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掌之花:針鋒相對 線上閱讀

A問話人-律師

B答話人-證人

A:你聲稱你曾經親眼目睹了被告殺害被害者的事實,是這樣嗎?

B:是的。

A:行兇的地點距離你目擊時所處的地點距離大概有多遠?

B:這個嘛,我想大概有五六間〔1〕那麼遠。

〔1〕 間:日本過去的長度單位。一間大約1.818米。1958年後廢止。

A:這個是你目測得來的吧。

B:當然了。

A:你說有五六間那麼遠,那你是從哪個地方看的呢?是從路上長明燈的位置看的,還是從茶鋪的方向看的呢?

B:是從茶鋪的方向看到的。

A:是在茶鋪的哪裡看的呢?是在茶鋪前面樹的陰影呢,還是葦簾的陰影里呢?

B:我是在葦簾的陰影里看到的。

A:(迅速翻動着桌上的兩三張記錄,一邊將視線聚焦在一點上)

A:你當時就坐在那兒的椅子上,是嗎?

B:是的。

A:你確定你當時是坐在那兒的椅子上,對嗎?

B:對,我確定。

A:但是你居然能夠坐在那兒看完整件慘劇的發生,這真是很奇怪啊!證人沒有站起來是嗎?

B:中間我站起來了。

A:是從被告給予受害者致命一擊的時候開始的嗎?

B:是這樣的。

A:從時間來講,證人從坐在了茶鋪里的椅子開始多久以後,被害人出現了呢?

B:大概是十分鐘左右。

A:最開始路過的那個人當然就是被害者森田義兵衛吧。

B:是的。

A:你是怎麼知道那個人就是森田義兵衛的呢?

B:是從體型上判斷出來的。

A:這樣一來,也就是說證人是一早就知道路過的那個人是森田義兵衛了。

B:是的,我從他的身形判斷出來的。

A:森田是從西面進入常盤神社的院子,向要前往東面去,是這樣的嗎?

B:我是這麼認為的。

A:森田走到茶鋪前面左右的地方時,有沒有停下過?

B:沒有,他完全沒有停下過。

A:是很迅速的走了過去吧。

B:是的,他很迅速的走了過去。

A:證人那個時候和他打招呼了嗎?

B:沒有,我沒有和他打招呼。沒有那個時間。

A:音吉是從哪個方向過來的呢?

B:他是從那個長明燈的陰影處走出來的。

A:你是怎麼知道音吉是從長明燈的陰影處走出來的呢?

B:因為我看見他從長明燈的後面出來了。

A:但是,從你所在的茶鋪的前面來看,行兇的地點和長明燈所在的地點完全是左右相對的兩個地方啊。假設你正看着森田義兵衛的方向,那麼你又怎麼可能看得見音吉從長明燈的陰影里走出來呢?

B:你說的對,我本來是看不見的。但是因為長明燈的陰影那裡有一團黑東西在動,所以很快就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A:那個人就是音吉,是嗎?

B:是的。

A:你怎麼知道那個人是音吉的呢?

B:是借着長明燈的燈光看清的。

A:你看見了他的臉嗎?

B:是的,我看見了。

A:是從長明燈的後面走出來後馬上就看見了嗎?

B:是的。

A:但是那盞長明燈的燈芯位於高達九尺以上的地方,你是馬上就看見了嗎?

B:可能是稍微離開了一段距離後看見的。

A:你是什麼時候坐在茶鋪的椅子上的呢?

B:十一點的時候。

A:十一點整嗎?

B:不是,大概接近十一點五分的時候。

A:這是你看表得出的時間嗎?

B:是的,我坐在椅子上,立刻就拿出表看了一下時間。

A:關於時間這一點對於被告來說有着相當重大的意義。你的表準確嗎?

B:我的表走得非常準。這個時間絕對沒有問題。

A:你坐在茶鋪的椅子後,都做了什麼呢?

B:我什麼也沒做。

A:你拿表出來看時間了,不是嗎?

B:這個和我之前所說的一樣。

A:接下來呢?

B:接下來我點了一顆煙。

A:不用說你一定是用火柴點燃香煙的,是嗎?

B:是的。

A:(中途將臉轉向陪審席)被告音吉在警局以及檢察廳處都已經招供承認自己當時一直隱匿在長明燈的陰影里。據調查書顯示,他藏在長明燈的陰影里長達二十分鐘以上。為了不會錯過森田的行蹤,他聲稱自己一直望向茶鋪前面的那條路。證人既然曾經擦着火柴點煙,那麼被告想必也一定會注意到。這樣一來被告就理所當然的會發現茶鋪處有人。可是在知道有人的情況下,還能夠犯罪行兇嗎?證人說被告是從長明燈的陰影里走了出來這一段證詞,你能夠確認準確無誤嗎?音吉不是尾隨森田到來的嗎?請仔細思考後作答。

B:他的確是從長明燈的後面走出來的。或許他是尾隨在森田的後面,之後才躲藏在長明燈的後面。

A:但是如果森田是急匆匆的走過去的話,那麼被告他就沒有躲藏在長明燈後面的必要了,不是嗎?

B:是的。我也這樣認為。或許是他一直就躲藏在長明燈的後面,可能沒有注意到我點煙吧!

A:總之被告是確實從長明燈後面出來了,是嗎?

B:是的,我確定。

A:被告從長明燈後面跑出來,在森田的身後揮起手中的斧子,朝森田的腦袋狠狠地重擊下去。是嗎?

B:是的。

A:你怎麼知道是斧頭呢?

B:他揮舞的時候我看見了。

A:是借着長明燈的燈光嗎?

B:是的。

A:音吉拿斧子砍下去的時候,說過什麼嗎?

B:我記得他說了「我」這個字,然後就砍下去了。

A:森田說了什麼呢?

B:他什麼也沒說。我只是記得聽見他發出了一些低沉的「嗯嗯」的呻·吟聲。

A:森田在第一次被擊打後,就倒下去了嗎?

B:是的。

A:音吉在森田倒下去後,接着又砍受害者了嗎?

B:我想他大概又打了兩三下。

A:他朝倒下去的森田的哪裡砍下去了呢?

B:大概是胸和腹部的地方。

A:森田是怎樣倒下去的呢?

B:是稍微斜着身仰臉倒下去的。

A:根據法醫的屍檢,死者背上的確有一處傷口,但是被害者並不是仰倒在那兒的。

B:他是在仰倒後,掙扎着才變成俯臥的。

A:森田是抱着他的包倒下去的嗎?

B:是的,他右手抱着包,倒了下去。

A:他倒下去的時候,沒有將包扔出去嗎?

B:沒有,他是抱着包倒下去的。

A:音吉怎麼處理兇器的斧子的?

B:他盯着斧子看了一會兒,砰地一聲將斧子扔到屍體的旁邊。

A:那麼說,是音吉從森田的懷裡取走了他緊抱着的包,是嗎?

B:是的,是他從森田的右手裡取走了包。

A:根據被告的口供,森田在倒下去的時候是將包扔了出去的。所以證人剛剛所做的證言準確嗎?

B:是啊,準確啊。他的確是抱着包倒下去的。

A:那個包是黑色外皮兩折的嗎?

B:是的。

A:那個包是否附有一個裝着金屬扣的帶子呢?

B:有的。

A:那麼那個包的皮面也已經磨得很舊了吧。

B:是的。

A:你是怎麼知道這個包的樣子的呢?

B:我是在行兇現場看到的。

A:你以前就知道森田一直攜帶着這樣的一個包的事情吧!

B:是的,我知道。

A:那麼在行兇現場,你並不是第一次見到這個包是嗎?

B:是的,我以前就見過。

A:(翻看着桌上的兩三張記錄紙)音吉當時繫着圍巾嗎?

B:繫着呢。

A:是什麼樣的?什麼顏色?

B:看起來好像是一條紅色的法蘭絨圍巾。

A:紅色,不是棕色嗎?

B:不,看起來是紅色的。

A:音吉在行兇前將那條圍巾摘下來了嗎?

B:摘下來了。

A:摘下來後扔掉了嗎?

B:扔掉了。

A:扔到什麼地方了?

B:從長明燈那裡出來後沒多久就扔掉了。

A:當你能看見音吉的臉的時候,那條圍巾看起來是紅色的是嗎?

B:是這樣的。

A:音吉的臉色是怎樣的?

B:我不清楚他的臉色是怎樣的。

A:但是你不是看見了他的臉了嗎?

B:雖然看見了臉,但是並沒有看清什麼臉色。

A:臉色沒有看起來稍顯紅色嗎?

B:看起來是有些紅。

A:在行兇後,音吉沒有拿走那條圍巾,是嗎?

B:沒有拿走。

A:看起來是音吉好像忘記了圍巾的事情而離去的,還是因為沒有找到才只好離去的呢?

B:看起來好像是忘記了圍巾的事情。

A:(翻看着桌上的記錄)你以前有過半夜穿過常盤神社的院子的經歷嗎?

B:有過。

A:大約幾次?

B:兩三回。

A:都是在幾點呢?

B:一般都是在九點至十點左右。

A:有沒有過十一點的經歷呢?

B:沒有過。

A:你當晚坐在常盤神社院子裡的茶鋪椅子上時,已經是接近十一點五分了吧。

B:是的,就和我之前說的一樣。

A:犯罪結束後,你是什麼時候離開現場的?

B:因為我當時也沒有看表,所以也就不知道時間。

A:但是,你覺得大概過了有多少分鐘呢?

B:這個嘛,我覺得大概過了有二十分鐘。

A:那麼你在常盤神社的茶鋪里待着的時間就是從晚上十點五十五到十一點二十五分這一段,共三十分鐘是嗎?

B:是的。

A:(一邊翻看着桌上擺着的記錄)案發的當晚,在荒谷村的不動寺那裡有一次一個叫賴母子的人主持的集會,證人你也出席了是嗎?

B:是的

A:被告人音吉也去了吧。

B:他也來了。

A:森田也去了嗎?

B:森田也來了。

A:森田和賴母子平時沒什麼交情,你認為他為什麼還要去參加呢?

B:我想是因為他想要催促音吉趕快還錢,才來的吧。

A:音吉手裡有錢了嗎?

B:是這樣的,我想是因為聽說音吉手頭有錢了,所以森田才來的。

A:因為音吉並沒有錢,所以才和森田之間產生了爭執,是嗎?

B:這個是怎麼回事,我並不知道。

A:森田實際幾點離開的?

B:這個我也不清楚,我比他們先回去的。

A:你回去的時候,還剩下多少人呢?

B:只剩下兩個人了。

A:僅僅是音吉和森田兩個人嗎?

B:是的。

A:你回去的時候,音吉有提到過自己的圍巾不見了,四處尋找嗎?

B:嗯,找了。

A:接着找到了嗎?

B:之後的事情嘛。我在他們二人之前就離開了,後來的事情就不清楚了。

A:你當晚在不動寺見到了音吉的圍巾了嗎?

B:沒有見到。只是在他找的時候,我聽說那是一條白色的法蘭絨圍巾,末端還用黑色的線縫着一個「音」字。

A:(一邊將臉轉向陪審席)根據被告的口供顯示,被告承認自己是將自己的圍巾藏起來,然後裝成丟失了的樣子一直呆在最後。等到森田馬上要回去的時候,再立刻將圍巾放入懷裡,離開不動寺等等。這份證言與之前證人的證言是非常符合的。但是之前你說過證人脖子上圍着紅色的圍巾。這樣一來顏色就有點不符合了啊。關於顏色的這件事,證人還有什麼別的想說的嗎?

B:我根本沒有時間去看那條圍巾的顏色。僅僅是一瞬間的事情。你問我顏色的時候,我才去回憶的。

A:(翻看着桌上的記錄)證人是否聽說了森田被搶走的包在案發過後十二天的時候,出現在了三月八日播津鐵道的終點站津坂站的列車裡。

B:我聽說了。

A:同日證人是否去過津坂方向呢?

B:是這樣的,那天我因為一些事情去了津坂。

A:據說在車內你還遇上了被告的妻子良子是嗎?

B:是的,我遇到了。

A:那輛列車是於早上五點二十分從網引站出發,同日七點四十分到達津坂車站的,是嗎?

B:是這樣的。

A:證人是在什麼地方見到被告的妻子的呢?

B:我在網引站上了火車,後來音吉的老婆也走進了車廂。

A:你是否有和她交談過呢?

B:說了兩三句話。

A:被告的妻子時候有拿着行李?

B:拿着呢。

A:那麼,你拿着行李嗎?

B:我沒有拿行李。

A:那麼就是空着手了?

B:是這樣的,我什麼也沒有拿。

A:被告手裡拿着的行李是什麼樣子的?

B: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了。好像是兩個小包裹。

A:被告的妻子將包裹放在哪裡了,是座位上?還是上面的行李架呢?

B:是上面的行李架。

A:是被告妻子座位正上方的行李架嗎?

B:是這樣的。

A:但是你是怎麼知道那個包裹就是被告妻子的呢?

B:因為是她正上方的行李架的緣故吧。

A:列車到達津坂站的時候,車內大概有多少名乘客?

B:大概有四五十人左右吧!

A:列車到達津坂站的時候,你是在被告的妻子之前,先下車的是吧!

B:是的。

A:根據被告的妻子的證言顯示,在網引站要發車的時候,你才飛奔上車的,這點你有疑問嗎?

B:是這樣的,我是有點遲到了。

A:這樣以後,證人不就是在被告妻子之後上的車,在津坂站先下的車嘍。

B:是這樣的。

A:(翻看着桌上的記錄)證人是否知道常盤神社的長明燈在晚上十一點以後,就會熄滅的事情呢?

B:你說什麼?

A:證人是否知道常盤神社的長明燈在晚上十一點以後,就會熄滅的事情呢?

B:我不知道,也沒有那回事。那裡的燈是徹夜點亮的。

A:為何證人沒有提及常盤神社的長明燈是有着紅色玻璃罩的呢?

B:你有問過我長明燈的顏色嗎?我僅僅是老實的回答你所問的問題。我沒有義務回答問訊以外的問題。

A:那麼現在我再一次問你,你是否知道那盞長明燈的外罩是紅色玻璃呢?

B:我知道。

A:那麼也就是說音吉的圍巾並不是紅色的,而實際上是白色的,對嗎?

B:只是看起來是紅色的,我就這樣回答了。

A:證人並不知道那盞長明燈在十一點以後,就會被熄滅吧。

B:沒有那回事,你是在胡說,想要中傷我嗎?

A:作為一名證人,你能夠在宣誓的誓言面前,再說一遍十一點以後,那盞長明燈仍然是點亮的嗎?

B:我發誓。

A:你之前說當晚你坐在了茶鋪陰影處的椅子上,但是那一晚,那家茶鋪既沒有椅子,也沒有什麼葦簾。證人是坐在了一個虛無的椅子上了嗎?

B:你的問話方式實在是太無法無天了。我難道沒有說過我是坐在了葦簾陰影里的椅子上嗎?我沒有必要回答你剛才的這個問話。

A:你之前也證言說自己在三月八日前往津坂的時候,是在被告的妻子之前下車的。但是實際上你是在被告妻子之後下車的吧。不是這樣嗎?

B:我沒有必要回答。

A:我馬上就可以證明常盤神社的長明燈會在午夜十一點的時候熄滅這一事實。我們人類經常會有一些記憶錯誤。你在常盤神社的院子裡,長明燈熄滅了這一事實,直到今天你都沒有發現。請你好好思考一下再作答。

B:我忘記了。如你所說的一樣,我想起來了那一晚長明燈的確熄滅了。

A:那麼是幾點熄滅的?

B:我不記得是幾點熄滅的。

A:是在行兇之前,還是行兇中,或者是行兇後呢?

B:這個我也不記得了。

A:你那塊絕對正確的手錶不就已經證明了是在行兇前熄滅的嗎?

B:我不記得我說過我的表和標準時間是一定相符的。

A:在常盤神社的院子裡以及周圍的環境裡,出了長明燈以外沒有其他的光源了。並且事實上早在案發前,也就是午夜十一點,長明燈就已經熄滅了。所以看起來你的記憶又出現了錯誤啊。你想必是靠着什麼其他的光源,才目睹了整個行兇過程。請你好好思考,仔細的回憶後再回答。

B:啊,我想起來了!我是借着月光看見的。

A:是這樣啊。如果你沒有能夠憑藉着其他的光源看見整個行兇過程的話,那麼你的證言就會變得自相矛盾了啊。但是借着月光,音吉的圍巾看起來會是紅色的嗎?

B:我記得它看起來是紅色的。實際上也可能是白色的。

A:(將臉轉向陪審席)早上五點二十分的火車是從網引車站出發的第一班。根據被告的妻子的調查取證書顯示,她在前往網引車站的時候,因為時間還早,所以周圍沒有一個乘客。售票口開售的時候,也僅僅只有十人左右。買票的時候被告的妻子是排在第三位。證人是最後一位買票的乘客。這樣一來,被告妻子的車票和證人的車票之間車票號碼應該相差了十個數字以上。也就是說被告的妻子的車票的編號至少要比證人車票的編號少了十個數才對。在這條線路的終點站津坂站,一號車的售票口有一名員工職守。照常理,收票員會按乘客出去的順序收票,收票簿的記載則是會按照收的票的順序來記載。這樣一來,根據津坂站所出示的收票簿來顯示,當天網引站發往津坂站的那一輛列車的票號03143號是記載在第三十二行上。這個號碼的車票按照當天網引站的出票記錄本顯示,是當天第三個賣出去的一號列車的車票。所以我們可以判斷出這個就是被告妻子當時所持的車票。此外,同一輛列車在終點站津坂站所回收的最後一張票號是03158號。同時這個號碼根據網引站的出票記錄顯示,是當天一號列車賣出去的最後一張票。所以說這張票的主人除了證人以外再無他人。那麼現在我再問一遍證人,根據以上所述調查取證,真正的事實是你是在被告妻子之後下車的,不是嗎?

B:我之前說過我是在網引站下車的最後一名乘客。但是我沒有說過津坂站的收票簿上的記錄絕對是按照收票的順序記載的。總之我是在被告的妻子之前下車的。

A:證人曾經說過自己那個時候沒有拿行李,是吧。

B:我的確說過。那時候我沒有拿任何行李。

A:即使是有人看見你拿着行李你也堅持嗎?

B:不會有目擊者的。不管是什麼人,也都是不可能看得見什麼根本沒有影兒的行李的。

A:(一邊翻看着桌上的記錄)證人將整個行兇過程描述的很詳細啊。但是你確定你是借着月光看見的嗎?

B:就如同我之前所看到的一樣。因為我根本沒有注意到長明燈的熄滅,所以我根本忘記了那時候月亮已經出來了的事實。

A:(望向審判長又轉向審判席)本辯護人認為出於被告人利益的考慮,有必要列舉出更多的反證。但是我現在覺得根據已經提交的證據物件,其他的反證已經可以保留,或者說根本沒有必要了。因為我堅信僅憑我剛剛提交給審判長的證據顯示,本案排行首位的證人的證言不僅僅被徹底推翻了,其他對被告不利的證言也都不攻自破,失去了攻擊力。

也就是說證人之前陳述自己是借着月光,目睹了整個行兇的過程。但是本案是發生在二月二十五日深夜十一點至十二點之間,二月二十五日那天相當於舊曆的正月十六。

但是在正月十六那天,月亮是在凌晨零點四十分才出現的。這一點可以依據我向審判長您提交的舊曆本來證明。並且根據某某氣象台的檢測報告還可以證明當晚直到月亮出來之前,是個黑暗的夜晚。可我們的證人卻作證聲稱自己接着還沒有升出來的月亮的光芒看見了整個案件的過程。這就可以暴露證人的證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

本辯護人願以自己的業界名譽來打賭,我可以斷言本起案件的真正犯人是證人,並且決定當庭予以告發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