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小人 - 第1章

龍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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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什麼?

兩年前,我回台灣來參加一個國際電腦會議,並且宣讀一篇花了整整

一年工夫的研究成果——

《電腦程式在李盎提夫模式上的運用》。

大會的場面非常壯觀,各國來的學者專家濟濟一堂。剛演講完,一位

主持人就過來請我到會客室去——

「給您介紹幾個此地的專家!」他說。

我們走進會客室,一小撮男士立刻禮貌地站起來,其中一位微笑着說:

「講得很精彩!」主持人清清喉嚨,正式把這些男士介紹給我:這位是王博

士,這位是張院長,這是李教授,這位是錢主任,那位是孫博士??然後他

很客氣地介紹我:「這位,是胡小姐,加州??」我楞住了。

不錯,我今年只有三十歲,年輕、貌美、甜蜜、可愛,但是,我不是

你的

「小姐」。

我是個大學教授,還碰巧有個博士學位,而這個博士學位——不知你

信不信——不是坐到教授膝上憑美色騙來的;這個學位,是我在冰天雪地里

跋涉到圖書館苦讀到三更半夜,是我忍着眼淚與寂寞在電腦房裡煎熬到人去

樓空,是我在課堂上與多少位教授同學競爭腦力與辯才,才得來的。

而這個教授職位——不知你信不信——也不是因為我參加選美獲勝而

賜給我的;我必須寫出嚴謹的學術論文,必須整理教材,很辛苦地帶領學生

作論文,換句話說,我必須付出很大的代價:我的智慧、能力與毅力。

主持人轉身對倒茶的小妹說:「小姐,送幾杯咖啡過來!」我的十年寒

窗算什麼?你沒注意到我的腳雖然纖細,卻並沒有三寸金蓮?當我在泥濘的

市場裡買菜的時候,賣豆腐的小女孩叫我

「阿姨」。上布攤買布的時候,光

着胳膊的老闆稱我

「太太」。冬天穿着臃腫的棉襖時,賣面的女人叫我

「歐

巴桑」。

我扶那個穿長袍大褂的老頭過街時,他摸摸我的頭,說:「謝謝你呀,

小妹!」路過一條沒有街燈的小巷,計程車司機會吹着口哨,暖昧地叫我「小

姐」。我要夜市里那個賣

「三卷一百元」的小伙子把音樂關小一點,他罵我

「恰查某」!我的父母叫我「丫頭」,而我戀愛的男人,根本只喚我

「餵」!

我很滿足,也很快樂,因為我只是一個天地間純粹的

「人」,在不同的

時候,扮演不同的角色。所謂身份、學位、職業,比起

「人」來,只是扮家

家酒的小玩意兒。

可是,在我學術與專業的領域裡,你,憑什麼叫我

「小姐」?

·回應與挑戰·

「頭銜」是最甜蜜的語言

拜讀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胡美麗女士的《小姐什麼?》直覺得這

是一個有趣的

「大」題目。或許有人覺得該文作者未免小題大作、反應過度,

畢竟

「小姐」仍是一般最常用的禮貌稱呼,雖不若「胡教授」、「胡博士」能

直截了當直指頭銜,但何錯之有?雖無錯,但以胡女士所述當時情況,其間

確有

「差異性」。因胡女士不願像一般人

「和稀泥」不予計較,我們才能看

到如此坦白可愛的

「內心話」。

在卡內基的

《人性的弱點》書中曾提到:「自己的姓名是最甜蜜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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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人性的另一弱點是:最喜歡聽到自己的姓名。」一點不假,不過這還

是要看情況的,例如不可以對不熟朋友的太太直呼其姓名,那很可能會產生

很大的誤會。也不可以對你們公司的董事長直呼其名,那要冒炒魷魚之險。

因此卡內基似乎漏寫了一章——

「自己的頭銜是最甜蜜的語言。」一般人都

很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稱呼為何。該叫吳董的就叫吳董,該叫老吳就叫老吳,

該叫吳木然就叫吳木然,因吳先生及他人皆可以此來判斷你與他的關係,以

及你是否尊重他,即使僅止於表面亦不妨。每一個人都如此需要

「自尊」與

「面子」,若不懂這些道理或應用不當,不論是疏忽或有意,終將給對方留

下不良的印象。



《小姐什麼?》這篇文中,吾人看不出主持人稱呼「胡小姐」時是

否有不敬之意,只是那時是應稱呼

「胡教授」或「胡博士」比較允當,因此

引來當事人自然而然的

「不悅感受」,可知姓名與頭銜的運用,在人類社會

中在人性學的學問之大,豈能以小覷之!

·回應與挑戰·

頭銜真是最甜蜜的語言嗎?

拜讀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胡美麗博士

《小姐什麼?》與「回應與

挑戰」《頭銜是最甜蜜的語言》兩文後,深覺有寫這篇短文之必要,用以澄

清國人對頭銜的觀念。我不能完全同意

《頭》文的說法。由《頭》文中會令

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胡博士在斤斤計較於她的頭銜,因此覺得該說幾句公

道話。

對人的稱呼,因時、地、人而不同。例如對男士稱

「先生」,對女士稱

「小姐」或「女士」,被認為是一般的尊稱。《頭》文只舉了幾個被不同人稱

呼的例子,與胡文後半所舉例差不多。對男士而言,像我們大家稱國父孫中

山先生,與昔年在大陸上,大學學生對教授一律稱先生的

「先生」二字,是

一種崇敬的表示。但是在某些時、地,這稱呼所代表的意義便不同了。舉例

說,在德國,對有頭銜的男士,向稱

「某某博士先生」,或「某某教授先生」。

譯成英文就是

「Mr.Dr.XXX」或

「Mr.ProfessorXXX」。若經人介紹,此後

都以如此稱呼全銜為是。偏偏我就遇到,在德國的德國人對我們的中國博士

或教授用此全銜,而在中國的某些德國商人,面對中國的博士或教授,他硬

是把你的

「頭銜」給拿掉而直呼「某某先生」,英譯即

「Mr.XXX」。這就意

味着一種

「存心的不敬」。

我這樣說,並非小題大作,或是在為中國人斤斤計較

「頭銜」。試問他

對德國的博士或教授敢不敢這樣稱呼?現在回頭來分析胡文,也許就容易了

解當時胡博士的感受。如果當時在她的地位,換了一位男博士或男教授,主

持人在把王博士、張院長、李教授、錢主任、孫博士一一介紹後,而單單介



「胡先生」,豈不是不公平?也許當時主持人以為胡博士是女性,稱

「小

姐」應不會錯。但錯就錯在這疏失上,尤其是在對倒茶小妹也稱

「小姐」之

時,以致造成了

「無心的不敬」。我這樣說,絕非輕視小妹,而是說

「頭銜」

是對一位在學術界上有成就者的尊敬與認定。在我們這裡,常遇見一些違反

常例的事;在別的國度里,贈與的名譽博士不是經過多年寒窗苦修而得,習

慣上是不作興冠在姓名之上的。而我們這裡卻有人冠之而無愧。反之,沒有

頭銜而在學術上有成就者比比皆是,尤以在歐洲為然。遇到這種情形,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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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或「女士」尊稱之了。

以上的分析,未知胡博士小姐以為然否?我不知

《頭》文的作者有沒

有頭銜,更無從知道他是否為男士,只好用猜,稱他為

「先生」,總不是不

敬吧?!

美麗的權利

台北街頭的標語很多,什麼

「要保命必須拼命」啦,「保密防諜、人人

有責」啦,或是什麼

「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這些我都能夠理解。

有一個到處可見,甚至上了電視的標語,卻使我非常困惑:

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裡,我喜歡穿棉襖,裡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團米包得

太脹的蹤子。

夏天裡,我偏愛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裝,原因很簡單:第一,天氣太熱;

第二,我自認雙肩圓潤豐滿,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說,我的背上既沒

痘子也沒瘡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為恥。

炎炎夏日,撐着一把陽傘,披着一頭烏黑的長髮,露着光潔的臂膀,

讓繡花的裙裾在風裡搖盪;在人群中姍姍走過,我很快樂,因為覺得自己很

美麗。

但是你瞪着我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我「下賤」!

有人來欺負我,你說我

「自取其辱」!

為什麼?我喜歡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歡我。早晨出門前,我對着鏡子

描上口紅,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潤;我梳理頭髮,為的是使男

人覺得我秀髮如雲。可惜我天生一對蘿蔔腿,要不然我會穿開叉的窄裙,露

出優美的腿部線條。所幸我有着豐潤亭勻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

希望男人女人都覺得我撫媚動人。

你在早晨出門前,對着鏡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還是愛憐地理上

半天,或許還擦把油,使它們定位,不致被風颳亂。你把鬍子剃乾淨,還灑

上幾滴香水。穿上襯衫之後,你拉長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長長的布條纏到頸

子上,打個莫名其妙的結,然後讓布條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這樣的

苦功又是為了什麼?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說你有

「毛病」,你為什麼說我

「下賤」?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

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

——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泄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

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

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

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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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

天嗎?這是什麼狗屁邏輯?我的伯父有片果園。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殺蟲

遮雨。到秋風吹起時,累累的蘋果,每一隻都以最鮮艷、最飽滿的紅潤出現。

路過果園的人沒有一個不駐足觀賞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經不起誘惑,闖

進園來偷這些果子,你難道還指責這果園不該把果子栽培得這麼鮮艷欲滴?

說他

「自取其辱」?難道為了怕人偷竊,果農就該種出乾癟難看的果實來?

難道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該剪個馬桶頭,穿上列寧裝,打扮得像個女干?

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齷齪,還是種果的人活該倒楣?究竟是強暴者犯了天

理,還是我

「自取其辱」?愛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願意穿迷你裙;

我的肩好看,我高興着露背裝。

我把自己裝扮得撫媚動人,想取悅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

覺得我美麗,你可以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我。你若覺得我難看,你可以搖搖頭,

撇撇嘴,說我

「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但是,你沒有資格說我

「下

賤」。而心地齷齪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麼他就是可恥可棄的罪犯、兇手,

和我暴露不暴露沒有絲毫的關係。你若還認為我

「自取其辱」,你就該讓天

下所有的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讓你醒醒。

園裡的蘋果長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採擷。我是女人,

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

「自製」的義務。今年

夏天,你若看見我穿着涼快的露背洋裝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過,我希望你

多看我兩眼,為我覺得臉紅心跳。但是你記着,我不說你有

「毛病」,你就

別說我

「下賤」——我有美麗的權利。

·回應與挑戰·

也談

「招蜂引蝶」

讀胡美麗先生

《美麗的權利》一文不禁頗有所感,提筆簡單說一說我

個人的意見。

胡先生對一個出現於電視台的標語提出了相當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

最關鍵的一段抄錄於後,以便討論: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着暴

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

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

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泄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

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

「攻擊

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

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

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

能怪天嗎?這是什麼狗屁邏輯?製作上面那個標語的人

(姑且假定是男人,

也姑且假定標語中所指的

「暴露」正是胡美麗先生所說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

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個心態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這樣的心態。

我們無法找原作者來對質,所以只有就標語的文字來推敲,才能斷定胡先生

所下的結論是否正確。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標語是否有

「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不敢正視

女人裸露的肌膚」這麼一個命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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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暴露」所陳述的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引出了

「招蜂引蝶」的後

果。我們都知道,絕大多數的植物都生有美麗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

我們稱之為

「花」的東西。美麗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達到其

受精、結實、繁衍種族的目的。見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們便要

大驚小怪,譏之為無花果了。這個標語的前兩個短句;是將植物喻動物,把

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來的蜜蜂和蝴蝶罷了。

蝴蝶和蜜蜂所愛的是美麗而新鮮的花朵,對質量差一點的,比如說曾

經風雨蹂躪的殘花敗絮,一般是不會去顧盼的,遑論骯髒的花呢!鮮花盛開,

有蜂與蝶翩然來儀,又怎麼能把這兩個短句解釋成

「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

膚」呢?如果真要這樣暗示,那麼第二個短句就應該改為

「腥膻四溢」、「令

人掩鼻」、「難以入目」或者「招蠅引蛆」才合適(因為我們一般總是把蠅蛆

和骯髒的東西聯想在一起的)。

我們再看看標語的最後一個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

「男人



『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現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

等動物,她之受強暴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內。

由於胡先生所提出的這兩個結論,問題比較多,所以要一個個問題來

討論。

這個短句重要的是

「自取」和「辱」三個字。先看「辱」字吧。標語

的製作者以

「辱」字表達了他的立場。他認為女人衣着暴露,使男人產生性

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時,這行為是對女人的

「侮辱」。換

一句話說,他直接地表示了對婦女的尊重,間接地表示了對施暴者的譴責。

試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濕了,會說出

「今日為天公所辱」的話來嗎?當然不

會。

再說,如果那位標語製作者對施暴與被強暴完全無動於衷,抱着午睡

醒來觀庭中公雞踩母雞的那種態度,這句短句就應該改為

「得其所哉」之類

的話。至於他要是認為女人是次等動物,活該受強暴,那麼短句就應該改為

「自作自受」。標語卻並非如此。相反的,從這個

「辱」字引申開來,我們

可以說標語作者為被強暴的婦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訴權。因為受辱之後,自

然有權利對那隻過度樂觀地估計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訴,以便把他關

起來。刑法第二二一條規定:強姦婦女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男女

平等論的理智擁護者,我建議把該條款中的

「婦女」兩字刪去。)那麼短句



「自取」兩個字又表達了什麼意思呢?我個人覺得,從字面看來,並不費

解,只說明這

「辱」是自己招引來的,以與「衣着含蓄」而受辱的情況有所

區別。胡美麗先生的大文中也說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無瑕的背,是為



「取悅」男人,無疑是一種招引。這辱,便是這種招引可能導致的後果之

一。

行文至此,對這個標語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檢查。結論是:看不

出它具有胡美麗先生所批判的心態。討論至此,本可結束了。然而,胡美麗

先生大文中還提到

「天賦神權」的問題。這個問題雖不包含在標語之中,由

於胡先生對此甚是着重,不妨在結束本文之前,略加討論。

男人對女人的

「攻擊性」是不是天賦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

性動物一樣,在這上頭的確有點攻擊性,而且也非得有那麼一點不可,正如

女人喜歡招引男人:事關種族的綿延與改善。這攻擊性是自然律,卻因為受

到人為法律的限制和疏導,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金錢為萬物標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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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許傾家蕩產來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並不因為人為法律

的限制而完全湮滅。這就說明了為什麼總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險,還是忍不住

「攻擊」異性了。(攻擊者既要受罰,當然也就談不上「神權」問題了。)我

們這樣說,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為律和自然律之間的關係是很微妙的。總的說來,人為律是以自然

律為基礎,且為自然律服務的:亂倫不合優生原則,所以為絕大多數人類集

體所嚴禁。但人為律只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為自然律服務,時空條件一旦消

失,相關的人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時空條件演變到一定的情況,

自然律就要衝破人為律洶湧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

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應與挑戰·

花冢

胡美麗說台灣的電視標語:「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

屁邏輯,那些不懂女性有

「美麗權利」的人,才應是自取其辱。《也談招蜂

引蝶》一文的作者卻認為:女性穿着暴露,「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結果之一,

而且標語中使用了

「辱」字,保留了女性控訴的權利。

對於

《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訪問了幾個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

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對,她們認為該作者是大男人主義。我

只好大笑。

在這裡,我不想為胡美麗助陣,也不打算向

《也》文作者叫陣,我只

想用

「不關心的智慧」出來攪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說:「絕大多數的植物都生有美麗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

是我們稱之為

『花』的東西。美麗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達到

其受精、結實、繁衍種族的目的。」這段話,從自然現象來說,是合乎植物

學家的觀察的。

從這樣的自然現象出發,我進一步再舉稍微複雜的一種情況。我家的

大院子開了幾株梔子花,花美而香氣烈,於是把蝴蝶和虎頭蜂都招來了。在

幾次混戰的追逐中,虎頭蜂把花瓣沖得稀爛,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傷的刺

傷,地下狼藉一片,虎頭蜂則呼嘯而去。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競爭的現

象,談不上什麼價值不價值的問題。因為,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並沒有什

麼可以叫做

「上帝的意志」的東西去命令虎頭蜂刺殺蝴蝶、侮辱梔子花。這

一切只是自然變化而已。

但是,我現在把院子裡發生的事,放在人文學的領域來看,自然現象

就會引出人類的

「價值」問題了。有人開始同情蝴蝶,認為虎頭蜂太殘忍霸

道;有人開始同情梔子花,認為美麗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開始

大罵虎頭蜂,說他是流氓,準備要請消防隊員來圍剿教訓他,以表示人間有

「正義」存在。另外,還有些人會開始反省,「美麗」到底是應不應該呢?

「美麗」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還有些人會倒過來想,這

世上如果沒有花的美麗,這世界有什麼好留戀的呢?人們這樣子想來想去,

終於肯定:我們要抱住

「美麗」,我們要伸張

「正義」,我們要

「用正義保護

美麗」??就這樣,人間的價值被創造出來了。人類所肯定的

「美麗」、「正

義」、「用正義保護美麗」就是人文價值,這些價值在自然現象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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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

「自然現象」和「人文價值」分開以後,台灣的標語把花和暴

露女性的

「招蜂引蝶」做一類比,這類比是否合適,就可以進一步處理了。

讓我們拋開禁忌和神話,用知識論的客觀立場來分析。把

「花」和「暴

露女性」放在自然現象來處理,可以得出一組結論,放在人文事物來處理,

又會得出另一組不相同的結論。比如說,人文中的

「花」,就不會是純粹的

「植物美麗的性器官」。「釋迦拈花微笑」,我們不能說是

「釋迦拈着植物美

麗的性器官微笑」。羅密歐送玫瑰花給朱麗葉,我們也不能說是

「羅密歐送

玫瑰美麗的性器官給朱麗葉」。這點我看佛洛伊德也不會有什麼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