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茗荷之說:八月十一日夜 · 三 線上閱讀

第三場

幕布拉開,結束訊問的野間百合子一個人坐在舞台右側的長椅處,其他與前場一樣,法警起立打開舞台右側的大門,傳喚證人鈴木實。

已經失明的鈴木實戴着墨鏡由法警牽着走了出來。蘭子無力地垂着頭。

鈴木:蘭子,蘭子你在哪兒?

蘭子抬起臉看了一眼實,又悄然把頭低了下去。

鈴木:蘭子,蘭子不在這兒嗎?

蘭 子:(終於忍不住了)我在這兒。

鈴木:啊,有六個月沒聽到你的聲音了,可你的聲音總在我耳邊迴蕩。我的眼睛失明了,但是,我不曾忘記你的身影。

蘭子悄悄閉上了眼睛。

鈴木:太過分了,是誰讓你受的這份罪?

審判長:現在就本案將要向證人提問。你是鈴木實,是吧?

鈴木:(轉向審判長)沒錯。

審判長:家庭住址?

鈴木:神戶市平野神道町二十一號。

審判長:職業?

鈴木:無固定職業。

審判長:請宣誓。

與前場一樣宣誓。

審判長:你個人擁有大概多少財產?

鈴木:我想大概有二十萬。

審判長:證人是否知道阿部熊雄和蘭子為何離婚、分居?

鈴木:我不知道,蘭子只是說阿部是個酒色之徒,根本不中用,所以就分開了。

審判長:蘭子與阿部離婚後,據說曾給你看過戶口抄本?

鈴木:是給我看過。

審判長:蘭子向證人出示戶口抄本時,證人當時認為那意味着什麼?

鈴木:也許是要向我表明已和阿部完全分開了吧。

審判長:按照你預審時提供的證言,你當時說哪怕用所有的財產來換,也深愛着蘭子。那麼你現在仍然這樣認為嗎?

鈴木:是的,我的愛完全沒有變化。

審判長:證人認為是誰向證人的臉上潑的硫酸呢?

鈴木:我完全沒有線索。我一點也不記得自己曾和人結怨。我想,也許是弄錯人了。

稍頓。

審判長:證人最近有返回老家的想法嗎?

鈴木:在老家的母親,實際上是我的繼母。我的母親要求我一定要返回老家,可是我完全沒有回去的打算。

審判長:那時候,有人從老家前來接證人嗎?

鈴木:曾經來過一名自稱是母親代理人的男子,但我最後還是沒有返回老家。

稍頓。

審判長:(翻着記錄)去年八月十一日夜晚,從十一點到十二點這段時間,你在什麼地方?

鈴木:在家。

審判長:當時做了什麼?

鈴木:什麼也沒做,當時眼睛有些疼痛,所以就躺下了。

審判長:睡着了嗎?還是躺下並沒有睡着呢?

鈴木:並沒有睡着。

審判長:蘭子當時在做什麼呢?

鈴木:她在我家。

審判長:蘭子當晚哪裡都沒去?

鈴木:哪裡都沒有去,一直在家待着。

審判長:從那晚十一點開始至十二點這一段時間,蘭子在何地,又在做什麼呢?

鈴木:我從來都很喜歡同蘭子在一起。那天因為我眼睛有些疼,所以她一直待在我的身旁,為了讓我安心,她還給我念了一段小說。

審判長:那之後,你就那麼睡覺了嗎?

鈴木:是的。

審判長:那麼你是幾點睡着的呢?

鈴木:大概是在十二點半。

審判長:野間百合子。

審判長向坐在一旁的百合子揮手招呼了一下。百合子有些羞澀地面對着實,微微鞠了個躬,與實並排站在了證人席上。

審判長:(面向百合子)你之前證明說在當晚午夜十一點半左右,在柳川町阿部熊雄家門口見過蘭子。那麼現在如同你所聽到的一樣,這位證人證明蘭子當晚並沒有外出。你之前所陳述的證言有錯誤嗎?

百合子:(仿佛有些顧慮鈴木實,猶豫一陣)沒有錯誤。

審判長:(轉向實)對方已經如此證明了,那你的證言有什麼問題嗎?

鈴木:蘭子當晚的確沒有外出過,這是事實,沒有問題。

審判長:(轉向百合子)已經可以了,請落座。(轉向檢察官)有什麼要問的嗎?

檢察官:(面向實)你說你那時在讀小說?(視線忽移向蘭子)希望審判長能下令將蘭子暫時押至庭外。

審判長:(面向法警)請被告暫時退庭。

蘭子在法警、警察的陪伴下退庭。

檢察官:剛剛說讀小說,是什麼樣的小說?

鈴木:谷崎潤一郎的《一名少年的恐懼》。

檢察官:當晚,十一點左右,被告讀給你的是哪一段?

鈴木:我記得她讀的是一名叫芳夫的少年在深夜一個人偷偷彈姐姐生前珍愛的三味弦[2]的那一段。

[2] 日本一種傳統的撥弦樂器。

檢察官:證人家中雇有女傭嗎?

鈴木:是的,有女傭。

檢察官:女傭一直沒換過嗎?

鈴木:自從一個幹了很長時間的女傭辭職後,就開始經常變換。大概都不超過一周,嚴重的時候有兩三天就不幹了走掉的,這期間只干一天的也有。

檢察官:證人認為出於何種原因女傭總是留不住呢?

鈴木:我也沒有特別考慮過原因什麼的。

檢察官:本案案發當晚你家中是否有女傭?

鈴木:兩三天之前還有,但當晚沒有。

檢察官:沒有女傭?你確認無誤吧?

鈴木:是的,沒錯。

檢察官:證人因硫酸而受傷的只有眼睛?

鈴木:雖然只有眼睛,但是因為嘴唇上也濺上了一些飛沫,所以現在說話很費力。

審判長:(轉向辯護人)有什麼要訊問的嗎?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面向陪審席)有什麼要訊問的事項嗎?

陪審員中的一人:證人在被告分居後見過阿部熊雄嗎?

鈴木:沒見過。

陪審員之一:那你並不知道阿部熊雄住在什麼地方?

鈴木:完全不知道。

該陪審員落座。

審判長:(面向鈴木實)可以了,請先退下。

鈴木實從證人席退下。

審判長:(面向法警)傳被告。

蘭子在法警的陪同下出庭。

審判長:(向蘭子展示一把淺藍色的女用扇子)這把扇子是你的東西嗎?

蘭 子:應該是吧。這把扇子和我所擁有的那把,有着同樣的圖案。可是我那把扇子在七月十五六號時已經丟了。後來我又買了一把新的。

審判長:是在哪兒丟失的?

蘭 子:這我已經記不得了。

審判長:但丟失的東西掉在犯案現場,不是很奇怪嗎?

蘭 子:我丟的扇子為何會出現在犯案現場,我也不清楚。

審判長:(展示一條毛線做成的和服腰帶[3])這是纏在阿部頸部的東西。這條腰帶是誰的東西?

 [3] 和服系在腰上防止走樣用的腰帶。

蘭 子:我想也許是阿部的吧。

審判長:你有印象嗎?

蘭 子:我記得阿部曾經系過這樣的腰帶。

審判長:可以了,請坐。

蘭子落座。

長時間停頓。

審判長向陪審法官耳語着什麼,向陪審法官、書記官傳達着什麼。書記官向審判長提交了一本小說。

審判長:被告花岡蘭子起立。

蘭子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當晚也就是八月十一日晚,十一點半左右開始到十二點這一段時間,在何地做過什麼?

蘭 子:我在家中為實讀小說。

審判長:讀小說?沒有錯誤吧。

蘭 子:我說的是真的。

審判長:是什麼樣的小說?

蘭 子:是谷崎老師寫的《一名少年的恐懼》。

審判長:嗯,那時,你讀的是書中哪一部分?

蘭 子:具體並不記得,大體記得是一名叫芳夫的少年在深夜彈奏姐姐生前珍愛的三味弦的那一段。

審判長:那麼,請你在這兒再讀一遍相同的地方。

裁判長把小說遞給蘭子,蘭子接過書翻開書頁。所有人都注視着蘭子,蘭子開始朗讀小說。

蘭 子:「姐姐的那把三味弦現在仍然掛在那面牆上。芳夫那時候就好像着了魔一樣,一種想要品嘗恐怖經歷的好奇心促使着他伸手撥弄了一根琴弦。琴弦發出的聲音讓他感到不寒而慄,黑暗之中琴聲的餘韻漸漸消失了。他一邊想象着姐姐的聲音,一邊努力地用耳朵傾聽着。」

鈴木實悄悄地站起來側耳傾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