憤憤不平,如同鍾愛多年的球星或影星在呼聲甚高的情形下卻未能折桂一樣,他們肯定是要發一通牢騷甚至罵上幾句的。儘管毛姆本人在全書的開篇早已坦承,「我所列的書單極為武斷。其實我完全可以再列出十部小說,以其不同的方式而絲毫不輸之前所選,而且還能為選擇這十部給出同樣充分的理由」。可在隨後的幾十年當中,爭議之聲依然不絕,而《巨匠與傑作》也就在這爭議聲中同其討論的經典一樣成了經典,被視為文學評論的典範之作。

據說在菜鳥級的文學愛好者里,有很多就是按照毛姆所開列的這個書單為自己制訂閱讀計劃的,由此大大提升了這十本書在全世界的銷量,把這些原本還算高雅的藝術傑作活生生地變成了暢銷書,導致今天不少有點文化(或是沒文化裝作有文化)的人,似乎已經不太情願提及這些名著,更願意把卡夫卡的《城堡》或者普魯斯特的《追憶逝水年華》掛在嘴邊。當然,誰也無法否認《城堡》的深刻與《追憶逝水年華》的偉大,可對於普通讀者而言,這些書似乎有點「太深刻」、「太偉大」了,不太可能用「享受」二字來形容其閱讀體驗,以至有人戲言:所謂名著,就是所有人都不想讀卻又希望自己讀過的東西。在這個問題上,毛姆的觀點十分明確:藝術的目的就是娛樂,而教育只是其次要功能,那麼作為藝術形式之一的小說,一定要為讀者提供愉悅的享受,他極力反對將小說當成講壇的陋習,認為「讓讀者以為讀小說可以輕鬆獲取知識」是一種誤導,因為知識只有通過努力學習才能獲得,而讀小說就是為了尋開心,「假如讀一本小說很辛苦的話,那還不如乾脆別讀了」。為此,他甚至提倡大篇幅的跳讀或者對原著進行大膽刪減,因為這樣能夠有效增添閱讀的快感,對原著精神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毀損。這種閱讀理念,毛姆在《巨匠與傑作》的第一章《小說的藝術》中講得十分清楚,並且貫穿全書的始終。

綜觀外國文學界,我們可以發現,數名作家都曾以《小說的藝術》為題著書立說,詳述自己對小說這一獨特文類的看法,其中較著名者當推戴維·洛奇和米蘭·昆德拉。常常有人抱怨:寫文學批評的,常常都是些自身沒有實踐創作經驗之人,他們滿嘴的理論術語,卻如隔靴搔癢,話不着題;相比較而言,作家寫出來的文學批評直觀而感性,更容易觸及小說實質。就拿毛姆的這篇《小說的藝術》來說,除了當中的第二節還談談敘事視角外,通篇幾乎全都是漫談閒扯,其率性和散漫,簡直有點對不起標題上的「藝術」二字,可談笑間,已經把小說最本質的問題(如類別、功能、寫作技法等)解釋清楚。即使到了論及這十部小說的正文當中,他也鮮有具體的文本分析和主題闡釋。

其實,《巨匠與傑作》雖是一本文學評論集,但毛姆在撰寫過程中並沒有用什麼專業的批評方法,而是專注於作者生平,因為他始終秉持的原則就是:一個作家能寫出什麼樣的書,取決於他是什麼樣的人,所以最好弄清他個人歷史中的重要之事。於是在考查作家的人生軌跡時,他憑着一股頑強的「狗仔隊精神」,把大膽的假設與小心的求證近乎完美地結合起來,只是假設和求證的對象(也就是其所謂的「重要之事」),常常不是這些「巨匠」人生中的重大際遇,而是他們的私生活,雖說內容八卦,但其言之鑿鑿,絕對的「有道有理有根有據」。從中我們得知:原來司湯達在請教朋友如何追求異性時是認認真真做過筆記的,然後按照所記內容採取行動;福樓拜發現了新的獵艷目標,居然無恥地要自己現在的情人前去打聽對方下落;青年時代的巴爾扎克跟一個年紀足以做自己母親的女人糾纏不清,直到對方去世,而我們最不苟言笑(有掛在各個中學牆上的畫像為證)的托翁(在我們心目中,這是個何等分量的字)居然是個拈花惹草之輩,並不幸染上了梅毒。於是乎,讀者感受到了有如「冰火兩重天」的奇特閱讀體驗——自己明明是在正襟危坐間「與偉大心靈進行對話」,可眼前看到的似乎都是些緋聞韻事,恍惚間,驚覺自己手中的這部經典,似乎比娛樂周刊的趣味也高不到哪裡去。

但凡文史著述,難免要涉及材料的取捨,而取捨之間,作者的立場和方法也就昭然若揭。由是觀之,毛姆鍾情於摳取並鑽研小說家們的花邊趣事(特別是有關性愛的私密)自有其道理。在這裡,他採用的顯然還是弗洛伊德那一套,即通過分析作家的性衝動和白日夢來考查其創作動機,書中最明顯的兩個例子就是艾米莉·勃朗特通過塑造希斯克利夫這個狂暴的人物來滿足自身長期受制的情慾,以及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創作過程中同自己筆下的人物一同經歷那些讓其倍感興奮和戰慄的幻境。與此同時,他還較早地診斷出了艾米莉和麥爾維爾身上的同性戀傾向。凡此種種,自然會令巨匠的仰慕者們感到心神不安,毛姆對此倒是看得很開,他相信性慾本就是一種動物本能,跟口渴或飢餓一樣,沒什麼可羞恥的,也沒有理由不去滿足它。應該有不少人聽過他那句頗有些玩世不恭的名言:「所謂愛情,就是找到一個能進行滿意性交的摯友,與其共同享受肉體交流和思想交流所帶來的快感。」(好在他還提到了「思想」二字!)

當然,除了淫邪之念,巨匠們還有着道德上的缺憾甚或是「劣跡」,諸如菲爾丁對權臣的溢美和讚頌,巴爾扎克的視借款如饋贈,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嗜賭如命等,就連維多利亞時代崇尚道德修養的很多作家,也都有過為了完成連載任務、拿到高額稿酬而努力灌水的不光彩經歷(以狄更斯、薩克雷、特羅洛普之流為代表)。楷模形象的轟塌必然伴隨着某種程度的焦慮與不安,可擁躉們實在無須為自己崇敬的偶像極力開脫,一個人在道德上的某些缺失,同其作品中撼動人心的道德力量之間並不矛盾,因為這就是人性,真實而複雜的人性,恰如俄國批評家斯特拉霍夫所言:「惡貫滿盈和高尚情操完全可以比肩而立。」現代人早已懂得,非此即彼的二元思想過於簡單,看待萬事萬物應當全方位、多層次才是,那麼在對文學名家的研究上,為什麼還要固守整齊劃一的觀念、維護其並不真實的高大全形象呢?如果他們的私生活確實有助於後世更好地了解其作品,適當爆料也無可厚非;倘若藉此還能吸引到一些本不關心文學之人的眼球,誘使他們讀上幾本經典名著,那真算是功德一件了。

毛姆曾戲言:英國文學有兩大不幸,即青年才俊濟慈的英年早逝和老權威華茲華斯的長命百歲。而他本人在研究作家生平時如此地尋根究底,恐怕是要被人列為又一害的了——照理說,像毛姆這種大師級的人物替人作傳,本該是無比榮耀之事,可但凡讀過《巨匠與傑作》的職業作家,必定會感到後背發涼,心中暗自禱告:斷不要這位毛姆先生為我撰寫生平,也不勞煩此公把我編進其負責的文學史,保不准他會把我猴年馬月做過的哪件糗事抖出來呢。不過有語云,「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在毛姆津津樂道於他人的韻事時,卻無力顧及身後之事,未曾料想到他的傳記作者和研究者們亦是以絲毫不遜於自己的「狗仔隊精神」,大曝其隱私。譬如性學大師布洛(Vern

L.

Bullough)在他那本著名的《性愛史》(1979)中論述精神因素對作家寫作的影響時,就是拿毛姆和福斯特作為同性戀的典型實例的;近些年來,國外甚至出現了以他的名字來命名的「薩默塞特·毛姆男女同性戀小說獎」。以毛姆的個性,想來應該不會為此慍怒,天國里的他只會充滿同情地俯瞰着世人,一臉的壞笑,想必是由於他還有更多的隱私,我們尚未(或者永遠不會)發掘出來罷。

最後,我想請各位讀者格外關注本書最後一章的第一節,因為其寫法實在獨特,充滿了新穎有趣的創意——作為全書「總—分—總」結構的收尾部分,毛姆需要在本章重申第一章里提到過的思想,又要避免乏味的重複。於是,他居然設計出了一個跨越時空的派對,讓書中的十位作家聚到了一起,相互攀談,舉手投足間,各人的性情特點展露無遺。雖然有些關公戰秦瓊的味道,可憑藉其深厚的功力,毛姆卻把這一幕寫得既風趣誇張又真實可信,而誇張度和可信度的兼顧,不正是一部成功小說所不可或缺的嗎?用小說的形式結束一部小說批評著作,此等做法,恐怕也只有毛姆才能想得出來吧。

或許由於幾個月來沉溺在毛姆的文字世界裡,無意間受其感染過深的緣故,譯者的文學觀念也經歷了些許的變化,從前喜歡調侃戲說的習性重又蓋過了這些年的學科規訓,於是隨手寫下了這篇極不嚴肅的小文章,是為序。

李鋒

2008年7月於上海

我一向喜愛偉大作家們的通信、交談、思想,他們的性格、品行的諸種細節,總而言之,他們的生平的諸種細節。

——聖伯夫

小說的首要前提就是引發興趣。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讓讀者產生幻覺,乃至相信他所聽說的故事真的發生了。

——巴爾扎克



小說的藝術

(一)

(二)

(三)



亨利·菲爾丁和《湯姆·瓊斯》

(一)

(二)

(三)



簡·奧斯丁和《傲慢與偏見》

(一)

(二)

(三)

(四)



司湯達和《紅與黑》

(一)

(二)

(三)

(四)

(五)



巴爾扎克和《高老頭》

(一)

(二)

(三)

(四)



查爾斯·狄更斯和《大衛·科波菲爾》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福樓拜和《包法利夫人》

(一)

(二)

(三)

(四)

(五)



赫爾曼·麥爾維爾和《白鯨》

(一)

(二)

(三)

(四)



艾米莉·勃朗特和《呼嘯山莊》

(一)

(二)

(三)

(四)

(五)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卡拉馬佐夫兄弟》

(一)

(二)

(三)

(四)

(五)

十一

托爾斯泰和《戰爭與和平》

(一)

(二)

(三)

(四)

(五)

十二

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