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靨:三詳紅樓夢 · 六 線上閱讀

第七回周瑞家的女兒向她訴說,女婿酒後與人爭吵,被人控告他「來歷不明」,要遞解還鄉。

原來這周瑞家的女婿便是雨村的好友冷子興。 (批「着眼。」——甲戌、戚本。)近因古董和人打官司,故遣女人來討情分。周瑞家的仗着主子的勢利 (力),把這些事也不放在心上,晚上只求求鳳姐兒。

冷子興與賈家的關係原來如此,與第二回高談闊論「演說榮國府」對照,有隱藏的諷刺。周瑞家的女兒說是酒後爭吵,顯然不是實話,是故意說成小事一件。冷子興是「都中古董行中貿易的」,「因古董和人打官司」可能就是賈赦的石呆子案的前身,且也牽涉賈雨村——冷子興強買古董不遂,求助於雨村,羅織物主入罪,但是自己仍被牽入,險些遞解還鄉。所以後來賈雨村削職問罪,這件案子也發作了,追究當初庇護冷子興的鳳姐——當然是拿着賈璉的帖子去說人情的。

在鳳姐平生的作為里,冷子興案是最輕微的,但是一來賈家出事的起因是被賈雨村連累,而這件事與雨村有關。而且唯其因為輕微,可以從寬處分,不至判刑。書中的目的並不是公正——反映人生,人生也很少公正的事——而是要構成她私人的悲劇。夫婦因此感情破裂,但是賈母一天在世,賈璉不敢休鳳姐,賈母一死就休妻。

第七十五回尤氏在李紈處洗臉,李紈責備捧面盆的婢女沒跪下。「尤氏笑道:『你們家下大小的人,只會講外面兒的虛禮假體面,究竟作出來的事都勾使的了。』」庚本句下有兩條批註:

按尤氏犯七出之條,不過只是過於從夫四字,此世間婦人之常情耳。其心術慈厚寬順,竟可出於阿鳳之上。時 (使)用之明犯七出之人從公一論,可知賈宅中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似明犯者反可宥恕,其什 (飾)己非而揭人惡者,陰昧僻譎之流,實不能容於世者也。此為打草驚蛇法,實寫邢夫人也。

「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明犯七出之人」該不止一個。尤氏鳳姐都被休了。此回除了回首加的一段與曲解鬼嘆的那條後加的批註,回內自一七五四本前沒動過。寫這條舊批的時候還是寧為禍首,賈珍充軍或斬首,尤氏「過於從夫」,收藏甄家寄物她也有同謀的嫌疑,被族中公議休回娘家。

鳳姐「哭向金陵」,要回母家,但是氣得舊病復發,臨終悔悟,有茫茫大士來接引。——第二十五回鳳姐寶玉中邪,茫茫大士渺渺真人來救。「原來是一個癩頭和尚與一個跛足道人」句下,甲戌、庚、戚本均有批:「僧因鳳姐,道因寶玉,一絲不亂。」可見此後鳳姐臨終,寶玉出家,是一僧一道分別接引。

寶玉沒有襲職,是否賈赦死的時候寶玉已經出家?第二十五回通靈玉除邪一段,庚本眉批:「嘆不得見寶玉懸崖撒手文字為恨。丁亥夏,畸笏叟。」靖本第六十七回之前總批說:「末回『撒手』,乃是已悟。此雖眷念,卻破迷關。是何必削髮?青埂峰證了情緣,仍不出士隱夢。……」可知末回「懸崖撒手」寫寶玉削髮為僧,在青埂峰下「證了情緣」,如第一回甄士隱夢中僧道敘述的故事。寶玉出家在最後一回,因此他沒襲職是被賈環排擠。

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開首如下:

有客題紅樓夢 一律,失其姓氏,惟見其詩意駭警,故錄於斯:「自執金矛又執戈,自相戕戮自張羅。…… 〔詩下略〕」

用「紅樓夢」書名的脂批,在「凡例」外只有寥寥兩條,此外「紅樓夢」這名詞只適用於「紅樓夢回」,夢遊太虛一回,因為回目中有「開生面夢演紅樓夢」(甲戌本),「飲仙醪曲演紅樓夢」(庚本)。

前面引的這條總批是一七八○中葉或更晚的時候,另人從別的本子上補錄的,顯然是書名「紅樓夢」時期批的。庚本這些回前附葉總批,格式典型化的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下來的百回《紅樓夢》舊批,但是此回總批因為與一七五四本情節不合,所以刪了,數十年後又由不知底細的人補抄了來。此回總批是關於「後卅回」,一七五四本改榮府抄沒,後文需要改,世職革去,也無爵可襲了——「題《紅樓夢》一律」中所說的自相殘殺顯然是指賈環設法奪去寶玉世職。

寶玉有許多怪僻的地方,窮了之後一定飽受指摘——第一回甄士隱唱的歌里有「展眼乞丐人皆謗」,甲戌本批:「甄玉賈玉一干人」——正是給趙姨娘賈環有機可乘。

第十九回寶玉訪花家,襲人母兄「齊齊整整擺上一桌子果品來。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句下批註:「補明寶玉自幼何等嬌貴。以此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冬噎酸,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可為後生過分之戒,嘆嘆!」

同回襲人藉口她家裡要贖她回去,藉此要挾規勸寶玉,庚本眉批:「花解語一段,乃襲卿滿心滿意將玉兄為終身得靠,千妥萬當,故有是。余閱至此,余為襲卿一嘆。丁亥夏,畸笏叟。」想必窮了之後寶玉不求進取,對家庭沒有責任感,使襲人灰心。正值榮府支持不了,把婢僕都打發了。花家接她回去,替她說親。她臨走說:「好歹留着麝月」,讓寶玉寶釵身邊還有個可靠的人。「寶玉便依從此話」(各本第二十回麝月篦頭一場後批註)。顯然寶玉也同意她另找出路。

第二十二回探春燈謎打風箏,庚、戚本批:「此探春遠適之讖也。使此人不遠去,將來事敗,諸子孫不致流散也。悲哉傷哉!」巧姐被「狠舅奸兄」所賣,——太虛幻境曲文——想必是流散後的事,所以被劉姥姥搭救後就跟着下鄉去了,嫁給板兒。「狠舅」可能是鳳姐的親信王信,在張華的官司里透消息與察院,與鳳姐胞兄王仁同是人字旁單名,當是堂兄——見第六十九回——與賈芹,草字輩族人中唯一的無賴。

分炊後寶玉住在郊外,重逢秦氏出殯途中的二丫頭。「寒冬噎酸,雪夜圍破氈」當是這時期的事。襲人嫁後避嫌疑,只能偶爾得便,秘密派人送東西來,至此不得不向蔣玉菡坦白,說出她的身世。蔣玉菡也義氣,把寶玉寶釵接到他們家奉養。所以後來寶玉出家不是為了受不了窮。

第五回十二釵又副冊上畫着一簇花,一床蓆子,題詞是:

枉自溫柔和順,空雲似桂如蘭。

堪羨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

末句下註:「罵死寶玉,卻是自悔。」

這批語只能是指作者有個身邊人別嫁,但是不怪她,是他自己不好。顯然襲人這人物也有所本。但是她去後大概至多有時候接濟他,書中不過是把她關心他的局面儘量發展下去——寫小說的慣技。

甲戌本「凡例」說:「此書只是着意於閨中,故敘閨中之意切,略涉於外事者則簡,……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雖然是預防文字獄,自衛性的聲明,也是作者興趣所在。寫賈家獲罪受處分,涉及朝政,一定極簡略,只着重在貧窮與種種私人關係上。問題是榮府擁有京中偌大房地產,即使房子燒了,地也值錢,無論賈環怎樣搗亂,一時也不至於落到「噎酸」、「圍破氈」的地步。這是百回《紅樓夢》後廿回唯一的弱點。

遣散婢僕後守着破敗的府第過活,這造意本來非常好,處處有強烈的今昔對照。宋淇《論大觀園》,說「《紅樓夢》幾乎遵守了亞里士多德的三一律;人物、時間、地點都集中濃縮於某一個時空中間。」如果能看到原有的後廿回,那真是完全遵守三一律了。但是後來的這局面不是寫實的藝術,而是有假想性的。在實生活里,大城市裡的園林不會荒廢,不過易主罷了。

要避免寫抄沒,不抄家而驟衰,除非是為了打點官司,傾家蕩產。但是書中的「當今」是「仁孝赫赫格天」的聖主,怎麼能容許大臣貪贓枉法?書中官吏只有賈雨村「徇情枉法」,巴結上了王子騰賈政賈赦,畢竟後來也丟官治罪。

第六十三回寶玉與芳官談土(吐)番(蕃)與匈奴:「……這兩種人自堯舜時便為中華之患,晉唐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們有福,生在當今之世,大舜之正裔,聖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億兆不朽,所以凡歷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頭,緣遠來降。……」顯指滿清統治蒙藏新疆。將康熙比虞舜,因為順治出家,等於堯禪位於舜。

以曹家的歷史,即使不露出寫本朝的破綻來,而表明是宋或明,以便寫刑部貪污,恐怕仍舊涉嫌「借古諷今」。所以大概沒有選擇的餘地,為了寫實與合理,只好寫抄沒,不過是抄得罪有應得。

脂硯批第二十七回紅玉去伺候鳳姐:「奸邪婢豈是怡紅應答者,故即逐之。……己卯冬夜。」畸笏七年後批這條批:「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又在甲戌本此回回末總評里詳加解釋:「鳳姐用小紅,可知晴雯等埋沒其人久矣,無怪有私心私情。且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里外伏線也。」第二十六回他又批:「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嘆嘆!丁亥夏,畸笏叟。」脂硯一七五九年冬批書,還沒看見獄神廟回。當時此回還沒寫出來。此外似乎也沒有別的抄沒文字。一七五四本改到第七十四回為止,回內探春預言抄家;次年又在第十三回由秦氏託夢預言抄家。但是停頓了至少五年才寫,可見棘手。

總結一下:

庚本回前附葉總批有三張沒有書名,款式自成一家,內容顯系現批這三回的最初定稿——第十七、十八合回、第七十五回;另一總批橫跨第四十七、四十八回,二回可視作一個單位。

第十七、十八合回有賈赦罪案的伏線,第四十七、四十八回有賈赦罪案,第七十五回有賈政罪案。賈赦賈政犯重罪,都不合寧為禍首的太虛幻境預言。再加上這兩個事件與他回間的矛盾,可見是後添的。從這三回間的關連上,看得出是三回同時改寫的,賈政的罪行最後寫,因為距元妃這一支被連累的原意最遠。第七十五回是一七五六年初夏謄清,這三回當是同年季春改寫的。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書名內的「重評」是狹義的指再評。庚本的十六張典型格式的回前附葉來自一七五四本——脂硯齋甲戌再評本。只有這三張沒有書名,因為已經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硯。

一七五四本延遲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趕得上看見母家獲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與賈珍的血統關係較遠,所以為了加強她受的打擊,一七五六年又改去寧為禍首,末了索性將賈珍的罪行移到賈政名下,讓賈政成為主犯。

第六十四回有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三種,歧異處顯然是作者自改。此外鮑二夫婦甲乙同作寧府僕人。

鮑二夫婦的雙包案,是因為先有第六十四回甲乙,此後添寫第四十三、四十四潑醋二回時,為了潑醋餘波內的一句諧音趣語,需要提前用「鮑二家的」這名字。而她既然死在這兩回內,後文不能再出現,於是又改寫第六十四回補漏洞,將新寡的多姑娘配給喪妻的鮑二。但是第七十七回多渾蟲仍舊健在。

第七十七回內,書中去年的事已是「前年」了,是早本多出一年來。

第六十四回乙回末有一對後加的詩句,所以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詩聯期改寫的。因此第六十四回丙是一七五五年後改寫的,距此書早期隔得年數多了,所以作者忘了第七十七回有多渾蟲夫婦。

新添了潑醋二回後,第四十七回插入潑醋餘波,帶改這一回與下一回,插入賈赦罪案,又在第十七、十八合回加賈赦罪案的伏筆;又更進一步加上第七十五回賈政罪案,一七五六年初夏謄清此回。同時又補了第六十四回關於鮑二夫婦的漏洞——這是第六十四回丙,一七五五年後寫的——因此上述一聯串改寫都是在一七五六年春。

第四十三回祭釧是新添的兩回之一,引起金釧兒本身是否也是後加的問題。庚本格式典型化的回前附葉總批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舊批。金釧兒在第三十、三十二回都很重要,而這兩回的總批都沒有提起她。

第三十六回內王夫人向薛姨媽鳳姐等說:「你們那裡知道襲人那孩子的好處。」句下各本批註:「『孩子』二字愈見親熱,故後文連呼二聲『我的兒』。」「後文」指第三十四回王夫人與襲人的談話。這是第三十六回原在第三十四回前的一個力證。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這三回寫寶玉挨打與挨打餘波。第三十六回回末湘雲回家去了。原先湘雲回去之後寶玉才挨打,因此挨打後獨湘雲未去探視。挨打本來只為了琪官,今本插入金釧兒之死,第三十六回移後,湘雲之去宕後,零星的湘雲文字也勻了點到挨打三回內,免得她失蹤了。三回內,部份原文連批註一同保留了下來;此外這三回一清如水,完全沒有回內批。傅秋芳一段是原有的;早本寶玉年紀較大,因此傅秋芳比今本的寶玉大八九歲。

第三十四回有加金釧後又一次改寫的痕跡。己卯本此回回末標寫「紅樓夢第三十四回終」。在一七五四本前,書名「紅樓夢」期間,此回顯已定稿,加金釧後又改過一次了。因此加金釧還在「紅樓夢」期前。

全抄本第二十四回的一句異文透露晴雯原有母親,下場應與金釧兒相仿。此後晴雯的身世與結局改了,被逐羞憤自殺成為一個新添的人物的故事。但是早在「紅樓夢」期前已經加了金釧兒,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寫祭金釧,因為與祭晴雯犯重,所以本來沒有,醞釀多年,終於寫了青出於藍的祭釧。

明義《題紅樓夢》詩中詠小紅的一首,內容與第二十回麝月篦頭一段相仿。周汝昌說就是指麝月那一場,「小紅」是借用婢妾的泛名。

第二十四回寶玉初見紅玉,第二十六回紅玉佳蕙談話,兩節都來自晴雯金釧兒還是一人的早本。百回《紅樓夢》前,金釧兒已是另一人,當然這《紅樓夢》中已有紅玉這兩場。初見一場末尾又解釋紅玉通稱小紅,因為避諱寶玉黛玉的「玉」字。這樣着重介紹小紅這名字,明義詩中不可能稱麝月為「小紅」,混淆不清。而且詩中是白晝,別的丫頭們都不知到何處遊玩去了;第二十回麝月那一節是晚上,丫頭們正月里都去賭錢了,情景也不合。

明義詠襲人被寶玉換系汗巾的一首詩也與今本情節不同。這一首是詠紅玉,廿首中只有這一首用書中人名,因為恰合「小紅」的典故。

篦頭一節是麝月「正文」,卻是套用早本紅玉篦頭。麝月是寫曹雪芹的妾,但是她的正傳是真人而非實事,也可見書中情事是虛構的,不是自傳。

戚本、蒙古王府本共有的一則總批與畸笏的一條批都說此書「百回」。蒙本獨有的一條,批第三回襲人勸黛玉不要為寶玉瘋瘋癲癲摔玉傷感,否則以後傷感不了這許多:「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百十回」類似「眾里尋他千百度」、「感慨萬千」;「百十」、「千百」、「萬千」都是約莫的計算法。周汝昌誤以為證實全書一百另十回。

八十回本加「後卅回」,應有一百十回。但是「後卅回」這名詞只出現過一次,在補錄的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里。這條批也同時提起「題紅樓夢一律」,顯然當時書名「紅樓夢」。明義所見《紅樓夢》已完,因此當時還沒有八十回本之說。「後卅回」是對前七十回而言的。

脂批透露百回《紅樓夢》八十回後榮府雖然窮困,賈赦的世職未革,宅第也並未沒收,顯然沒有抄家。獲罪止於毀了寧府,使尤氏鳳姐都被休棄。榮府一度苦撐,也終於「子孫流散」。

書中不但避免寫抄沒,而且把重心移到長成的悲劇上——寶玉大了就需要遷出園去,少女都出嫁了,還沒出事已經散場。大觀園作為一種象徵,在敗落後又成為今昔對照的背景,全書極富統一性。但是這塊房地產太值錢了,在政治清明的太平盛世,一時似乎窮不到這步田地。這也是因為文字獄的避忌太多,造成一個結構上的弱點。為了寫實,自一七五四本起添寫抄沒。

寶玉大致是脂硯的畫像,但是個性中也有作者的成份在內。他們共同的家庭背景與一些紀實的細節都用了進去,也間或有作者親身的經驗,如出園與襲人別嫁,但是絕大部份的故事內容都是虛構的。延遲元妃之死,獲罪的主犯自賈珍改為賈赦賈政,加抄家,都純粹由於藝術上的要求。金釧兒從晴雯脫化出來的經過,也就是創造的過程。黛玉的個性輪廓根據脂硯早年的戀人,較重要的寶黛文字卻都是虛構的。正如麝月實有其人,麝月正傳卻是虛構的。

《紅樓夢》是創作,不是自傳性小說。

一九七六年九、十月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