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茗荷之說:八月十一日夜 · 四 線上閱讀

第四場

幕布打開,與前場一樣。被告蘭子起立,其他人全部落座。

檢察官:本職將要在本案事實論證的第一環節,對被告蘭子的品行進行簡單的論述。(俯視被告蘭子)被告總是擺出一張善良美麗的面龐,仿佛自己連一隻蟲子也不會殺死一般。現在陪審員的各位在法庭之內也應該見識到了。時而痛哭流涕,時而美顏微笑。雖然鈴木實也作出了十分巧妙的答覆。但被告的所作所為,套用一句老話,就是:外表女菩薩,內心女夜叉。被告在認識鈴木實之前,已經是有着兩次案底的女性了。並且那兩次前科哪一次都是不得不認真參考的詐騙罪。

我認為這兩次前科無疑很好地說明了被告的性格特點,關於被告的性格這一方面,應該是毋庸置疑了吧。我想要再舉一兩個例子來證明被告是一個殘忍成性的人。被告是一名喜愛殺生的女人,只要是被告所看到的蟲子之類的,無一能逃脫。經常是不管付出多少努力,都要將其捉到手。並且必定將捉到手的蟲子進行火烤,她對蟲子擺動手腳、痛苦掙扎的樣子感到十分有趣,經常是因此獨自大笑。有時她還會捉住老鼠將其淹入水中使其溺死,還不是一次將其溺死,而是數次將其投入水中,再打撈起來,以看其痛苦的樣子為樂。這些例子僅僅是非常小的一些例子。但本職認為在被告的心中潛藏有與普通女性所不同的殘忍心理。然而對本案來說,這是必須重視的一個信息。特別是被告的個人經歷,更可以說是確確實實走過了沉淪的深淵。十六歲時就開始給外國人做情婦,從事的職業全是以美貌為資本的職業,被告不斷變換工作,直至從事現在的女侍應一職,這期間職業的數量之多,幾乎十個指頭都數不完。這期間,僅僅是其稱呼為老公的人就有五位。事實上,本案的被害人阿部熊雄也不過是那五位老公的其中一位。

有着這樣經歷的女性,或許並不罕見,然而,大家必須知道,這個在陪審員面前恭恭敬敬、外表美貌的女子,其實是個內心懷着不知滿足的色慾,將多位男性玩弄於股掌之上的女人。

這樣的性格以及經歷雖然並沒有在本次公審庭上顯現出來。但是,這番論斷是在檢察官初審以及預審[4]時旁證人、證人們提供的證言基礎上所論述的。

 [4] 舊刑法下所採用的一種制度,在現行法中已經不被認可。

第二是關於本案的動機問題。從之前的性格分析以及履歷來看,本案的犯罪動機已經變得相當明朗了。被告與阿部熊雄雖然曾經結婚同居過大約三年,但是這種夫婦關係並不如同我們所想象的那樣。換言說阿部有可能還持有自己身為丈夫的觀念,但是我們無法認為被告作為妻子曾經服侍過丈夫。在這樣的夫妻生活之間,擁有二十萬日元財產、長得也是眉清目秀的青年鈴木實忽然之間出現了。被告當然沒有理由會放過這筆巨款以及對方的年輕。被告通過其最擅長的誘·惑,將鈴木實完全給俘虜了。這點事情對於被告來說實在是不費吹灰之力。那麼事情發展至此,變得多餘的就是阿部熊雄。因此被告就向熊雄提出:「在我完全捲走那個小少爺的錢以前,咱們分居好嗎?只要錢一到我們的手裡。我就可以和你悠閒地生活了。不出一年絕對沒問題的。」因此最終和熊雄分居,戶籍上也辦理好了離婚手續。

就這樣,終於能遠離阿部熊雄的被告,煞費苦心地接近了鈴木實,接着可憐的鈴木實就把自己純潔的一片真心捧到了這個令人痛恨的惡魔面前,自己寶貴的父親的遺產也全交由被告自由處理。了解被告以上的經歷後,至此看起來被告人的目的是相當的曖昧。可是被告人的目的的確就是這樣的曖昧不清。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當時被告人既不想要在捲走鈴木實的財產後和丈夫熊雄共同生活,也不想要將鈴木實的財產以及真心都掠奪過去然後與其結婚。這一切都只是因為被告頭腦中所隱藏的不良思想在作祟的緣故。恐怕一面享受鈴木實年輕的身體,一面自由地掌控他的財產才是當時被告的真正目的吧。

就這樣,被告在與鈴木實同居期間,全心全意地付出了一切,她也漸漸地感受到了鈴木實對他的愛。鈴木實對被告的愛是如此的純真與熱烈,以至於像被告這樣的女人也都能感受到。就被告愛上鈴木實這一點,本職承認這是被告人性的一面的體現,也認為這點是對被告十分有利的一點。但是本職必須充分進行抨擊的是正是因為被告愛上了鈴木實,才使她更加暴露了其本性,並且最終犯下了像本案一樣的罪行。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和鈴木實之間的所謂的愛巢完全構建好了。被告應該是很幸福吧。然而這時不依不饒的就是阿部熊雄。被告每次被阿部熊雄逼迫履行約定的時候,都會採用給其金錢的辦法來糊弄他。然而阿部熊雄知道了被告對實的愛是真實的,並且完全克制不住那種嫉妒的念頭。最終他逼迫被告並且說出要殺死鈴木實。被告給阿部熊雄的錢數已經達到了一個很大的數字。如果一直這樣持續下去的話,是不會有完結的一日的。此外被告更加沒有要和阿部熊雄再次同居的想法。這樣一來如果不對阿部熊雄做些什麼的話,就會危及她和實的愛巢的安全。就這樣我們只能說被告理所當然會對阿部熊雄起了殺意。至此我相信本案的動機已經是相當的明了,即使是僅僅依靠當庭所列出的事實,各位陪審員們對此也應該充分地了解了吧。

接着是犯罪事實的部分。就這一部分本案可以說是極其簡單。也就是案發當晚,午夜十一點三十分左右,被告在阿部熊雄的家中,將醉酒熟睡的阿部熊雄用在現場順手拿到的一根細毛線給勒死了。

只是在這裡我想要插上一句,本案在案件的深層一定存在着一個傀儡。我認為恐怕握着本案關鍵的就是那名女傭。由於關於那名女傭的一切,被告都沒有自白過,並且鈴木實對此也是毫不知情。所以整個搜查工作一度變得舉步維艱。但是審判並不是寫小說,沒有必要一定要將那名傀儡找出。僅僅依靠本案中已經出現的證據,被告的犯罪事實就已經足夠明了可以提起訴訟了。不過本職最近有信心馬上就要知道那名傀儡的行蹤了。

此外我還想補充一句,關於鈴木實眼睛負傷的那起案件。犯罪分子一定和野間百合子所證明的那樣,同被告之間有着很重要的關係。並且我們可以想象出他一定與本案也有很重大的聯繫。

以上就是我對整個犯罪事實的證明。只是除去證人鈴木實的證言以外,都可以綽綽有餘地證明出本案的犯罪事實。如果是通過每個證據來證明的話,那麼第一個就是在本案案發現場所發現的扇子。被告自己也承認這是被告的物品。雖然她辯駁說已經於七月中旬丟失了。但是被告卻無法舉出反證來證明這種說法。

第二個就是證人野間百合子的證言。百合子的證言想必諸位陪審員已經很熟悉了。她聲稱當晚十二點左右,在阿部熊雄家門口見到了被告。這份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是最值得採納的。僅僅證言本身就足以取信,更何況這份證言還印證了被告在現場遺落了扇子的事實。特別是當被告曾經強烈地對自己當晚去過熊雄家的證言表示反對,這反而更加增強了那份證言的確實性。

最後就是鈴木實的證言。這份證言是唯一一份對被告有利的證言。但是這份證言不足以採信。為什麼呢,正如本職之前所說的那樣,鈴木實是一個可以為了被告放棄財產甚至生命的人。他深愛着被告。通過實的證言,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在其背後的牽引線。如此一來,站在這樣立場的鈴木實的證言,如何能叫我們相信呢?

本職認為,如果真的採納了鈴木實所提供的對於被告偏袒的這樣一個證言的話,那其結果我們可以想象就是證人鈴木實因涉嫌作偽證而被追究其責任。一方面,我對於這名處於十分可憐境地的鈴木實表示同情;另一方面,我堅信這份證言是不足以打動各位陪審員的。

通過以上論述,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請各位陪審員裁定本案案件被告犯罪事實成立,也就是說本職堅信被告罪名成立,毫無動搖。

檢察官落座。

辯護人:(起立)檢察官聲稱被告殺死什麼蟲子之類的、什麼老鼠之類的,因此就斷定被告是殘忍的。但是以這樣的例子來斷定被告的殘忍性是十分具有迷惑性的。這樣程度的殘忍性是我們所有人類的共性,並且也是我們的本能。特別是最近的女性這樣的精神傾向是更加顯著。按照檢察官的論證方法,我們得出的結論就是所有的人類都有犯罪性。在這種意義之下,我也是有着同感。實際上經常有學者論述我們每一個人類都是懷有犯罪性的。我也相信這種說法是完全正確的。然而就僅僅通過這樣的一兩個例子,立刻就推論得好像這是被告特有的殘忍性一樣,我不得不說這與本案的犯罪動機是有着相當大的關係的,而檢察官的行為是相當危險的。

的確被告曾經有一段不堪回首的過去。但是難道我們不認為過去遭遇到的苦難越多,越只能說明她是不受命運的眷顧嗎?在現在這樣的社會裡,特別是大都市裡,出身貧寒的漂亮小姐,大多走不上什麼光明大道。如果說一定會走上歧路也沒有什麼過分的。我現在想要問一問各位陪審員,出生在貧民窟里的美麗女孩,為了自己貧窮的父母,在十六歲的時候就被賣給洋人做妾。接着在那些滿身獸慾的外邦人的欺辱下,成為了他們獸慾的犧牲品。對於一個剛踏出人生第一步的女孩來說,難道有着這樣悲慘人生經歷,墮入沉淪的深淵不是當然的嗎?我們是應該去拯救這樣的女孩兒呢,還是應該唾棄這樣的女孩兒呢?

誠然被告是有着兩次詐騙罪的前科。然而我們因為她是有前科的人,就立刻判斷她是一個壞人,這樣的做法難道沒有錯嗎?我們經常可以看見沒有前科的人會比有前科的人更加作惡多端。像被告這樣的前科,不管哪一次都是十分輕微的,不如說是可憐的。一次是向同屋的朋友借完衣服後,接着把那件衣服抵給了當鋪。後來因為自己的忽視以及和衣服主人的不和,被告上了法院,認定她犯了欺詐罪。如果我們認為她是個有着兩次前科的老狐狸,還大聲唾罵她的話,那她就未免太可憐了。

檢察官所論證的一切都是其臆造的。翻看本案記錄的哪一頁都無法找見檢察官的動機論的根據,僅僅有一份警察對被告所寫的調查筆錄。並且這份筆錄中沒有一項支持其論證的陳述。但是檢察官卻把這份筆錄作為唯一的證據,並在此之上大談動機論。這毫無疑問是非常獨斷的行為,其動機論的基礎也是極其薄弱的。

檢察官推論整個犯罪過程是這樣的:被告於午夜十一點半左右在位於柳川町的熊雄家中,將處於熟睡中的熊雄勒死。但是他是依靠什麼證據推斷出事情是這樣的呢?陪審員各位在庭上想必已經對各位證人的證詞瞭然於胸,對物證也是有所了解。這些證據當中有哪一項能夠證明這個過程呢?對於所出現的各個證據,本辯護人將要作如下的說明,並且我想要說明的是檢察官所論述的那個犯罪事實是完全不存在的。

第一個就是被告的扇子。因為這把扇子是落在了犯罪現場,所以檢方將它當成強有力的證據。的確這把扇子是被告的物品沒錯,但是被告已經於本案發生的二十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五日、六日左右遺失了。接着檢察官又攻擊說被告無法舉證證明自己扇子丟失的情況。可是像是扇子丟失這些小事,有誰能夠清清楚楚地記得自己是何日何時丟失的呢?即使是十分謹慎小心的人,也經常會不知在何時何地弄丟或是找不見自己的扇子。因此被告無法證明自己扇子的丟失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絕對不足為奇。就因為現場掉落了這樣的東西,是無法斷定當晚被告就一定是持着這把扇子前往過犯罪現場的。像扇子這樣的東西,無論何時或者何人都能夠輕易地帶進犯罪現場。如果我們想象說被告丟失的扇子後來是經某人之手,被帶進了現場的話,這毫無不妥。用有着疑點的證據來證明犯罪的事實是非常危險的。想必各位陪審員們也同我一樣有着相同的感受吧。

第二個就是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檢察官斷定因為鈴木實是被告的利益相關人,所以他的證言就不足以採信。但是各位陪審員,鈴木實證明在當日下午十一點至十二點左右,蘭子就在自己的身邊為自己朗讀小說。那麼在鈴木實身邊為他讀書的人為什麼會出現在柳川町阿部家呢?難道證人野間百合子看見的是蘭子的幽靈嗎?對於本案來說,鈴木的證言是有着絕對的正確性的,是不容置疑的。如果真的按照檢方所用的論證法來推論,那麼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才是不足為信的。在審問的過程中,如同各位陪審員所看到的那樣,事實上野間百合子對鈴木實是懷有愛意的,但是因為鈴木實深愛着被告,所以她的愛是無法實現的。這其中的經過大家也都聽說了。

因此,百合子是站在被告情敵的立場上痛恨着被告的。理所當然的百合子也就不會提供任何對被告有利的證言。之前檢察官運用自己的職權,對被告的利益證人鈴木實進行了一番恐嚇。那麼同樣的,本辯護人也要在此聲明,我隨時都期待着法院對作偽證的野間百合子的法律制裁。本辯護人現在沒有申請制裁的原因是我堅信百合子的證言在鈴木的證言對比下,將會蒼白無力。

最後,檢察官還論及了鈴木實眼睛負傷的那起案件。但我認為那起案件與本案無任何關係,所以就不再針對這點而贅述了。

各位陪審員,如以上所言及的一樣,本案沒有一個可以真正當做證據的證詞、物證。只有一份野間百合子的證言,但是如同我所論述的那樣,那份證言完全不足以採信。我堅決相信各位陪審員一定會對本案作出犯罪事實不成立、被告無罪,也就是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評議答辯。

辯護律師落座。

審判長:(轉向陪審席)我認為各位陪審員應該已經對本案的內容有了充分的了解。但是我還是對出現在本案里的事實以及各個證據進行一下簡單的說明。

首先本案中作為焦點的問題就是被告花岡蘭子當晚是否去過位於柳川町阿部熊雄的家裡,以及如果可以認定她曾經去過阿部家中的話,那麼她是否對被害者實施了犯罪這一問題。

現在作為支持犯罪成立的證據有司法警官所提交的一份被告自白的訊問筆錄。在這份筆錄中,被告是如下陳述的。

「接着我就更加想要殺死熊雄了。此外因為當時熊雄住的地方比較不方便,所以我就讓他搬到了位於柳川町的這個家裡。於是我就不斷尋找機會。去年的八月十一日的夜晚,大概是十一點半我去了熊雄家以後,發現他因醉酒正在熟睡。所以我就順手拿起在那兒的一條毛線繩。將毛線繩的一端系在柱子上,然後在熊雄的脖子上繞了一圈,打了一個結。將另一端拽在手裡用力地拉。然後……」

但這份自白在預審以來,被告就一直表示否認。請大家看看,這就是遺留在現場的那把被告所有的扇子。根據證人野間百合子所陳述的證詞,就是當晚在同一時段,她在阿部家門口遇到了從阿部家中出來的被告蘭子。

相反,支持犯罪事實不成立的證據只有證人鈴木實的證言。他說在當晚同一時段,被告蘭子正在自己的身邊為自己朗讀小說,絕對沒有外出過。

以上就是在本案當中所出現的事實以及證據關係。

現在,朗讀本案的訊問書。

審判長用鉛筆記下些什麼事情,將紙頁傳給兩位陪審法官後,又遞給了書記員。書記員謄寫一遍後,起立捧着朗讀。

 訊問書

 一、被告花岡蘭子是否殺害阿部熊雄。

 書記員朗讀完畢,遞給審判長。審判長簽字蓋章後,經庭丁轉交給陪審團中的一位陪審員。

審判長:各位陪審員身負責任重大。還望各位慎重評議,提交一份沒有任何錯誤的答辯書。

陪審員起立,對審判長施以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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