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第一章 為什麼會有人呢? · 1 線上閱讀

行星上的智慧生物當他開始思索自身存在的道理時,他才算成熟。如若宇宙空間的高級生物蒞臨地球的話,為評估我們的文明水平,他們可能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發現了進化規律沒有?」30多億年來,地球上一直存在着各種生命有機體,但對生命存在的道理,它們始終一無所知。後來,其中有一個人終於弄懂了事實真相,他的名字就叫達爾文(Charles Darwin)。說句公道話,其他的人對事實真相也曾有過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對於我們之所以存在的道理第一個作了有條理、站得住腳的闡述的卻是達爾文。好奇的孩子常會問:「為什麼會有人呢?」達爾文使我們能夠對於這個問題,給予一個切合實際的回答。生命有意義嗎?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麼?我們在面對這些深刻的問題時,無須再求助於迷信。著名動物學家辛普森(G. G. Simpson)在提出上述的最後一個問題之後,曾這樣說過:「現在我要講明的一點是,1859年之前試圖回答這一問題的一切嘗試都是徒勞無益的,如果我們將其全部置於腦後,我們的境遇會更好些。」[*]

[*]一些人,甚至是那些無神論者,都對辛普森這段引文有着牴觸情緒。我承認,當你第一次讀到這裡時,一定覺得這段話聽上去是那麼庸俗、粗魯與狹隘,有點像亨利·福特的名句「歷史或多或少都是廢話」。但是,拋開宗教性答案不談(我很熟悉這些答案,所以請節省你們的郵票),當你真正開始回想前達爾文時代對諸如「人是什麼?」「生命有意義麼?」「人生目的何在?」等問題的答案時,你所能想到的任何一個答案,除開其本身(一定的)歷史價值以外,不都是一文不值嗎?有些東西是完全錯誤的,而所有1859年之前對此類問題的答案都屬此列。

今天,人們對進化論產生疑問,猶如懷疑地球繞着太陽轉的理論一樣,但達爾文進化論的全部含義仍有待人們去了解。在大學裡,動物學仍是少數人研究的課題,即使是那些決定選學這門課的人,往往也沒有理解其深刻的哲學意義。哲學以及稱之為「人文學科」的課程,現在講授起來,仍好像不曾有過達爾文此人。毫無疑問,這種狀況以後將會改變。不管怎樣,本書並無意於全面地宣揚達爾文主義,而是探索進化論對一個特定問題所產生的種種影響。我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為和利他行為在生物學上的意義。

除了學術意義,這個主題對人類的重要性也顯而易見。它關涉我們人類生活的個個方面,我們的愛與憎、鬥爭與合作、饋贈與盜竊、貪婪與慷慨。這些本來是洛倫茨(Lonrenz)的《論進犯行為》(On Aggression)、阿德利(Ardrey)的《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和Eibl-Eibesfeldt的《愛與憎》(Love and Hate)書中探討的主題。這3本書的問題在於它們的作者鑄下了大錯。他們犯錯是因為他們誤解了進化論。他們錯誤地假定進化的關鍵在於物種(或者種群)的利益,而不是個體(或者基因)的利益。可笑的是,阿什利·蒙塔古(Ashley Montagu)批評洛倫茲,說他是「『(相信)紅牙利爪的自然』的19世紀思想家的『嫡傳』……」。在我看來,洛倫茲和蒙塔古是半斤八兩,二人都拒斥丁尼生這個著名短語的含義。與二人不同,我認為,「紅牙利爪的自然」極好地概括了我們對自然選擇(理論)的現代理解。

我在開始論證之前,想先扼要地說明一下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論點,以及不是什麼樣的論點。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某人在芝加哥黑社會中長期過着榮華富貴的生活,我們就能夠對他是什麼樣的人做一些猜測。我們可以想見,他的性格粗暴魯莽,動輒開槍,而且能吸引忠貞不貳的朋友,而推論並非是萬無一失的。

但如果你知道一個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生活和發跡的,那你就能夠對他的性格作出某些推斷了。本書的論點是,我們以及其他一切動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創造的機器。在一個具有高度競爭性的世界上,像芝加哥發跡的匪徒一樣,我們的基因生存了下來,有的長達幾百萬年。這使我們有理由在我們的基因中發現某些特性。我將要論證,成功基因的一個突出特性就是其無情的自私性。這種基因的自私性通常會導致個體行為的自私性。然而我們也會看到,基因為了更有效地達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會滋長一種有限的利他主義。上句中,「特殊」和「有限」是兩個重要的詞兒。儘管我們對這種情況可能覺得難以置信,但對整個物種來說,普遍的愛和普遍的利益在進化論上簡直是毫無意義的概念。

因此,現在我要講一下本書所不準備論證的第一點。我並不提倡以進化論為基礎的道德觀,[*]我只是講事物是如何進化的,而不是講人類應該怎樣行動才符合道德準則。我之所以強調這一點,因為我知道我有被人誤解的危險。有些人不能把闡述對事物的認識同提倡事物應該如何這兩件事區別開來,此類人實在為數太多。我自己也覺得,一個單純以基因那種普遍的、無情的自私性法則為基礎的人類社會,生活在其中將會令人厭惡至極。然而我們無論怎樣感到惋惜,事實畢竟就是事實。本書的主旨在於引起讀者的興趣,如果你想從中引出某種教益,那麼閱讀時,可以視之為一種告誡。如果你也和我一樣希望為了共同的利益,建立一個人與人之間慷慨大度、相互無私合作的社會,那你就不能指望從生物的本性獲得什麼助益。讓我們設法通過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義灌輸到人們頭腦中去吧!因為我們生來就是自私的。讓我們懂得我們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因為這樣我們至少可以有機會去打亂它們的計劃,而這是其他物種從來未能希望做到的。

[*]批評者們時常誤以為《自私的基因》是在鼓吹自私乃是我們的生活準則!其他人,可能是因為他們僅僅讀了標題或書的前兩頁,會認為我所說的無論我們喜歡與否,自私和其他一些陰暗面是我們天性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如果你像其他很多人那樣毫無道理地去認為基因的「決定性」是永遠的——絕對而且不可逆,那麼你就很容易落入這個錯誤當中。事實上,基因的決定性僅有統計學的意義,「晚霞行千里」這句眾所周知的諺語是一個很好的類比。從統計上來說,晚霞預示着次日是個晴天,但是我們不會為此下太大的賭注。我們很清楚地知道天氣變化多端,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任何一次天氣預報都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那僅僅是一個統計學預報而已。我們並不會認為晚霞就一定確定了第二天天氣晴朗,那麼我們同樣也不應該認為基因就真能確定些什麼。沒有任何理由能讓我們認為基因的效果不能被其他因素影響而逆轉。對於遺傳決定論的詳細討論,以及為什麼會有這些誤解,請閱讀《延伸的表現型》(The Eitalicended Phenotype)第二章,以及我的《社會學:茶杯里的新風暴》(Sociobiology: The New Storm in a Teacup)的論文。我還曾因為聲稱人類從本質上來說都是芝加哥匪徒而被譴責!但是芝加哥匪徒這個比喻的關鍵點在於:

了解一個人成功的環境能夠告訴你一些關於這個人的事情。這和芝加哥匪徒的哪個具體的品質沒有任何關係。我同樣也可以用一些其他的類比,例如一個已在英國國家教會取得高位的人,或者一個被選入雅典娜神廟的人。在任何一個例子中,我比喻的主體都是基因而不是人。

我在《捍衛自私的基因》(In defense of selfish genes)的文章里討論了這一點以及一些其他字面上的誤解。上面那段話就是從其中摘錄的。

我必須補充一句的是,那些本章偶爾出現的政治性對白讓我在1989年重新閱讀的時候很不舒服。「最近幾年裡,還需要把這(需要克制自私的貪婪以防止整個組織的滅亡)給不列顛的工人們說多少次呢?」這句話讓我聽起來就像一名托利黨黨員。1975年,在我寫這句話時,我投票支持的社會主義黨政府正盡全力與23%的通脹做鬥爭,很顯然他們會很關注有關高工資的要求。像我這樣的評論可以在當時任何一位工黨大臣的演講中找到。現在的英國擁有了一個新右派政府,它將吝嗇與自私抬高到了意識形態的高度。我的話因此被聯想到帶有一些齷齪的意味,對此我表示歉意。但這並不意味着我會收回我所說過的話。自私的短見仍然會帶來我所提及的那些不想要的後果。但是在現在,如果有人想要在英國找尋關於自私的短見的例子時,他不應該將目光瞄準工人階級。實際上,我也許根本不應該把政治評論這個擔子壓在科學作品上,因為它們過時得是如此之快。20世紀30年代那些關注政治的科學家的作品在今天都因為他們那些過時的譏諷而被徹底毀掉了,例如那些來自約翰·伯頓·桑德森·霍爾丹(J. B. S. Haldane)及蘭斯洛特·霍格本(Lancelot Hogben)的作品。

上述有關教育的議論,必然表明下面的觀點是錯誤的:認為從遺傳學的角度看來,繼承下來的特性是明確固定,不容改變的。這是一種極為常見的謬見。我們的基因可以驅使我們的行為自私,但我們也不必終生屈從。如果我們在遺傳上生來就是利他性的,再去學利他主義也許不那麼困難。在動物中,只有人類受文化也受後天獲得的以及繼承下來的影響的支配。有人可能會說,文化是如此之重要,以致不論基因自私與否,它與我們對人類本性的理解都毫不相干。另有一些人也會不同意這種說法。這完全取決於作為人類特性的決定性因素「本性對教養」的辯論中,你站在什麼立場上。這就使我要講一講本書不準備論證的第二點。在「本性對教養」的爭論中,本書不支持這一或那一立場。當然我有自己的觀點,但我不打算表達出來。只在最後一章中,把我的觀點包含到我將要闡明的文化觀點中去。如果確實證明基因同現代人的行為毫不相干,如果在動物中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是獨一無二的,至少探究一下我們在如此近期內成為例外的規律,將仍舊是興味無窮的。而假如我們這一物種並不像我們一廂情願的那樣,而是個例外的話,研究這一規律就更加重要。

本書不準備論證的第三點是,不對人類或其他某一種動物的行為細節進行描述。只在舉例說明時,我才使用有事實根據的細節。我不會說:「如果你看一下狒狒的行為,就會發現它們的行為是自私的,所以人類的行為也可能是自私的。」我的關於「芝加哥匪徒」的論證在邏輯上與此迥然不同。情況是這樣的,人和狒狒都是經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選擇進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凡是經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任何東西應該是自私的。因此我們可以預見到,當我們去觀察狒狒、人類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為時,一定會發現它們的行為是自私的。如果我們發現自己的預見是錯誤的,如果我們所觀察到的人類行為的確是利他性的,我們就會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進行闡明。

我們需要有一個定義,然後再進一步探討。如果一個實體,例如狒狒,其行為的結果是犧牲自己的利益,從而增進了另一同類實體的利益,該實體就被認為是具有利他性的。而自私行為的效果則恰好相反。我們所謂的「利益」就是指「生存的機會」,即使行為的效果對事實上的生與死所產生的影響小得微不足道。人們現在體會到,對生存概率的影響,在表面上看來,哪怕是極微小的,也能夠對進化發生很大的作用。這是對於達爾文學說最新解釋所產生的一個令人吃驚的後果。因為這種影響有大量的時間可供其發揮作用。

上述有關利他和自私的定義是指行為上的,而不是指主觀意識上的,弄清這一點至關重要。在這裡我的旨趣不在動機的心理學方面,我不準備去論證人們在作出利他行為時,是否「真的」私下或下意識地抱有自私的動機。他們或許是,或許不是,也許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但無論怎樣,這些都不是本書所要探討的內容。我的定義只涉及行為的效果,是降低還是提高這個假定的利他主義者生存的可能性,以及這個假定的受益者生存的可能性。

說明行為對生存所產生的遠期影響是一件異常複雜的事情。事實上,在把這一定義運用於實際行為時,我們必須用「明顯的」這個詞來修飾提到的實際行為。一個明顯的是利他性的行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何其小)使利他主義者有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較大的可能生存下來。更仔細地觀察一下,我們常常會發現明顯的利他行為實際上是偽裝起來的自私行為。我要再次聲明,我絕不是說它們的潛在動機都是心懷自私。我的意思是,這種行為對生存可能性所產生的實際效果,同我們原來的設想正好相反。

現在我來舉一些明顯的自私以及明顯的利他行為的例子。每當討論我們自己這一物種時,要避免思想上的主觀性習慣是困難的,因此我將以其他動物為例。先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有關個體動物的自私行為的例子。

黑頭鷗集群築巢,巢與巢之間相距僅幾英尺,雛鷗剛出殼,嬌嫩幼小無防衛能力,易被吞食。一個黑頭鷗等到它的鄰居轉過身去,或許趁它去捉魚時,便撲上前去將它鄰居的一個雛鷗一口囫圇吞下去,這種情況相當普遍。就這樣它吃了一頓營養豐富的大餐,而不必再費神去捉魚了,也不必離開它的巢,使其失去保護。

雌螳螂那種喜食同類的可怕習性,更是人們所熟知的。螳螂是食肉的大昆蟲,它們一般吞食比它們小的昆蟲,如蒼蠅等。但它們會襲擊幾乎一切活的東西。交配時,雄螳螂小心翼翼地爬到雌螳螂背上,騎着進行交配。雌螳螂一有機會就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頭咬掉,這發生在雄螳螂接近時,或在剛一爬上去之後,或在分開之後。按理說,雌螳螂似乎應等到交配完之後,再開始吃雄螳螂。但腦袋的丟失,似乎並不會打亂雄螳螂身體其餘部分進行交配的進程。的確,由於某些神經抑制中心位於昆蟲的頭部,把頭吃掉可能反而會改善雄性的性活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倒不失為一種額外收穫。主要的收穫是雌螳螂飽餐了一頓。

[*]我是在一個同事所做的關於石蛾的研究講座中第一次聽說這種雄性昆蟲的古怪事實。他提到他希望能在人工飼養環境中使石蛾幼蟲繁殖,但竭其所能,他始終不能讓它們交配。這時候,坐在第一排的昆蟲學教授咆哮着說到,就像這是一件如此淺顯不應該被忽略的事情一樣:「你沒有將他們的頭去掉?」

雖然這些同類相食的極端例子同我們的定義很契合,但「自私」這個詞就未免有點輕描淡寫了。對於南極洲帝企鵝的那種所謂膽怯的行為,我們也許更能直接地寄予同情。可以看到它們佇立在水邊,由於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險,在潛入水中之前躊躇猶疑。只要有一隻先潛入水中,其餘的就會知道水中是否有海豹。自然沒有哪一個肯當試驗品,所以大家都在等,有時甚至相互往水中推。

更為常見的自私行為可能只不過是拒絕分享某些珍視的東西,如食物、地盤或配偶等。現在舉一些明顯的利他性行為的例子。

工蜂的刺螫行為是抵禦蜂蜜掠奪者的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但執行刺螫的工蜂是一些敢死隊隊員。在刺螫這一行動中,一些生命攸關的內臟通常要被拖出體外,工蜂很快就會因此而死去。它的這種自殺性使命可能就把蜂群儲存的重要食物保存下來,而它們自己卻不能活着受益了。按照我們的定義,這是一種利他性行為。請記住,我們所議論的不是有意識的動機。在利他性行為以及自私性行為的例子中,這種有意識的動機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這些同我們的定義都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