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靨:四詳紅樓夢 · 五 線上閱讀

如果早本遷怒茜雪一節還有下文,也是茜雪走了,然後在榮府勢敗後「慰寶玉」,「慰寶玉」也不會在獄神廟。在這階段,獄神廟只是巧姐巧遇劉姥姥的場所——第四十二回劉姥姥替巧姐取名,靖本眉批內有:「……獄神廟相逢之日,始知『遇難成祥,逢凶化吉』實伏線於千里。……」——賣巧姐應在鳳姐死後。賈家獲罪後鳳姐還有個時期支撐着門戶——「薛寶釵借詞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見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此後賈母逝世,鳳姐被休病故,榮府「子孫流散」。賣巧姐也許引起糾紛,巧姐被扣留在獄神廟作人證,類似甄英蓮之被牽入葫蘆案。

因此八十回後的情節有兩條路線,百回《紅樓夢》的與改抄家後的。不過後者獨有的只有茜雪紅玉獄神廟回與賈芸探庵。茜雪紅玉那一回也可能是根據原有的茜雪「慰寶玉」改寫擴充。鳳姐不會在獄神廟,她與賈赦賈政賈珍賈璉等犯官一同被拘捕了。改抄家後,榮府二老的罪名加重,但是鳳姐的下場還是她個人的悲劇——被休棄。抄家抄沒了她的私房錢,更徹底的毀了她,但是官司方面不會更嚴重,仍舊是間接的被賈雨村帶累,與賈璉同是涉嫌替雨村好友冷子興說情。

第二十七回紅玉去替鳳姐傳話回來報告,太複雜了李紈聽不懂,「李氏道:『噯喲喲,……』」句旁甲戌本夾批:「紅玉今日方遂心如意,卻為寶玉後伏線。」下句是說紅玉去伏侍鳳姐,是使她以後在獄神廟能幫助寶玉。當然,鳳姐處是全家神經中樞,總比在怡紅院做粗活有施展的餘地。紅玉是林之孝的女兒,就是此處對白中提起的。為什麼要改為林之孝之女?是否使她在抄家的時候更有機會幫助寶玉?

曹抄家的時候,先奉召進京,雍正下令查抄家產,諭旨上有「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後,說不定要暗遣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財。倘有差遣之人,着令〔江南總督〕范時繹嚴拿訊去的原因,不得怠忽。」繼任江寧織造隋赫德的奏摺中也提起「總督范時繹已將曹家管事數人拿去,夾訊監禁。」當然書中不見得這樣寫,上夾棍刑訊這種慘酷的紀實正是需要避免的。但是賴大林之孝不免被拘押問話,做林之孝的女兒似乎占不了什麼便宜。不過女兒也許可以去探監,順便探望獄神廟裡主人的家屬。

改為林之孝之女,是否抬高紅玉的身分,使她能嫁給賈芸為妻?周瑞的女兒嫁了古董商人冷子興。賈芸雖窮,是賈家族人,地位比冷子興高。林之孝的地位也比周瑞高,但還是不可能。賈芸的舅舅勸他「便下個氣和他們的管家或是管事的人嬉和嬉和,弄個事兒管管」,庚本夾批:「可憐可嘆,余竟為之一哭。」管家正是林之孝。

改為林之孝之女,其實更沒希望了——林之孝一定反對紅玉嫁賈芸為妻。當然榮府勢敗後林之孝失去靠山,情形又不同了。但是紅玉似應在抄沒前嫁給賈芸,離開榮府,否則勢必與其他的奴僕同被圈禁,失去自由。那就除非鳳姐代為撮合——賈芸也是她賞識的人。賈芸為了派差使的事來見鳳姐,也許被鳳姐看出他與紅玉的神情,成全了他們。

鳳姐不見得這樣寬容。這是最嚴重最犯忌的事。

這都是難免的推測,但是只要再一想,返顧第二十四回寶玉初見紅玉,害她挨秋紋碧痕一頓罵這一節內,晴雯還有母親;第二十六回紅玉佳蕙的談話中,晴雯還仗父母的勢——「可氣晴雯綺霞他們這幾個,都算在上等里去,仗着老子娘的臉」——二者都來自早本,一七六○本添寫紅玉與賈芸戀愛,伏下獄神廟回,改寫這兩節,一加賈芸連日來見的報告,一加借筆描花樣,因而遇賈芸,但是這兩場的紅玉都與林之孝之女的身分不合,顯然還沒改為林之孝的女兒。可見是直到第二十七回鳳姐紅玉的談話中,方才觸機改為林之孝之女,在後文情節上並不起作用。紅玉向鳳姐說:「我媽是奶奶的女兒,這會子又認我作女兒」,不但俏皮,也反映這些管家娘子巴結鳳姐,認這樣年輕的乾娘——這時代距《金瓶梅》中奴僕稱主人為爹娘還不遠——又使鳳姐詫異林之孝夫婦生得出這樣的女兒,無非極寫鳳姐激賞紅玉。

鳳姐問紅玉可願意去伺候她,紅玉回答:「跟着奶奶,我們也學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見識見識。」甲戌本夾批:「且系本心本意——獄神廟回內。」細味這條批語,只能是說寶玉在獄神廟向紅玉表示歉意,他與鳳姐一樣識人,而不能用她;但是紅玉告訴他她是自己願意跟鳳姐去歷練歷練,長些見識。

如果紅玉已經嫁了賈芸,不算侄媳也是侄兒房裡人,寶玉就不便再提從前這些話。看來紅玉還在鳳姐房中。這小妮子神通廣大,查抄期間竟能外出活動——可能由於鳳姐帶病下獄,設法獲准送藥急救——也不會絕對違法,如行賄。這是天子腳下,還不比外省,又是聖主,又是欽案。

賈芸紅玉並沒在鳳姐處重逢——難怪紅玉自第二十八回一去影蹤全無,除了清虛觀打醮大點名點到她,只在第六十七回鶯兒口中提起過一聲,直到第八十回都沒露面,要到獄神廟回才重新出現。一到鳳姐處就此冷藏起來,分明只是遣開她,使人不能不想起宋淇在《論大觀園》一文中指出的:像秦可卿就始終沒機會入園——大觀園還沒造她已經死了;以及所引的第七十三回的批語:「大觀園何等嚴肅清幽之地」。紅玉一有了私情事,立即被放逐,不過作者愛才,讓她走得堂皇,走得光鮮,此後在獄神廟又讓她大獻身手,捧足了她,唯有在大觀園居留權上毫不通融。到底脂硯是曹雪芹的知己:「奸邪婢豈是怡紅應答者,故即逐之。」畸笏糾正他,是只看表面。固然脂硯以寶玉自居,而比寶玉有獨占性,火氣太大了些,也是近代人把紅玉賈芸與司棋潘又安的戀愛視為截然不同的兩件事,所以不以為然。

茜雪雖然不是被逐,是寶玉虧待過的唯一的一個丫頭,紅玉是被排擠出去的。偏偏是她們倆在患難中安慰他,幫助他,這種美人恩實在難以消受,使人酸甜苦辣百感交集,滿不是味。這一章的命意好到極點。

茜雪紅玉也像晴雯與金釧兒一樣,是音樂上同一主題而曲調有變化。將兩個平行的故事大膽的安排在一回內,想必有個性上的對照。寶玉發脾氣的時候茜雪一句話都沒有,事後卻執意要走——在寶玉房裡她小時候跟襲人麝月好,想必她們一定極力勸解——她似乎性格比較「燜」,反應較慢,當然不像紅玉是個人才。

寫抄沒,卻從這兩個故人身上着眼,有強烈的今昔之感,但是我們可以確定寫抄家本身極簡略,沒有驚天動地的抄家的一幕。「此書只是着意於閨中,故敘閨中之事切,略涉於外事者則簡,……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蓋實不敢用寫兒女之筆墨唐突朝廷之上也。」(甲戌本「凡例」)寫甄家抄家就根本沒說出原因來。由於作者的家史,抄沒是此書禁忌的中心,本來百般規避,終於為了故事的合理化,不得不添寫藉沒。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又值書中歌頌的治世,不抄家還真一時窮不下來。但是自從一七五四本加上探春預言抄沒,次年又補加秦氏託夢預言抄沒,直到一七六○至六二上半年之間才寫了獄神廟回,難產時間之長與選擇的角度——從兩個多少是被摒棄的丫頭方面,側寫境遇的滄桑——顯然經過慎重的考慮,仍舊是一貫的「寫兒女之筆墨」,絕對不會有礙語或是暴露性的文字。

前面引過畸笏一七六七年的一條批:「……襲人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余只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嘆嘆!丁亥夏,畸笏叟。」完全是旁觀者的口吻,是說「花襲人有始有終」這一回他只看過一次,是作者生前定稿後着人謄清的時候,與茜雪紅玉獄神廟回等「五六稿」由作者出借,被人遺失了。看來也沒再補抄一份,如果原稿還留着的話。曹雪芹逝世四五年後,畸笏多少成為遺稿的負責人,因此聲明這件事與他無干。

「獄神廟慰寶玉」是一大回,所以這「五六稿」是五六回。內中應有賈芸「仗義探庵」,因為賈芸是一七六○本新添的人物,當時還沒寫到榮府敗落後他怎樣「有一番作為」。紅玉雖然還沒嫁給賈芸,他們的故事有關連,探庵這一回該也是差不多的時候寫的。

畸笏在一七六二年初夏將他新近的一條眉批移作回前總批(靖本第二十四回),加了一句:「醉金剛一回文字,伏芸哥仗義探庵。」似乎是剛看了探庵回,而這一回還沒有遺失。前面說過,「五六稿」內的獄神廟回寫在一七六二下半年刪第十、十一回內茜雪之去以前,因為讀者如果不知道茜雪是怎麼走的,作者也無法寫她重新出現「慰寶玉」。看來這「五六稿」就在一七六二年初夏謄清,當時畸笏看了「花襲人有始有終」與其他的幾回,隨即出借,久假而不歸,才知道遺失了。

探庵是去救誰?

第四十一回寫妙玉的潔癖,靖本眉批錯字太多,《新編紅樓夢脂硯齋評語輯校》(陳慶浩撰)只校出斷斷續續的兩句:「……所謂過潔世同嫌也。……他日瓜洲渡口勸懲……」賈家獲罪後,妙玉當然回蘇州去,路過瓜洲渡口,遇見歹人——上了黑船?還是從前迫害她的權貴?第六十三回邢岫煙告訴寶玉,妙玉在榮府寄居是求庇護:「聞得他因不合時宜,權勢不容,竟投到這裡來。」妙玉的仇家顯然不是地頭蛇之類,而是地位很高的新貴。書中人對當代政治表示不滿,這是僅有的一次。「不合時宜」四字很大膽,因為曹家幾代在悠長的康熙朝有寵,一到雍正手裡就完了,另有一批新貴。

太虛幻境第七支曲詞首句「氣質美如蘭」,甲戌本夾批:「妙卿實當得起。」下有:「到頭來依舊是風塵骯髒違心愿,好一似無瑕白玉遭泥陷,又何須王孫公子嘆無緣?」末句是說他們可以去嫖。她被賣入妓院。這是百回《紅樓夢》里的情節。當然加抄家後也可能改寫。探庵是否變相妓院的尼庵?但是賈芸邀請當地的潑皮倪二同去探庵,當然是在本地,不是江蘇。

書中的老尼都不是好人,水月庵的淨虛之外,數十回後又有「水月庵的智通」。淨虛的徒弟有智善智能,智通想必是她圓寂後接管的大徒弟。智通與「地藏庵的圓信」聽見芳官藕官蕊官要出家,「巴不得又拐兩個女孩子去,好作活使喚。」(第七十七回)但是此回回目「美優伶斬情歸水月」,顯然是芳官的結局。芳官不會再在書中出現。

書中一再預言惜春為尼。百回《紅樓夢》里寧府覆亡,惜春出家是順理成章的事。

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引「有客題《紅樓夢》一律」,批者認為作詩者「深知擬書底里」,當然詩中的「自相戕戮自張羅」是有所指。探春預言抄家,也說「必須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來,才能一敗塗地呢。」探春這一席話是一七五四本加抄家的時候添寫的,比較大膽。在這之前,百回《紅樓夢》中只用甄家抄家來影射曹家。但是如果曹抄家是有曹家自己人從中陷害,書中絕對不會敢影射這件事,因為反映在雍正帝身上,顯得他聽信小人。書名「紅樓夢」時期,題詩所說的自相殘殺,也只能改頭換面改為賈環爭奪世職。

書中深貶東府,但是百回《紅樓夢》中寧府獲罪慘重,對榮府除了帶累,當然並沒有加害。自一七五四本起,改榮府罪重,第七十五回一七五六年定稿謄清時新添了一條批註,解釋回內大體原封不動的百回《紅樓夢》原文,寧府家宴,祠堂鬼魂夜嘆:「未寫榮府慶中秋,卻先寫寧府開夜宴。未寫榮府數盡,先寫寧府異道(兆)。蓋寧乃家宅,凡有關于吉凶者故必先示之。且列祖祠此,豈無得而警乎?幾(凡)人先人雖遠,然氣遠(息)相關,必有之利(理)也。非寧府之祖獨有感應也。」從末句看來,顯然榮府抄沒的時候寧府也倒了。改抄家後榮國公世職勢必革去,賈環無爵可爭,也仍舊沒改由東府來自相殘殺。

兩府齊倒,惜春為尼更理由充足了。她這不像妙玉宦家小姐帶髮修行,自然被優遇。再碰上書中典型的老尼,被奴役外還要「緇衣乞食」——第二十二回惜春制燈謎批語——拋頭露面。有人打聽出她的來歷,對她發生好奇心,買通老尼,那就需要賈芸倪二探庵打救了。

值得注意的是探庵與獄神廟慰寶玉兩回的背景都不在賈家。顯然作者還沒有解決榮府充公後的住的問題。其實安排一個地方讓他們住還不容易?難在放棄冷落的大觀園的景象,那是作者與脂硯從小縈思結想的失樂園,在心深處要它荒蕪下來殉葬的。這淒涼的背景大概像主題歌一樣時作時輟,貫串百回《紅樓夢》的最後十來回。

明義《題紅樓夢》詩二十首,這是最後一首:

饌玉炊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青蛾紅粉歸何處?慚愧當年石季倫。

首句有點語病,「未幾春」屬於下一句,是說沒過幾年苦日子已經骨瘦如柴了。末二句指襲人比不上綠珠,寶玉應在石崇前感到慚愧。可知百回《紅樓夢》里也是襲人嫁蔣玉菡。

第二十八回回前總批有:

茜香羅紅麝串寫於一回,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庚本這些回前附葉總批,格式典型化的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百回《紅樓夢》舊批。「得同終始」也就是有始有終。批中所說的「後回」,我們幾乎可以確定回目也是「花襲人有始有終」。畸笏不會沒看見過百回《紅樓夢》里「花襲人有始有終」一回。但是畸笏一七六七年批說他只在有一次謄清的時候看過這一回,隨即一共五六回被借閱者遺失。現在我們知道內中有兩回是新寫的:小紅茜雪獄神廟回與賈芸探庵。時間在作者生前最後兩年內,可能是一七六二年初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