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茗荷之說:八月十一日夜 · 五 線上閱讀

第五場

陪審評議室。正面是陪審長的座位。陪審長對面的右側是六個陪審員,左側則只有五名陪審員的座位。十二名陪審員通過互選的方式,選出了陪審長。評審開始,幕布拉開。

陪審長:(起立)現在開始評議。首先從右側第一位開始,現在請您對之前所朗讀的訊問書提出意見。

第一位陪審員:(起立)本案的判決最終依據,似乎只有野間百合子和鈴木實的兩份證言,要說這兩份證言哪一份值得相信的話,我覺得是野間百合子的。鈴木和野間百合子二人同被告和受害者生活的接近程度是相同的,但他們各自的角度不同,也就是說,在我們看來,鈴木和受害者是站在一個立場的。他盲目地愛着被告,以致沒覺察到自己是受害者這一事實。鈴木實是以被告為中心接近他們的生活的。野間百合子則是以被害者阿部為中心接近那個家庭的生活的,通過與本案最為重要的動機的對比,我相信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更為有力。並且這兩份證言的焦點所在,一份是「那段時間在家」,另一份則是「不,我在阿部家門口見到她了」。這兩份正相反的證言哪一份是真的,從以上的事實來分析,我感覺野間百合子的證詞更為真實。本來沒有支持野間證詞的證據,但是我們沒有必要去尋找證據的證據。我們只能從出現的這兩份截然相反的證詞當中採納我們認為是事實的那一個。那麼為什麼我要採納野間的那份證言呢,關於這一點我是這樣認為的:在野間陳述證言的時候,被告總是不斷妨礙其作證。我想這是因為被告是十分害怕這份對她來說是致命的證詞。再有百合子提供了和其戀人截然相反的證詞。因此從以上種種情形來判斷,我們是可以充分相信這份證言的。落在現場的被告的扇子,對警察所作出的自白等,更加可以確定被告是本案的罪犯。也就是我主張被告罪名成立。

第一位陪審員落座。

陪審長:(起立)那麼現在請第二位陪審員陳述你的意見。

第二位陪審員:(起立)我相信鈴木的證言。如果想要將鈴木的證言棄用,那就只能說這份證言是偽證。然而到底鈴木的證言是不是偽證呢?雖然檢察官曾暗示鈴木實是在被告的教唆下作偽證的。但在我看來像鈴木這樣的青年,不管他多麼溺愛被告,都不會在被告的教唆下為殺人案這樣的案件作偽證。相反的,野間因為自己不被接受的愛情,且不說被告,就是對鈴木也一定是懷着復仇性的心情。本人認為相信站在這種立場上的證人證詞,並且還在此之上推斷犯罪動機是十分危險的。大體上本案中所論及的動機問題都是圍繞着被告殺害了阿部的基礎上展開的。野間的證詞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在她作證時,被告想要阻礙是很正常的。這不關乎其證詞是否真實。作為一個正常的人,自己的過去被人在自己的面前全部倒出,不管其真偽,只要是對自己不利的話,無論是誰都沒有辦法沉默的聽下去的。我們不能僅僅因為被告想要妨礙其作證,就認為其證言是真實的,此外只要鈴木的證言是真實的,那麼無論是扇子的問題還是被告的自白之類的都是沒有用的。總之基於本人相信鈴木實的證言的基礎,我主張被告在本案中無罪,也就是說罪名不成立。

第二位陪審員落座。

第三位陪審員:(起立)我主張被告是本案的犯罪分子這一事實。鈴木實的證言和司法警官所提交的被告的自白記錄書,將這兩份證言進行比較後,我不得不相信司法警官所提交的那一份自白記錄書。特別是證人野間的陳述和被告自己的自白是吻合的。所以我認為野間的證詞是充分值得相信的。

第三位陪審員落座。

第四位陪審員:(起立)我贊成被告犯罪事實成立這一說法。理由則是同之前的第一位以及第三位陪審員所陳述的一樣。

這時……

陪審長:(起立)請大家稍等一下,那麼,主張被告犯罪事實屬實,也就是支持罪名成立的陪審員請起立。

六位陪審員站了起來。

陪審長:那麼,認為被告的犯罪事實不成立,也就是主張被告罪名不成立的陪審員請起立。

五位陪審員站了起來。

陪審長:主張罪名成立的有六位,主張不成立的有五位。那麼,我最後陳述一下我的意見,並將其加入最終表決。我首先認為本案是一件極其可疑的案件。支持犯罪事實的證據、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證據都持有相同的說服力。鈴木和野間的證言我哪一方都無法相信。我想這是最正確的看法。然而從其他的證據物件來看,都不能充分地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我的觀點就是「不能只因懷有嫌疑,就接受審判」,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主張罪名不成立。於是,兩方的票數是六比六—平。按照陪審法的規定,為保護被告,我們必須採納對被告有利的判決結果。因此,犯罪事實不成立,被告無罪。本庭決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陪審長手持訊問書起立,陪審員也相繼起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