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第十一章 覓母:新的複製者 · 3 線上閱讀

宗教覓母複合體的另一個組成部分被稱為信仰。這裡指的是盲目的信仰,即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或者甚至在相反的證據面前的信仰。人們講述過多疑的托馬斯[*]的故事,並不是為了讓我們讚美托馬斯,而是讓我們通過對比來讚美其他的使徒。托馬斯要求看到證據。對某些種類的覓母來說,沒有什麼東西比尋求證據的傾向更加危險了。其他的使徒並不需要什麼證據而照樣能夠篤信無疑,因此這些使徒被捧出來作為值得我們仿效的對象。促使人們盲目信仰的覓母以簡單而不自覺的辦法阻止人們進行合理的調查研究,從而取得其自身的永恆性。

[*]多疑的托馬斯,指一貫抱懷疑態度的人。——譯者注

盲目信仰的人什麼事都幹得出。[*]如果有人相信另一個上帝,或者即使他也相信同一個上帝,但膜拜的儀式不同,盲目信仰可以驅使人們判處這個人死刑。可以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可以把他燒死在火刑柱上,可以用十字軍戰士的利劍刺死他,也可以在貝魯特的街頭槍決他,或者在貝爾法斯特的酒吧間裡炸死他。促使人們盲目信仰的覓母有其冷酷無情的繁殖手段。這對愛國主義、政治上的盲目信仰,以及宗教上的盲目信仰都是一樣的。覓母和基因常常相互支持、相互加強。但它們有時也會發生矛盾。例如獨身主義大概是不能遺傳的。促使個體實行獨身主義的基因在基因庫里肯定沒有出路,除非在十分特殊的情況下,如在群居昆蟲的種群中。然而,促使個體實行獨身主義的覓母在覓母庫里卻是能夠取得成功的。譬如說,假使一個覓母的成功嚴格地取決於人們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把這個覓母主動地傳播給其他人,那麼從覓母的觀點來看,把時間花在其他工作上而不是試圖傳播這個覓母的行為都是在浪費時間。牧師在小伙子尚未決定獻身於什麼事業的時候就把獨身主義的覓母傳給他們。傳播的媒介是各種人與人之間相互影響的方式,口頭的言語、書面的文字和人的榜樣等等。現在,為了便於把問題辨明,讓我們假定這樣的情況:某個牧師結了婚,結婚生活削弱了他影響自己教徒的力量,因為結婚生活占據了他一大部分時間和精力。事實上,人們正是以這種情況作為正式的理由要求做牧師的必須奉行獨身主義。如果情況果真是這樣,那麼促使人們實行獨身主義的覓母的生存價值要比促使人們結婚的覓母的生存價值大。當然,對促使人們實行獨身主義的基因來說,情況恰恰相反。如果牧師是覓母的生存機器,那麼,獨身主義是他應擁有的一個有效屬性。在一個由相互支持的各種宗教覓母組成的巨大複合體中,獨身主義不過是一個小夥伴而已。

[*]我收到了預想到的大量信仰受害者的來信,抗議我對其提出的批評。信仰是一個如此成功的根據自己偏好的洗腦者,特別是對於孩子來說,很難打破對它的信念。但究竟什麼是信仰?它是大腦中讓人們在毫無支持性證據的情況下相信某事物的一個狀態,無論該事物究竟是什麼。如果有很好的支持性證據,信仰就有些多餘了,因為證據將會使我們無論如何都會相信它。正是這一點,使得那經常重複的「進化論本身是一種信仰」變得如此可笑。人們之所以相信進化論,並不是因為他們無端地想要相信,而是因為那些大家都能接觸到的大量的證據。

我說了「無論(信仰相信的)該事物究竟是什麼」,這意味着人們對完全瘋狂、武斷的事物有着信仰,就像是道格拉斯·亞當斯那引人入勝的《德克·金特利的全能偵探社》(Dirk Gently’s Holistic Detective Agency)中的那個電子僧侶。他是專門為實踐你的信念而造,並且對它很在行。有一天我們碰到了他,他堅定不移地認為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是粉紅色的,而不顧所有的證據。我並不認為一個個體所信仰的事物一定是瘋狂的。它們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關鍵在於沒有辦法去確定它們究竟是不是瘋狂的,也沒有辦法去喜歡一個信仰勝過另外一個,因為證據被明顯地隔離開了。其實真正的信仰不需要證據這一事實就已經是它最大的美德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引用了懷疑的多馬的故事,這是12使徒中唯一值得欽佩的一員。

信仰不能移山(儘管很多代的孩子都被嚴肅地告知了相反的事實並且相信了它們)。但是信仰卻能導致人們作出那樣危險的愚行,因此在我看來信仰可以被作為一種精神疾病。它能讓人們如此地堅信一個事物,甚至可能極端到不需要任何進一步的論證就能為其展開殺戮或者犧牲。基思·亨森(Keith Henson)創造了「覓母者」一詞來指那些「被覓母占領以至於他們自己的存活都變得不重要了的受害者……你可以從來自貝爾法斯特或貝魯特的晚間新聞中看到很多這樣的人」,信仰的威力足以使人們對所有的憐憫、寬恕及人類美好的感受免疫。如果他們真的相信殉道者死後會升入天堂,信仰甚至能使他們對恐懼免疫。多麼好的一個武器啊!宗教信仰需要在武器技術年鑑中占據它自己的一席之地,與長弓、戰馬、坦克和氫彈站在同一條線上。

我猜想,相互適應的覓母複合體和相互適應的基因複合體具有同樣的進化方式。自然選擇有利於那些能夠為其自身利益而利用其文化環境的覓母。這個文化環境包括其他的覓母,它們也是被選擇的對象。因此,覓母庫逐漸取得一組進化上穩定的屬性,這使得新的覓母難以入侵。

我在描述覓母的時候可能消極的一面講得多些,但它們也有歡樂的一面。我們死後可以遺留給後代的東西有兩種:基因和覓母。我們是作為基因機器而存在的,我們與生俱來的任務就是把我們的基因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但我們在這個方面的功績隔了三代就被人忘懷。你的兒女,甚至你的孫子或孫女可能和你相像,也許在臉部特徵方面,在音樂才能方面,在頭髮的顏色方面,等等。但每過一代,你傳給後代的基因都要減少一半。這樣下去不消多久,它們所占的比例會越來越小,直至達到無足輕重的地步。我們的基因可能是不朽的,但體現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的基因集體遲早要消亡。伊麗莎白二世是征服者英王威廉一世的直系後裔。然而在她身上非常可能找不到一個來自老國王的基因。我們不應指望生殖能帶來永恆性。但如果你能為世界文明作出貢獻,如果你有一個精闢的見解或作了一個曲子、發明了一個火花塞、寫了一首詩,所有這些都能完整無損地流傳下去。即使你的基因在共有的基因庫里全部分解後,這些東西仍能長久存在,永不湮滅。蘇格拉底在今天的世界上可能還有一兩個活着的基因,也可能早就沒有了,但正如威廉斯所說的,誰對此感興趣呢?蘇格拉底、達·芬奇、哥白尼、馬可尼等人的覓母複合體在今天仍盛行於世,歷久而彌堅。不管我提出的覓母理論帶有多大的推測性,其中有一點卻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我想再次強調一下。

當我們考慮文化特性的進化以及它們的生存價值時,我們有必要弄清楚,我們所說的生存指的是誰的生存。我們已經看到,生物學家習慣於在基因的水平上(或在個體、群體或物種的水平上,這要看各人的興趣所在)尋求各種有利條件。我們至今還沒有考慮過的一點是,一種文化特性可能是按其自己的方式形成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這種方式對其自身有利。我們無須尋求如宗教、音樂、祭神的舞蹈等種種特性在生物學上的一般生存價值,儘管這些價值也可能存在。基因一旦為其生存機器提供了能夠進行快速模仿活動的頭腦,覓母就會自動地接管過來。我們甚至不必假定模仿活動具有某種遺傳上的優越性,儘管這樣做肯定會帶來方便。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大腦應該能夠進行模仿活動:那時就會形成充分利用這種能力的覓母。

現在我就要結束新複製基因這個論題,並以審慎的樂觀口吻結束本章。人類的一個非凡的特徵——自覺的預見能力——可能歸因於覓母的進化,也可能與覓母無關。自私的基因(還有,如果你不反對我在本章所作的推測,覓母)沒有預見能力。它們都是無意識的、盲目的複製基因。它們進行自身複製,這個事實再加上其他一些條件意味着不管願意不願意,它們都將趨向於某些特性的進化過程。這些特性在本書的特殊意義上說,可以稱為是自私的。

我們不能指望,一個簡單的複製實體,不管是基因還是覓母,會放棄其短期的自私利益,即使從長遠觀點來看,它這樣做也是合算的。我們在有關進犯性行為的一章里已看到這種情況。即使一個「鴿子集團」對每一個個體來說比進化上的穩定策略來得有利,自然選擇還是有利於ESS。

人類可能還有一種非凡的特徵——表現真誠無私的利他行為的能力。我唯願如此,不過我不準備就這一點進行任何形式的辯論,也不打算對這個特徵是否可以歸因於覓母的進化妄加猜測。我想要說明的一點是,即使我們着眼於陰暗面而假定人基本上是自私的,我們自覺的預見能力——在想象中模擬未來的能力——能夠防止自己縱容盲目的複製基因干出那些最壞的、過分的自私行為。我們至少已經具備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顧我們的長期自私利益而不僅僅是短期自私利益。我們可以看到參加「鴿子集團」所能帶來的長遠利益,而且我們可以坐下來討論用什麼方法能夠使這個集團取得成功。我們具備足夠的力量去抗拒我們那些與生俱來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時,我們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輸到我們頭腦里的自私覓母。我們甚至可以討論如何審慎地培植純粹的、無私的利他主義——這種利他主義在自然界裡是沒有立足之地的,在整個世界歷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們是作為基因機器而被建造的,是作為覓母機器而被培養的,但我們具備足夠的力量去反對我們的締造者。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我們,我們人類,能夠反抗自私的複製基因的暴政。[*]

[*]我結論里透出的樂觀主義語調引起了那些覺得這和本書其他部分不一致的批評者的懷疑。某些例子中,批評者是一些教條主義社會生物學家,小心翼翼地保護着遺傳影響的重要性。在另一些例子中,批評者來自一個近乎荒謬的相反的極端,那些左翼高級神父小心翼翼地保衛着最心愛的神學偶像。羅絲、卡明和列萬廷的《不在我們的基因里》里有一個專有的怪物叫做「還原論」,而所有最好的還原論者都被認為是「決定論者」,特別是「基因決定論者」。

大腦對於還原論者來說是一個確定的生物體,其性質就產生了我們觀察到的行為以及從這些行為中領會到的思想狀態或者意圖……這樣的觀點是,或應該是,完全與威爾遜和道金斯的社會生物學原理相符的。然而,要採納這個觀點就會將這些原理引入一個兩難境地。首先是爭辯對於自由的人,人們覺得毫無吸引力(怨恨、教條化等)的行為是先天存在的。然後開始糾結於對犯罪行為的自由主義道德考量,因為這些行為像其他行為一樣是生物上決定好的。為了避免這個問題,威爾遜和道金斯許下了一個自由的願望,只要我們非常希望,我們就能夠擺脫基因對我們的控制……這實質是回歸到了難堪的笛卡爾哲學,一個二重性問題。

我認為羅絲和她的同事是在譴責我們在吃蛋糕的時候同時占有着它。要麼我們必須是「基因決定論者」,要麼我們就相信「自由意志」,我們不能兩全其美。但是,在這裡我相信我是為了威爾遜教授也是為了我自己而發聲,只有在羅絲和她的同事眼中我們才是「基因決定論者」。他們沒有理解的(很顯然,儘管這很難確定)是完全有可能在相信基因對人類行為施加着統計意義上的影響的同時,也相信這樣的影響是能夠被改變的,比如被其他影響覆蓋或逆轉。基因肯定對任何一個經由自然選擇而進化出的行為模式都有統計意義上的影響。羅絲和他的同事們大概都同意人類性慾是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吧,就像很多其他經過自然選擇進化的東西一樣。因此他們就必須得相信存在着影響性慾的基因——就像影響其他所有東西的基因一樣。然而他們顯然也能夠在社交上需要的情況下抑制他們的性慾吧。這和二重性有什麼關係?當然沒有。這個根本不存在的二重性對我提倡反叛的「反抗那些自私的基因的暴政」沒有絲毫影響。我們,這裡指的是我們的大腦,已經和我們的基因分開並足夠獨立去反抗它們了。就像已經提過的一樣,我們每一次使用避孕套的時候就走出了反抗的一小步了。沒有任何原因去相信我們不能夠進行更大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