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贖 - 第1章

斯蒂芬·金


書名:肖申克的救贖

作者:斯蒂芬·金

作品簡介

本書是斯蒂芬·金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傑出代表作,據他自己介紹,這部書講述的「分別是關於一個很特別的越獄犯、一個老人和一個男孩被困在一種相互寄生的關係中、四個鄉下小孩的發現之旅,以及年輕女人決定不管發生什麼事都要生下小孩的恐怖故事。」

對於這本書,斯蒂芬·金自稱「我花在上面的精力比任何一本書都多。」「也許一生再也不會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書了。」該書一經推出,即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的冠軍之位,且創下4篇小說有3篇被改編成電影的記錄。影片獲得奧斯卡獎七項提名,被稱為電影史上最完美影片、好萊塢最有氣勢的十大巨片之一。



他先是喜歡寫作,然後賺到了錢

——略談斯蒂芬·金的創作生涯

傅月庵

斯蒂芬·金始終焦慮着,自從他發現自己愛上寫作這件事之後。

一九五四年,七歲的他,因病休學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畫。在母親的鼓舞下,他創作了一個四頁長的魔法動物故事,獲得母親所賞賜的一塊美金稿費。他自覺人生就此開啟了一扇「可能」的大門,但,焦慮也隨之開始了。

不同的人生階段里,這種關於寫作的焦慮,以着不同的面貌出現。「退稿」當然是其中一種,但不嚴重。對於一個以寫作為樂的十四歲少年而言,牆上懸掛退稿的釘子因無法負荷重量而掉了下來,充其量換一根更長一點的就是了。類如「寫得很好,但不適合我們。你很有才華,再加把勁吧!」的退稿注語,則讓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無窮,前途無限。

一生最愛是恐怖

真正讓人焦慮的是,他自小就對公認有助於「精神向上提升」的優良課外讀物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無甚反應,吸引他廢寢忘食鑽讀、趕場的書籍和電影,幾無例外都是關於火星人、吸血鬼、殭屍、盜墓者、活死人、蛇發魔女、開膛手傑克……這種直到今天還是被教育人士視為「兒童不宜」的「低劣」創作,並且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讓他感到興奮滿足。寫作反映人生,你讀了些什麼、想了些什麼,動之於心,很自然形諸於筆,尤其對於中學八年級生而言。

一九六一年某月的某一天,斯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認為精彩無比的彩色恐怖片《陷阱與鐘擺》(ThePitandthePendulum)改寫成小說,自編自印,帶到學校去兜售,一個上午便賣了三十六本,現賺九塊錢,成了他的「第一本暢銷書」,也讓他這個窮苦人家的小孩大受鼓舞,深感「錢」途有望,更多零用錢終於不是夢。下午兩點鐘,他被叫到校長室,校長要他把錢退還同學,還訓了他一頓:「我真搞不懂,斯蒂芬,你明明有才華,卻為什麼老愛寫這些垃圾東西,白白糟蹋天分呢?」斯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錢,卻不認輸。那年暑假,他又自寫自編自印了個《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賣一場。然而,賺足了零用錢的他,內心還是感到羞愧,耳邊不停浮現校長的話: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

此後二十多年之間,這些話成為斯蒂芬·金揮之不去的陰影。他還在寫,且割捨不下「這些垃圾東西」。「寫作是一種塗鴉。我們每個人的思想都像一個濾網,網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可以流過你的濾網,而且一點困難也沒有。你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在我的濾網中通行無阻。我們每個人似乎都有與生俱來的責任去轉換這些堵住我們思想濾網的糟粕,最後會發展出某種才藝來。」成名之後,斯蒂芬·金曾經這樣解釋他的寫作嗜好,他的思想濾網流不過去的,就是「恐懼」這件事,這是天性,所以他愛寫,也幾乎只寫「恐怖小說」。

一生最愛是恐怖,聽起來似乎有些病態,許多人也認為這是斯蒂芬·金在嘗到甜頭、靠着嚇人賺得億萬家產之後的說詞,根本是譁眾取寵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我們若以「恐怖小說」跟「寫作」來代替「道」與「仁」這兩個字,再用這段話來形容斯蒂芬·金的這一生,則雖不中亦不遠矣。

我知道我有多認真

一九七三年的斯蒂芬·金:大學畢業兩年,二十七歲,已婚,眼鏡鏡片越來越厚重,卡其褲已快裝不下日益向外擴張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職,卻入不敷出,暑假裡還得到洗衣工廠打工,老婆塔比莎則穿着粉紅制服在甜甜圈店裡當服務生。全家人住在一輛拖車裡,電話被斷線了,更沒錢修理代步用的破爛「別克」車。他終日擔心會有額外的賬單,也被教學跟行政會議搞得興味索然,「這不是我該擁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樣,斯蒂芬·金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卻看不到任何改變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艱難,他還是在寫作,還是在投稿,而且,還是寫恐怖小說,書桌抽屜里隨時躺着五、六份未完的手稿。「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老校長的這幾句話,想必也曾浮現在他的腦海之中,不過此時的他大概無暇顧及這些了。畢竟,有時候「垃圾」被錄用了,額外的稿費收入總會帶來意外的歡樂。全家大吃一頓、多買些日用品、帶耳朵有問題的女兒去看早該看的醫生。這有什麼不好呢?他真正擔心的是,眼見而立之年即將到來,自己到底能不能成為作家,靠寫作為生呢?

人的命運難說,事後回想,一個小動作,往往決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終認定斯蒂芬·金有才華,寫作絕不是浪費時間,總是鼓勵他多花時間在寫作上;要不是她從字紙簍里把已經被揉掉的《魔女嘉麗》(Carrie)草稿撿了回來,抖掉煙灰,攤平開來閱讀,還貼心地對老公說「這個有搞頭,你一定行的」!斯蒂芬·金能否掙脫金鎖走蛟龍,平地一聲起高樓,只怕還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麼說,一九七四年,《魔女嘉麗》出版已經是一個歷史事實了。這本書像個實現了的「美國夢」,讓斯蒂芬·金一鳴驚人,一飛沖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國文學史上最重要的暢銷書作家之一——接下來,他將花三十年時間,以雙手之力,開創出「社會恐怖小說」這一類型閱讀,與安·萊絲、狄恩·昆茲、彼得·斯陶伯、約翰·法瑞斯等人共同鋪設出一條寬闊的大道來。

《魔女嘉麗》預付版稅僅二千五百美元,暢銷之後,光平裝本版權就賣了四十萬美元,他拿到一半的二十萬,等於三十一年的教書薪水。斯蒂芬·金時來運轉,終於發了!能夠無憂無慮、全心全意做他愛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奮了。此後三十年裡,每天一大早,他就坐在打字機前寫作,至少要寫個一千五百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國慶日、生日和聖誕節這三天停筆歇息。(後來他承認,這是為了找話題才這樣說的,其實一瘋魔了,這三天照寫不誤!)「我不斷地寫,因為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們為何有某種興趣和感覺,我只是放縱它們。」「當我坐在打字機前時,我知道我有多認真。」某次接受訪問時,斯蒂芬·金曾這樣說道。

到了一九八二年,短短八年中,他已寫出十本小說,本本賣錢。一九八五年之後,速度更快了,曾在十五個月內連續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達一千一百三十八頁,重逾三磅又七盎司半,簡直是書市大忌,但照樣「呱呱叫」,獨占鰲頭,暢銷百萬餘冊。一九八八年裡,他曾有四部小說同時登上暢銷書排行榜,成了美國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個八年代裡,斯蒂芬·金可說攻無不勝、戰無不克。據統計,這十年裡,美國大大小小最暢銷的二十五本書里,他一人就占了七本,當真空前絕後!

版稅之外,從第一本小說起,斯蒂芬·金的另一筆財富就是來自影視收入。由於他實在會講故事,且驚悚懸疑還帶着血腥殺戮的內容,又格外適合改編成影視,因此幾乎每一本小說都被搬上銀幕,讓八年代過着相對太平卻也單調日子的美國民眾獲得了刺激的宣洩。有人曾私下統計過,一九九年秋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斯蒂芬·金同時有一部小說在電視播出,兩部小說在電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攝中。其利益之龐大,可想而知。事實上,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好萊塢工業與出版市場緊密結合,「小說還在寫,電影就說好會開拍」的這一生產模式,幾乎就是由斯蒂芬·金始作俑,再經過約翰·格里遜、麥克·克萊頓、湯姆·克蘭西這幾位暢銷天王發揚光大而確立的。

斯蒂芬·金寫得快又賣得好,名利雙收,出版等於印鈔票,昔日戲言富貴事,今朝都到眼前來。然而,他似乎又焦慮起來了。本來就愛喝兩杯的他,到了一九八五年,酒癮、藥癮紛紛上身,不但酗酒,還吸食古柯鹼。這是為什麼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壓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斯蒂芬·金在此時期的出書質量來看,大約都不成問題。隱藏在意識底層的,「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如影隨形,如蛆附骨,只怕老校長的魔咒還在蠢蠢作祟着。

從擔心「恐怖」到擔心「不恐怖」

一九八二年,斯蒂芬·金已經接連寫出《午夜行屍》(SalemsLot)、《閃靈》(TheShining)、《玉米田的孩子》(NightShift)、《再死一次》(TheDeadZone)、《燃燒的凝視》(Firestarter)、《狂犬庫丘》(Cujo)這些哄傳一時的叫座小說,聲名大噪,隱隱然具備「暢銷霸王」氣象之時,他卻出版了(DifferentSeasons)。這一本書頗出乎讀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個中篇小說組成,前三個與恐怖幾乎沾不上邊,最後一個雖頗驚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鮮血滿地流相較起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關於這本書,斯蒂芬·金後來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書都多。」「也許一生再也不會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書了。」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精神?為什麼再也不會有第二本了?答案還得從這本書里去探索。

斯蒂芬·金在的《後記》里追述,當他出版《魔女嘉麗》後,又寫了《午夜行屍》,編輯有點替他擔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為「專寫恐怖小說的作家」。斯蒂芬·金對這事看得較輕鬆,要他等幾年再說,原因是「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賺錢」。言下之意,當然是指他還會轉型的。後來,《閃靈》又大賣,編輯更擔心「定型」問題了。斯蒂芬·金卻還是一派輕鬆,認為被定型也無妨,「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等到出來了,他的編輯還是在擔心,重點卻不一樣了,「我可不這麼認為。裡面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我大概可以加強一點恐怖氣氛。」「好極了!還有那本新小說——」「寫一輛鬧鬼的車如何?」「這才對呀!」

從擔心「恐怖」到擔心「不恐怖」,清楚說明了市場的力量正一步步把斯蒂芬·金給「定型」下來。但也說明了,就算一生最愛是恐怖,就算八年寫了十部小說,本本暢銷之後,他還是有些疑惑,無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寫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費時間」?這種焦慮,透過《屍體》里被公認為斯蒂芬·金的化身的敘事者戈登的口中說得很清楚:「許多書評人說我寫的東西都是狗屎,我也時常覺得他們說得沒錯……我的故事太像童話故事了,顯得荒誕不經。……我想知道我所做的這一切是否真有任何意義?一個人能以寫杜撰的小說致富,這是個什麼樣的世界?」

黑暗的另一半

讀者喜歡我就寫,斯蒂芬·金是這樣說的。然而,足以肯定一個作家的,除了讀者的掌聲之外,別忘了,還有書評人——像老校長那樣,老愛把「暢銷」跟「垃圾」劃上等號的書評人。在無錢買米買鹽的時候,賺錢養家求溫飽是最迫切的需要,旁人說好說壞都不重要。一旦財源滾滾、衣食無虞之後,自我肯定就變得重要了。這一肯定,往往都要靠「名」,且是「好名」,而不是「惡名」。毫無疑問,斯蒂芬·金才華橫溢,但正如他所說,喜愛黑暗不可知的事物是他天生的興趣,他依着上帝所賜予的寫作才華,順着自己的天性去創作,他夠認真、很努力,外界也回報他足夠的財富跟名氣。但,為什麼總有一些人,且是他認為值得尊敬、應該重視的人,卻總是認為他在譁眾取寵,一味賺錢;老是批評他所寫的東西不入流,賺再多的錢也還是「垃圾」?如果說,一個作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忠於自己」,那他肯定做到這點了。但為什麼主流文學界還是沒辦法肯定他呢?

這個焦慮後來成為斯蒂芬·金文學創作中很明顯的一個特質,他經常以暢銷作家為寫作對象,遠如《慘不忍睹》(Misery,1987)中被狂熱女書迷所綁架的那一位,近如《白骨袋》(BagofBones,1998)里被創作瓶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這一位,其中均不無夫子自道的意味。

最值得注意、也最具象徵意義的則是《黑暗的另一半》(TheDarkHalf,1989),那位專心於嚴肅文學創作卻一事無成,偶然遊戲文章,寫了幾本恐怖小說竟名利雙收的中年作家。因為越寫越覺得糟蹋天分、浪費時間,他想抽腿罷手了。透過雜誌報道,搞了個親手「埋葬分身」的儀式,在墳場拍了幾張「我的墓碑」的照片,用以昭告世人。誰曉得竟把那個無中生有、照理說已經一死百了的「通俗分身」給喚醒了。「他」從墳坑中爬了出來,大開殺戒,把每一個涉及謀殺「他」的人都給殺了。最後還綁架中年作家的妻兒,威脅他再寫一部系列小說,好讓自己能復活,也取代他的地位。故事結局,「嚴肅文學」終究還是打敗了「通俗文學」,把「他」趕回「他」該待的黑暗世界裡。書中有一段話,讓人浮想聯翩:「任何靠創作維生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須這樣。一個活在正常的世界上……另一個創造世界。他們是兩個人。至少是兩個人。」但,為什麼通俗文學的那一位是「黑暗的一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的這一位」又非要將他置之死地呢?現實的斯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一邊的人,可他為什麼還是把「自己」給處死了?這種處死的深層心理結構是什麼呢?

通俗文學屬於「黑暗的一半」。就斯蒂芬·金而言,現實似乎就是這樣。一九八六年,他出道十二年,早已家財萬貫,名利雙收,在美國文壇上,卻像個新興暴發戶,只能孤芳自賞。代表主流的「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NationalBookFoundation)從來不曾正眼看待過他,別說作品入圍「全國圖書獎」什麼的,就連每年的頒獎典禮,冠蓋滿京華,也從來不曾寄張請帖給他:你想來,就自己掏錢買餐券吧!斯人獨憔悴的斯蒂芬·金或許因此氣不過,決心換跑道再出發。這一年裡,他公開宣布放棄恐怖小說創作,轉向較無門戶之見、始終很肯定他的努力的科幻、奇幻小說(這時的他,早獲得代表這兩類小說創作最高榮譽的「雨果獎」〔HugoAwards〕、「盧卡斯獎」〔LocusAwards〕跟「世界奇幻文學獎」〔WorldFantasyAwards〕)。

正直體面,甚至是高貴的

此消息傳出後,「金迷」一片譁然,堅決反對,抵死不從。靠他吃飯的那些影視中人更不用說了。其情況恰恰合了一句諺語:「扮戲的要散,看戲的不肯散。」最後,斯蒂芬·金或者拗不過書迷的熱情、本性的呼喚,以及,也很重要的,白花花銀子的誘惑,寫着寫着,還是回到恐怖小說這條道路上來了。一九八七年,他寫出了《慘不忍睹》,後來搬上銀幕,改名《戰慄遊戲》,那個被狂熱女書迷所綁架、刀斧加身、硬逼他照着她之所愛寫作的暢銷作家,相當程度上,當是反映了彼時斯蒂芬·金的內心感受吧。

被「綁架」了的斯蒂芬·金,一如胡適口中的「過河卒子」,退既無可退,只得拼命向前。向前的方法,除了更細膩、更講究創作技巧,多些「人性心理」,少些「血腥暴力」;多些「凡夫俗子」,少些「特異功能」之外,他也重拾短篇小說,在《紐約客》(TheNewYorker)上發表小說,證明自己的才華。甚至,從「雙日」(Douleday)到「維京」(Viking),再到「斯克萊布諾」(Scribner),一路更換出版社的軌跡,也說明了他越來越「嚴肅」以對的態度(一九九六年,他以《黑衣男子》〔TheManintheBlackSuit〕摘下代表短篇小說最高榮譽的「歐亨利獎」〔O.HenryAwards〕,算是這一連串努力的結果)。更重要的是,不平則鳴,只要有機會,斯蒂芬·金總不惜口角干戈,也要跟人辯論到底:「大眾小說」絕非「垃圾」的代名詞,受歡迎未必就不是好文學!

一九九一年,美國筆會通訊針對「通俗文學」與「嚴肅文學」的分野進行討論,小說家厄休拉·佩琳(UrsulaPerrin)寫了一封信給筆會,公開說:「我寫的是『較好的』小說,意思是說,我不寫羅曼史或恐怖小說或推理小說。」這段話激怒了斯蒂芬·金,他疾言厲色地反駁,就算暢銷小說也分千百種,其中有好的,也有壞的,「他們中間某些人的作品,有時或經常充滿文學性,且全都是講故事的好手。而這使我遠離了平淡無趣的生活……豐富了我的閒暇時光。這樣的創作,在我看來,始終是正直體面,甚至是高貴的。」哪能一錘定音,妄定優劣呢?

「只有好小說跟壞小說之分,沒有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之別。」斯蒂芬·金想說的就是這個。然而,一如前此所有關乎此一主題的討論,這次的爭論,還是各自表述,雖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面雖僅關乎「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區分的合理性與否,但,問題底層除了文學典範的更替、文學史的流變,例如,狄更斯如何從通俗多產的通俗文學作家一變而為今日英國文學史中浪漫主義的經典作家;或艾略特(T.S.Eliot,1888—1965)的《荒原》(TheWasteLand,1922)跟喬伊斯(JamesJoyce,1882—1941)的《尤利西斯》(Ulysses,1922)如何型塑現代主義,而將小說帶入到「晦澀難懂才叫文學」的窄胡同等等,事實上,還涉及二十世紀以來的文化變遷,例如,寫作的商業化、出版的娛樂化、文化霸權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質,絕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講得明白的——「道假諸緣,復須時熟」,典範的更替,豈是說換就換的?

最後的肯定

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慘遭車禍,幸得大難不死。二年出版《寫作》(OnWritting),頗有為自己一生蓋棺論定、薪傳後人的意味。二二年夏天,傳出他罹患老年黃斑病變,恐有失明之虞;到了冬天,他又說要急流勇退,即將封筆了。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顯示長日將盡,時不我予。大師一輩子念念不忘,希望能在美國文學史上立塊碑,好向老校長證明自己沒有糟蹋天分、沒有浪費時間、不是寫些垃圾的心愿,眼看是無法完成了。誰知就在這個時候,「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竟然宣布,他獲得二三年全國書獎的「終身成就獎」,理由是他的作品「繼承了美國文學注重情節和氣氛的偉大傳統,體現出人類靈魂深處種種美麗的和悲慘的道德真相。」

斯蒂芬·金終於收到請帖了,而且是上台領獎的請帖。消息傳出,美國文學界仿如被捅穿了的馬蜂窩,群情沸騰:不屑者有之,陰謀論以對者有之,鼓掌叫好者有之。爭論持續一個月,從報章雜誌一直延續到頒獎會場。保守派大將、一輩子宣揚「西方正典」不遺餘力的耶魯大學教授哈羅德·布魯姆(HaroldBloom),開炮直斥這是「可怕的錯誤」,因為斯蒂芬·金「根本不是個好作家。」「他的作品,過去被稱為『廉價驚險小說』。就是這玩意兒,他們竟還相信裡面有什麼文學價值、美學成就,以及啟迪心智的思想,這只能證明這群評審都是白痴!」著名文學評論家列夫·格羅斯曼(LevGrossman)則在《時代周刊》寫了一篇《老金萬歲》,大力聲援斯蒂芬·金。他認為「斯蒂芬·金的努力不但是誠懇的,而且是勇敢的。」「下一個文學浪潮,不會來自高雅處,而是來自低俗處,來自藥房架板上那些用燙金外包、封面軋花印字的平裝本。該幹什麼就幹什麼,繼續讀你的吧。這場變革不會讓聖徒們為之歡呼的。」

聖徒不但沒有歡呼,還當面「吐嘈」斯蒂芬·金。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頒獎典禮於紐約舉行,斯蒂芬·金不顧肺炎感染,抱病出席。還花了七萬多美元,大手筆包下六張桌子,邀請同為暢銷作家的好友譚恩美、約翰·格里遜參加,也給他們一張免費的請帖。他誠懇呼籲「在所謂『通俗小說』與所謂『嚴肅文學』之間,建立起溝通的橋樑。」然而,以《大火》(GreatFire)一書贏得該年度小說獎的七十二歲老作家雪莉·赫札德(ShirleyHazzard),卻不買這位五十六歲小老弟的賬,不但告訴美聯社記者,自己從沒讀過斯蒂芬·金的小說,還當着九百位來賓的面,老實不客氣地說:「就算給我們一份當前最暢銷的書目,我也不認為我們會從中得到更多滿足。」「我們的這些愛好是嚴肅的,我們有自己的直覺、個性,我們知道自己該讀些什麼。」

結語

在可預見的將來,「通俗」與「嚴肅」之間的文學戰爭,只怕要再繼續相持下去。斯蒂芬·金還看得到,但未必還會去趟渾水,與人對罵。畢竟,他已掙得他最想要的那一塊功碑,對老校長有交代了。就一位終身致力寫作,花了三十年功夫,寫出四十本小說和兩百個短篇小說,作品被翻譯成三十三種語言,發行三億本,被譽為「每個美國家庭顯然都有兩本書,一本是《聖經》,另一本八成是斯蒂芬·金作品」的作家,要說這不是「終身成就」也實在太牽強了。誠如「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主席鮑德溫(NeilBaldwin)在宣布斯蒂芬·金得獎時所言:「我們要以更廣闊的視角來看什麼是文學。」假如我們放寬視野,不堅持「作者之死」,而將「寫作的態度」視為文學的最基本要素,那麼,文學的世界或將更為多元富饒、平易近人一些。而斯蒂芬·金在《午夜禁語》(FourPastMidnight,1990)序言裡的這段話,也顯得更有意義了:

我依然喜歡好故事,愛聽好故事,也愛講好故事。你也許知道(或在乎),也許不知道(或不在乎),我出版這本和下面兩本書,賺了大錢。如果你在乎,那你也應該知道,在「寫」(Writing)這件事上,我並沒有得到一文錢。正如其他自發性的事情一樣,寫作本身是超乎金錢之外的。錢當然是好的,不過在創作時,你最好不要太去想錢。這種想,只會讓創作過程便秘而已。

第一章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第5節

第一節

我猜美國每個州立監獄和聯邦監獄裡,都有像我這樣的一號人物,不論什麼東西,我都能為你弄到手。無論是高級香煙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話)或弄瓶白蘭地來慶祝兒子或女兒高中畢業,總之差不多任何東西……我的意思是說,只要在合理範圍內,我是有求必應;可是很多情況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剛滿二十歲就來到肖申克監獄。在這個快樂小家庭中,我是少數肯痛痛快快承認自己幹了什麼的人。我犯了謀殺罪。我為大我三歲的太太投保了一筆數目龐大的壽險,然後在她父親送我們的結婚禮物——一輛雪佛蘭轎車的剎車上動了手腳。一切都正如我的計劃,只是沒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來載了鄰居太太和她的小兒子,他們正一起下城堡山進城去。結果剎車失靈,車速越來越快,衝過路邊樹叢,撞上了一座內戰紀念雕像的底座而轟然起火。旁觀者說,當時的車速一定超過每小時五十英里。

我也沒料到自己居然會被逮住,但我卻鋃鐺入獄,在這裡長期服刑。緬因州沒有死刑,但檢察官讓我因三樁謀殺罪而逐一受審,最後法官判了我三個無期徒刑,數罪併罰。這樣一來,我在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可能有機會假釋了。法官還在判決書上說我罪行重大,死有餘辜。的確如此,不過現在這些事都已成過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舊報紙檔案,有關我的判決當時是地方報紙的頭條新聞,與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羅斯福手下那些字母開頭的特工人員的新聞並列,如今看來,實在有點可笑,也早已成為老掉牙的舊聞了。

你問我,我改過自新了嗎?我甚至不知道什麼叫改過自新,至少我不曉得那在監獄裡代表了什麼意思,我認為那只是政客愛用的字眼,這個詞也許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許有那麼一天,我會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來的事了……而監獄裡的囚犯早就學會不要去多想未來。

當年的我出身貧窮,但年輕英俊。我讓一個富家女珠胎暗結,她出身卡賓街的豪華宅邸,漂亮嬌縱、但老是悶悶不樂。她父親同意讓我們結婚,條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鏡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實力往上爬。」

後來我發現,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讓我隨時都在他的監控下,就像管着家裡豢養的不太聽話、還會咬人的貓狗一樣。我的怨恨經年累月,越積越深,終於出手造成了這種後果。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絕對不會重蹈覆轍,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否表示我已經痛改前非了。

不過,我真正想說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開始說安迪的故事之前,還得先說幾件關於我的事情,反正不會花太多工夫。

正如我剛才所說,差不多四十年來,在肖申克監獄裡,我有辦法幫你弄到任何東西。除了永遠名列前茅的香煙和酒等違禁品之外,我還有辦法弄到上千種其他東西,給這兒的人消磨時間。有些東西絕對合法,只是在這種地方不易取得,因為坐牢本該是一種懲罰。例如,有個傢伙強暴了一個小女孩,還涉及幾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給他找了三塊粉紅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愛的雕像,一個嬰兒、一個十二歲的男孩,還有一個蓄鬍子的年輕人,他稱這些雕像為「耶穌的三個不同時期」現在這些雕像已經成為前任州長客廳中的擺設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馬薩諸塞州北邊長大的人,一定還記得這個人的名字——羅伯特·艾倫·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圖搶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業銀行,結果那次搶劫演變成血腥事件,死了六個人,包括兩個強盜、三名人質,還有一個年輕警察因為挑錯時間抬起頭來,而讓子彈穿過眼睛。科特有收集錢幣的嗜好。監獄自然不會准他將收藏品帶進來,但靠着他母親和洗衣房卡車司機的幫忙,我還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東西。我告訴他:你一定是瘋了,才會想在這個滿是盜賊的石頭旅館中收藏錢幣。他看着我微笑說:「我知道該把錢幣藏在哪裡,絕對安全,你別擔心。」

他說得沒錯。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於腦瘤時,他所收藏的錢幣始終沒有現身過。

我試過在情人節設法為獄友弄到巧克力;在聖帕迪日為一個叫歐邁利的瘋狂愛爾蘭人弄到三杯麥當勞賣的那種綠色奶昔;我甚至還為二十個人放映過午夜場電影,片名分別是《深喉》和《瓊斯小姐體內的魔鬼》(這些都是色情片,他們一起湊錢租片子)……雖然我因為這些越軌行動被關了一周禁閉,但要維持「神通廣大」的英名,就必須冒這樣的風險。

我還能弄到參考書和黃色書刊、會讓人發癢的粉末之類的惡作劇新奇玩意兒,甚至替被判長期徒刑的傢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內褲……我猜你也知道這些人究竟如何度過如刀割似的漫漫長夜了。這些東西並非免費的,有些東西代價不菲。但我絕不是光為錢來幹這些事。金錢對我又有何用呢?我既無法擁有一輛凱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飛到牙買加去度兩個星期假。我這麼做的理由和市場一流肉販非新鮮肉品不賣的理由是一樣的,只是為了維持英名不墜罷了。只有兩種東西,我絕對不碰,一是槍械,一是毒品。我不願幫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殺掉。我心頭上的殺戮已夠多了,終我一生,我不想再干任何殺人的勾當。

第2節

啊,我的商品目錄可說是無所不包,因此當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來找我,問我能否把麗塔·海華絲麗塔·海華絲(RitaHayworth,1918—1987)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好萊塢著名性感女星。弄進監獄時,我說沒問題。確實沒有任何問題。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時是三十歲,他屬於五短身材,長得白白淨淨,一頭棕發,雙手小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我最記得的也是那雙手,一個男人給人這種印象還滿滑稽的,但這似乎正好總結了安迪這個人的特色,他的樣子老讓你覺得他似乎應該穿着西裝、打着領帶的。他沒進來前,是波特蘭一家大銀行的信託部副總裁。在保守的銀行界,年紀輕輕就坐上這個位子,可說是前程似錦。尤其在新英格蘭這一帶,保守的風氣更是十倍於其他地方;除非你是個精神委靡的禿頭中年人,不時整整西裝褲上的線條,惟恐不夠筆挺,否則很難得到當地人的信任,讓他們把錢存在你那裡。安迪是因為謀殺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關進來的。

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布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儘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贊成將他定罪。

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的群眾清晨四點鐘就冒着零度以下的低溫到法院排隊,免得搶不到位子。

在這個案子裡,安迪始終不曾抗議過由檢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達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學高爾夫球,她選了佛茂丘鄉村俱樂部的課程學了四個月,教練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職業高爾夫球手。結果沒有多久,琳達便和高爾夫球教練好起來了,到了八月底,安迪聽說了這件事。於是安迪和琳達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爭論的導火線便是琳達的外遇。

安迪供稱琳達當時表示她很高興安迪知道這件事,並說偷偷摸摸瞞着他約會,實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諾城辦離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諾,門兒都沒有,他們會先去地獄。琳達當晚即離家出走,到昆丁住處過夜,昆丁家就在高爾夫球場附近。第二天早上,為昆丁清掃洗衣的傭人發現他們兩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槍。

最後一項事實對安迪最不利。懷抱着政治熱情的檢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開場白和結論。他說安迪·杜佛尼不只是個因為妻子不貞而熱血沸騰、急於報復的丈夫,如果是出於這樣的動機,我們雖然無法原諒,卻可以理解,但是他的報復手段實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連珠炮般對着陪審團說:每人各射了四槍,不是射完手槍里的六發子彈就算了,而是總共射了八槍。把原先槍膛里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斗大標題怒吼着:給他四槍,她也四槍!

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內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並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里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他買了香煙、三夸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兩點之間遇害的。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煙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跡(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印子)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面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跡。警探的推論是,兇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隨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

第3節

「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隨你太太?」

檢察官審問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

安迪說。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只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