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靨:紅樓夢未完 · 二 線上閱讀

第一百十二回賈母出殯後,賈政回家,「到書房席地坐下。」不知是否滿俗,一般似只限在靈前席地坐臥。

寶玉稱巧姐為妞妞,又說:「我瞧大妞妞這個小模樣兒……」「大妞妞」是否因為根據一個較早的脂本續書,巧姐是鳳姐長女?說見趙岡《〈紅樓夢考證〉拾遺》第一三六頁。巧姐、大姐兒姊妹倆後並為一人,故高鶚將後四十回大姐兒悉改巧姐,以致巧姐忽大忽小。

第八十回巧姐患驚風症,舊本也作巧姐,而且有無數「巧姐」,絕非筆誤。第一○一回夜啼,被李媽擰了一把,各本均作「大姐兒」,是屢經校改的唯一漏網之魚。抄本第一○一回不是舊本,但是舊本想必總也是「大姐兒」,否則程本的「大姐兒」從何而來?被擰大哭,鳳姐先發脾氣,然後慨嘆:「明兒我要是死了,撂下這小孽障,還不知怎麼樣呢!……你們知好歹,只疼我那孩子就是了。」只有一個孩子,而前文作大姐兒,是另有一個長女巧姐。一頁之中自相矛盾。

第八十回假定原是大姐兒患驚風,早期脂本流行不廣,抄手過錄時根據後期脂本代改為巧姐。第一○一回不是舊本,當然不是同一抄手;只有一個「大姐兒」字樣,全抄本未代改,程甲、程乙本兩次校閱,也沒注意,仍作大姐兒。下文「撂下這小孽障」,僅提次女,因為太小,更不放心,但是「你們知好歹,只疼我那孩子就是了」,一定是「只疼我那兩個孩子」,被程本或原抄手刪去「兩個」二字。在同一段內忽而疏忽,忽而警覺,卻很少可能性。一定是本來沒有「兩個」二字。

第一百十三回是舊本,鳳姐叫巧姐兒見過劉姥姥,說:「你的名字還是他起的呢。」大姐兒由劉姥姥改名巧姐——續書並不是根據早期脂本,寫鳳姐有兩個女兒。「大妞妞」不過是較客氣的稱呼,如「史大妹妹」,並沒有「史二妹妹」。

續書寫巧姐暴長暴縮,無可推諉。不過原著將鳳姐兩個女兒並為一個,巧姐的年齡本有矛盾,長得太慢,續書人也就因循下去,將她仍舊當作嬰兒,有時候也仍舊沿用大姐兒名字。後來需要應預言被賣,一算她的年紀也有十歲上下了,(我這是照周汝昌的年表,八十回後照大某山民回末批語。)第一百十八回相親,也還加上句解釋:「那巧姐到底是個小孩子。」

外藩買妾,兩個宮人相看巧姐,「渾身上下一看,更又起身來,拉着巧姐的手又瞧了一遍,略坐了坐就走了。」只看手,不看腳,因為巧姐沒裹腳。前八十回賈母看尤二姐的腳,是因為她是小腳。

寫二尤小腳的兩節,至程甲本已刪,當是後四十回舊本作者刪的,因為原續書者注重滿人這一點,認為他們來往的圈子裡不會有小腳。第七十回晴雯的紅睡鞋也刪了。百廿回抄本前部是脂本,所以無法斷定後四十回初出現時,有關小腳的三句已刪。

為什麼不能是程甲本刪的呢?因為甲本不主張強調書中人是滿人。「妞妞」甲本改「姐姐」,疑是「姐兒」誤。本來書中明言金陵人氏,一般讀者的印象中也並不是寫滿人。自然是漢人的故事較有普及性,甲本改得很合理,也合原書意旨。下文「大妞妞」改「大姐姐」,應作「大姐兒」。甲本道學氣特濃,巧姐是閨名,堂叔也不能亂叫。第一百十八回賈政信上稱探春為探姐,也就是探姐兒。那是自己父親,沒給改掉。寶玉仍稱巧姐為大姐兒,因為家中小輩女孩子通稱大姐,如西門慶稱女兒為大姐,或「我家大姐」,以別於人家的大姐。

當然,妞妞改姐姐,可能僅是字形相像,手民排錯了,不能引為甲本漢化的證據。第一○一回鳳姐也說「妞妞」,甲本也沒有改。但是參看寶玉結婚,第九十六回已經說「照南邊規矩,拜了堂一樣坐床撒帳……」第九十七回鳳姐又說:「雖然有服,外頭不用鼓樂,咱們南邊規矩要拜堂的,冷清清的使不得。我傳了家內學過音樂管過戲子的那些女人來吹打,熱鬧些。」以上三個本子相同。舊本寫「送入洞房,還有坐帳等事,但是按本府舊例,不必細說。」這是因為避免重複。甲本卻改為「還有坐床撒帳等事,俱是按金陵舊例」,又點一句原籍南京,表示不是滿人。

乾隆壬子木活字本——乙本的原刻本——這兩句也相同。現在通行的乙本卻又改回來,作「坐帳等事,俱是按本府舊例……」前面鳳姐的話,也改為「咱們家的規矩,要拜堂的」,可發一笑,誰家不拜堂呢?

這裡需要加解釋,壬子木活字本是胡天獵藏書,民國三十七年攜來台灣,由胡適先生鑑定為程乙本,影印百部。胡適先生序上說:「民國十六年,上海亞東圖書館用我的一部『程乙本』做底本,出了一部《紅樓夢》的重排印本……可是……『「程乙本」的原排本,現在差不多已成了世間的孤本,事實上我們已不可能見到。』……胡天獵先生……居然有這一部原用木活字排印的『程乙本《紅樓夢》』!」

壬子木活字本我看了影印本,與今乙本——即胡適先生藏本——不盡相同。即如今乙本汪原放序中舉出的,甲乙本不同的十個單句,第十句木活字本未改,同甲本;大段改的,前八十回七個例子,第二項未改,同甲本,其餘都改了,同今乙本;後四十回的三個例子則都未改,同甲本。

余如第九十五回「金玉的舊話」,第九十八回「金玉姻緣」,木活字本都作「金石」;今乙本作「金玉」;光緒年間的甲本(《金玉緣》)則改了一半,第九十五回作「金玉」,第九十八回作「金石」。——「金玉姻緣」、「木石姻緣」是「夢兆絳芸軒」一回寶玉夢中喊罵的。此處用「金石」二字原不妥,所以後來的本子改去。

此外尚有異文,詳下。我也是完全無意中發現的。胡適先生晚年當然不會又去把《紅樓夢》從頭至尾看一遍,只去找乙本的特徵,如序中所說。

萃文書屋印的這部壬子木活字本不僅是原刻本,在內容上也是高鶚重訂的唯一真乙本。現在流行的乙本簡稱今乙本,其實年份也早,大概距乙本不遠,說見下。

這幾個本子對滿漢問題的態度,在史湘雲結婚的時候表現得最清楚。舊本賈母僅云:「你們姑娘出閣,我原想過來吃杯喜酒。」甲本在這兩句之間加上一大段對白,問知姑爺家境才貌性情,「賈母聽了喜歡道:『咱們都是南邊人,雖則這裡住久了,那些大規矩,還是從南邊禮兒,所以新姑爺我們都沒見過。……』」乙本同。

今乙本作:「賈母聽了喜歡道:『這麼着才好,這是你們姑娘的造化。只是咱們家的規矩還是南方禮兒,所以新姑爺我們都沒見過。……』」

舊本根本沒提南方。甲本提醒讀者,賈史兩家都是原籍南方,仍照南方禮節。乙本因之。今乙本刪去原籍南方,只說賈家仍照南方禮節,沖淡南人氣息。

甲乙本態度一致,強調漢化,但是「妞妞」改「姐兒」,到了乙本,高鶚又給改回來,仍作「妞妞」。如果甲乙本不是一個人修改的,那就是因為「姐兒」訛作「姐姐」,寶玉決沒有稱巧姐為「姐姐」之理。「大姐姐」更成了元春了。但也許僅因「妞妞」新妍可喜。乙本不大管前後一致,例如王璋舉出的第十九回與茗煙談兒,乙本添出一句「等我明兒說了給你做媳婦好不好?」違反個性,只圖輕鬆一下。寶玉最怕女孩子出嫁,就連說笑話也決不會做媒。

到了今乙本,南邊人、原籍金陵都不提了,顯然是又要滿化了。為什麼?

楊繼振在道光年間收藏乾隆百廿回抄本,在第七十二回題字:「第七十二回末頁墨痕沁漫,向明覆看,有滿文某字影跡,用水擦洗,痕漬宛在。以是知此抄本出自色目人手,非南人所能偽托。」《紅樓夢》盛行後,傳說很多,都認為是滿族豪門秘辛。滿人氣息越濃,越顯得真實、艷異。所以又有滿化的趨向。

如果相信高鶚續書說,後四十回舊本是他多年前寫的,甲乙本由他整理修訂,三個本子代表一個人的三個時期,觀點興趣可能不同。

高鶚是漢軍旗人。他有一首《菩薩蠻》,「梅花刻底」句是寫小腳的鞋底,可見他的美感絕對漢化。即使初續書的時候主張強調滿人角度,似乎不會那樣徹底,把書中小腳痕跡一併刪去。其實滿人家庭里也可以有纏足的婢妾。原續書者大概有種族的優越感,希望保持血液的純潔。

第二十四回寫鴛鴦服裝,「脖子上帶着扎花領子」。甲本未改,同脂本。滿人男裝另戴上個硬領圈。晚清還有漢人在馬褂上戴個領圈,略如牧師衣領。清初想必女裝也有。甲本主漢化,而未改去,想未注意。

乙本改為「脖子上圍着紫綢絹子」,又添上兩句:「下面露着玉色綢襪,大紅繡鞋。」既然改掉旗裝衣領,當然是小腳無疑。只提襖兒背心,但是下面一定穿裙。站在那裡不動,小腳至多露着鞋尖,決看不見襪子。所以原著寫襪子,只限寶玉的。其實不止他一個人大腳,不過不寫女子天足。高鶚當然不會顧到這許多。

問題是:如果高氏即續書者,為什麼刪去二尤與晴雯的小腳,卻又添寫鴛鴦的小腳?唯一的答案似是:高鶚沒有看見二尤與晴雯的小腳,在他接收前已刪。他是有金蓮癖的人,看通部書寫女子都沒提這一項,未免寂寞,略微點綴一下。

後四十回賈母身邊又出了個丫頭叫珍珠——襲人原名。舊本已有珍珠。賈母故後,鸚哥——紫鵑原名——守靈,舊本缺那一回,所以無法知道舊本有沒有鸚哥。甲本仍作珍珠、鸚哥。乙本將襲人原名改為蕊珠。

甲本既未發現珍珠有兩個,自然不會效尤,也去再添個鸚哥。乙本既將第一個珍珠改名蕊珠,當然不會又添出個鸚哥。鸚哥未改,是因為重訂乙本時沒注意。所以第二個鸚哥也是原續書已有。

近人推測續書者知道實生活中的賈母確有珍珠鸚哥兩個丫頭,情不自禁的寫了進去。那他為什麼不給前八十回的珍珠鸚哥換個名字?顯然是沒看仔細,只仿佛記得鴛鴦琥珀外還有這麼兩個丫頭。他馬虎的例子多了,如鳳姐不稱王夫人為太太,薛姨媽為姨媽——跟着賈璉叫——而兩位都稱姑媽,又不分大姑媽二姑媽;賈蘭稱李嬸娘——李紈之嬸——為「我老娘」——外婆;「史大妹妹」、「史大姑娘」、「雲丫頭」作「史妹妹」、「史姑娘」、「史丫頭」——程高本未代改,但是第八十二回添補的部份有「雲丫頭」;第九十六回賈政愁寶玉死了,自己「年老無嗣,雖說有孫子,到底隔了一層」,忘了有賈環;第九十二回寶玉說十一月初一,「年年老太太那裡必是個老規矩,要辦消寒會……」何嘗有過?根本沒這名詞。

續書者《紅樓夢》不熟,卻似乎熟悉曹雪芹家裡的歷史。吳世昌與趙岡的著作里分別指出,寫元妃用「王家制度」字樣,顯指王妃而非皇妃,元妃卒年又似紀實,又知道秦氏自縊,元宵節前抄家。

趙岡推出書中抄家在元宵節前。第一回和尚向英蓮念的詩:「好防佳節元宵後,便是煙消火滅時。」當然不僅指英蓮被拐。甄士隱是真事隱去,暗指曹家的遭遇。「元宵後」句下,甲戌本有批:「前後一樣,不直雲前而雲後,是諱知者。」「煙消火滅」句下批:「伏後文。」

曹雪芹父曹十二月罷官,第二年接着就抄家,必在元宵前。續書者不見得看到甲戌本脂批,而

在第一百零六回,賈府抄家的第二天,史侯家派了兩個女人問候道:

「我們家的老爺太太姑娘打發我來說……我們姑娘本要自己來的,因不多幾日就要出閣,所以不能來了。」……

賈母……說:「……月裡頭出閣,我原想過來吃杯喜酒……」

「……等回了九少不得同着姑爺過來請老太太的安……」

到了第一○八回寫湘雲出嫁回門,來賈母這邊……

「寶姐姐不是後日的生日嗎?我多住一天給他拜個壽……」

……寶釵的生日是正月廿一日。由此向上推,抄家的時間不正是在元宵節前幾天嗎。

——趙岡著《〈紅樓夢考證〉拾遺》第七十二頁

舊本沒有「月裡頭出閣」,只作「你們姑娘出閣」。假定抄家在元宵節前,「月裡頭出閣」是正月底,婚後九天回門,已經是二月,正月二十一早已過了。既然不是「月裡頭出閣」,就還有可能。

抄家那天,賈母驚嚇氣逆,病危。隨寫「賈母因近日身子好些,」拿出些體己財物給鳳姐,又接尤氏婆媳過來,分派照料邢夫人尤氏等。「一日傍晚」,在院內焚香禱告。距抄家總已經有好幾天了。至少三四天。算它三天。

焚香後,同日史侯家遣人來,說湘雲「不多幾日就要出閣」。最低限度,算它還有三天。

三天後結婚,婚後九天回門,再加兩天是寶釵生日,正月廿一。合計抄家距正月廿一至少十七天,是年初四,算元宵節前似太早。如果中間隔的日子稍微多算兩天,抄家就是上年年底的事。

寶釵過生日那天,寶玉逃席,由襲人陪着到大觀園去憑弔。看園子的婆子說:「預備老太太要用園裡的果子,才開着門等着。」正月里不會有果子。

寫園內:「只見滿目淒涼,那些花木枯萎,更有幾處亭館,彩色久經剝落,遠遠望見一叢翠竹,倒還茂盛。寶玉一想,說:『我自病時出園,住在後邊,一連幾個月,不准我到這裡,瞬息荒涼,你看獨有那幾杆翠竹菁蔥……』」荒涼顯是因為無人照管,不是隆冬風景。續書者不見得知道寶釵生日在正月。那就不是暗示抄家在元宵節前。

元妃亡年四十三歲,我記得最初讀到的時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讀者看元妃省親,總以為是個年輕的美人,因為剛冊立為妃。元春寶玉姊弟相差的年齡,第二回與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進宮時寶玉三四歲。康熙雍正選秀女都是十三歲以上,假定十三歲入宮,比寶玉大九歲。省親那年他十三歲,她二十二歲,冊立為妃正差不多。

寫她四十三歲死,已經有人指出她三十八歲才立為妃。冊立後「聖眷隆重,身體發福」,中風而死,是續書一貫的「殺風景」,卻是任何續《紅樓夢》的人再也編造不出來的,確是像知道曹家這位福晉的歲數。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寫到這裡就像衝口而出,照實寫下四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