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掌之花:一張地圖 · 一 線上閱讀

 A檢察官的公訴意見

被告匡介雖無前科,但向來意志薄弱,尤其是對犯罪,他的性格很容易被一些動機、誘導所惑。

已查明他在中國東北地區流浪時,曾企圖侵吞同事斯波准一的遺產未遂的事實,還有經常出入流浪者聚居地,和一些不良之輩來往,常犯詐騙、恐嚇等行為的事實,以及利用報紙廣告干涉他人隱私,企圖騙取錢財的事實。並且上述事實每一件都是由於一定動機所導致的犯罪,證明了被告匡介的性格中有一種不可估計的危險性,就是在受到一些動機誘導時他極其容易犯罪。

被告匡介有着這種罪犯的共同特點——流浪癖。他拋棄妻子流浪中國東北,當然和他在東京多少有些債務有關,但是那點債務即使匡介不必躲藏也能輕易地解決。然而匡介薄弱的意志和與生俱來的流浪性,使他輕易地拋棄了妻子奔赴了中國東北。

就是有着這樣薄弱的意志和天生的流浪性的被告,回到東京之後,妻子得知他仍住在自己家裡就約他到火腿腸工廠勸他改過自新,即使這樣,被告也未能輕易地回應一直在等着自己的妻子。

其間被告匡介頻繁出入一家叫做三鈴的酒館並和一個叫做鈴代的女招待發生了關係。這樣他一邊和鈴代在一起,一邊還忘不了自己的妻子。有時候他回到妻子那裡看到可愛的孩子時也會下決心明天開始要回歸家庭,但是晚上去三鈴見了鈴代立刻就又沉溺在鈴代的愛里,把妻子忘在腦後。就這樣兩方都捨不得放棄,正如前文所述,搖擺不定的被告匡介不被什麼動機所誘導的話是不會輕易做出決定的。匡介最終和妻子同居並不代表他放棄了鈴代回到妻子身邊,只是同居而已。

以這種狀態再次結合到一起的匡介夫婦的生活自然不會圓滿。特別是匡介和妻子同居之後仍然保持着和鈴代的關係,這自然是家庭不和的首要原因。維繫這種危險的夫妻關係的紐帶就是他們的長子太郎,如果太郎還活着的話,那麼這次的事件或許就不會發生了,太郎死後,他們夫妻關係更加惡化。尤其是澄子的火腿腸製造事業失敗失去了所有資產,當然這只是為了激勵匡介而編造的謊言,事實上澄子擁有比以前更多的財產,只不過她已經對匡介絕望了,她是絕對不會允許匡介任意揮霍這筆財產的。不得不說這對澄子來說是理所當然的。兩人之間已經失去了夫妻的感情,隨着太郎的死去,唯一的紐帶也沒有了,匡介只是還迷戀着澄子的五六萬元資產才沒有離開。

就在這種情況下,鈴代執拗地逼迫匡介同居。被告匡介也知道澄子的心已經離自己遠去而想儘早和鈴代同居,但最重要的是錢。他想方設法想要把澄子的錢變成自己的,但是由于澄子戒備森嚴,要達到目的並非易事。

因此被告匡介覺得唯一的辦法就是殺掉澄子才能得到財產,並暗中等待機會。

機會終於來了。某某年九月中旬,澄子為了調養身體,獨自去了北國山津的溫泉,住在西屋旅館。就在快到預定的兩個月期限的十一月七日,被告匡介受到了澄子的來信,說「本月十二三日左右回東京」,被告覺得這是個難得的好機會,於是偷偷地離開東京於當月九日到達了山津溫泉,在一家叫做加賀屋的旅館住下,暗中監視澄子的行動。

被告楠田匡介確實是帶着殺害澄子的目的前往山津溫泉的,但是如果在那裡沒發生什麼誘導匡介把殺意付諸實踐的動機的話,恐怕被告匡介就不能殺害澄子了,這裡發生了一件給了匡介最恰當的誘導動機的事情。

正如被告在警察局、檢察院以及預審庭的取證書上所供述一樣,到達山津溫泉後,匡介儘量避人耳目,始終閉門不出,就連洗澡都儘量選擇人少的時候。然而就是這樣怕人看見的被告,十日、十一日、十二日連續三天上午各出去一次約兩小時,這是因為澄子每天上午必去一次觀音公園散步,除了這段時間他找不到能達到目的的機會。那三天裡他每天尾隨澄子在觀音公園裡徘徊,第一天澄子和旅館的女傭一起,第二天雖然是獨自一人,但他還是錯過了機會沒能達成目的。

於是第三天,也就是十一月十二日,被告匡介下定決心「今天一定要成功」,就出了旅館。

以上事實是根據加賀屋旅館的女傭太田女士的證言證實,太田女士作證說十一月十二日被告匡介離開旅館的時間是上午十點左右。

匡介離開旅館,來到觀音公園入口對面的某某衛戍醫院山津療養所旁邊的路上。當時的情景被告在警察署是這樣供述的:

……沿着衛戍醫院山津療養所的圍牆往前走兩丁左右,有一個很短但是很陡的坡,上坡後左邊是山,右邊是兩間左右的一段緩緩的斜坡,上面長着細竹和雜草,斜坡前方是個很陡的谷地,我剛好經過那裡,忽然看見斜坡前方谷地的邊緣處開着一朵花。不知道那是什麼花,是一朵白色的棉花一般,邊緣露出一圈紅色的美麗的花。現在想來在那種情況下我還能被路邊的花草吸引,真是不可思議。但是當時只是瞥了一眼那朵花,我竟不知不覺地從腳下的雜草里徑直走了過去。然後就發現在那下面一間遠處的松樹枝上吊着一個男人的屍體……

不得不說發現這具屍體對被告自身來說是不幸的。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如果被告沒有發現這具屍體,那麼殺害澄子可能也會以未遂告終。在這一點上雖然對被告帶有一絲同情,可是發現屍體之後被告匡介的行為行為極其惡劣,沒有絲毫值得同情的餘地,對被告發現屍體的不幸遭遇的惋惜也抹煞掉了。

被告發現那具屍體後立刻改變了他所做的計劃。

之後的行為,被告對警察作了如下陳述:

……於是我忽然產生了一個想法下到谷底,仔細地檢查了死者的身體。那是因為我忽然想起了一個計劃,正要施行,但是我又擔心死者身上不會有什麼遺書或者遺物之類的讓我的計劃露出破綻吧。我從死者身上找到了一個皮質的筆套,一邊插着一支鋼筆,還有可自由增減的便箋紙。我看了看紙上都記了些什麼,發現什麼都沒有。我打開另一邊一看,裡面有兩張十元紙幣和一些零錢,兩三張名片,剪報,還有掛號信的收據等。於是除了錢原封不動,我想把其餘所有東西都撕毀,但是轉念一想,又把那三張名片、一張剪報和掛號信的收據裝進了自己的錢包。然後檢查死者和服袖兜時,發現了一個還剩兩三根金嘴香煙的皮質煙盒,又原封不動地放回了死者的袖兜里……

帶着殺害澄子的目的前往觀音公園的被告匡介,在途中因留心一朵花而發現了一具縊死屍體,繼而改變殺人計劃,而且正如他自己所陳述的那樣,冷靜、縝密地檢查縊死者身上和周圍,消除可能妨礙自己計劃的東西,這一系列行為,聯繫到被告匡介在中國東北流浪時曾向其友斯波准一屍體頭部注射液蠟一事,被告匡介的大膽和犯罪的計劃性讓人不得不震驚。

被告檢查完縊死者的屍體,已經確認沒有什麼阻礙自己計劃的東西後,就來到距離那裡約一丁半處的小山丘上,藏身於觀音堂里,等待着澄子的到來。

投宿在西屋旅館後澄子的日常生活,根據該旅館女傭赤坂愛的供述已經查明,只是有時會有來自東京的信,她就寫寫回信、看看雜誌小說、每天都去觀音公園,此外沒什麼特別的。對於那天前夜,也就是十一月十一日晚澄子的行動,她是這樣說的:

……那天晚上(十一日晚)有一個從金澤打來的電話找夫人,此外沒有任何奇怪的事。要說和平時稍微有點不同的,就是好像是要寫什麼東西,就寢時間比平時晚了兩個小時,我看她沒有什麼吩咐,也沒有叫我,於是只是晚上九點左右去了她房間一趟,後來就沒再去過。第二天早晨(澄子在觀音堂被殺害的早晨)和平時一樣七點鐘左右起床,然後九點左右去了她每天必去的觀音公園散步。本來平時有時間的時候我都是陪她一起去的,但是那天有一位我負責接待的客人要離開,我送那位客人去車站的時候她就一個人出去了……

從這段陳述中,關于澄子的死,我們無法從其他方面得到任何原因,也就是說澄子只是和平常一樣去觀音公園散步而已。

澄子在觀音堂參拜完,登上了旁邊的緩坡,來到一處能透過成片的梧桐樹的樹梢看到城市裡的房屋和芝田湖的地方,然後在一節樹樁上坐了下來。

從觀音堂後面溜出來,偷偷尾隨而至的匡介藏身於距離澄子坐着的樹樁只有一間遠的一個紀念碑後面,解開自己的棉紗腰帶,等待機會從紀念碑後面出來,突然從背後用力勒住澄子的脖子。

被告匡介故意用自己腰上纏着的腰帶做兇器,是看到縊死屍體後突然改變計劃,當然也是因為沒有帶應帶的兇器,當他看到用棉紗腰帶吊在樹上的屍體,也想到用棉紗腰帶行兇,不得不說這是一種聰明的做法。

當然被告也知道把屍體留在案發現場的話,有被過早發現的危險,於是就把澄子的屍體搬運到紀念碑後面的谷地里大概一間半的中間窪地里。而且由於計劃上和自身裝束上的緣故,匡介又必須把澄子脖子上的腰帶解下來,但是又擔心解開太早的話她可能會甦醒過來,於是被告將屍體放在窪地里,在旁邊等了大概二十分鐘。

關於這一點,但是勘察現場的某某巡查部長所提供的勘察報告裡面有這樣一句話:

……屍體旁邊散落着兩根金嘴香煙的煙蒂……

這就證明被告匡介曾在屍體旁邊待了十五至二十分鐘。

被告確認曾在斷氣後,竟然又從死者頸部解下腰帶大膽地系在自己的腰上。他沒再回觀音堂,而是繞道距離現場向右二丁處的楓葉瀑布回到山津療養所,再來到縊死屍體所在的地方,從死者懷中取出便箋和鋼筆,在便箋紙上畫了一幅圖示,標明了自己剛剛勒死的澄子的屍體所在的位置,然後把鋼筆夾在那一頁,又塞回了死者懷中。

這種情況按照我們的常識來想,這是在偽造對自己有利的遺書。事實上這種偽造遺書的情況也不乏先例,但是被告匡介只是用線條畫的圖,除此之外一個字都沒有寫,不愧是惡人楠田匡介,行為之謹慎、內行讓人嘆服。然而匡介以為文字的鑑定容易、線條的鑑定困難,這種想法實在是太幼稚了。當然線條的鑑定比文字的鑑定困難的確是事實,但是像本件證物這種由數十條直線和曲線構成的圖畫,是很容易鑑定的。果然,鑑定人員作出了如下鑑定:

……本圖所示各線條及構圖與被告人所畫圖案極其相似……

如上所述,小心周到地達到了目的的被告,已經事先想好了逃跑的路徑,沒有玩弄任何小花招,採取了直接回旅館、次日早晨回京的大膽方案。

本案的屍體於案發五十日後被發現,而且是山津療養所後面縊死的男屍首先被發現,然後根據屍體懷中搜出的便箋上的圖畫,得知並發現了被害者澄子的屍體,這剛好與被告匡介的計劃相符。然而對被告更加有利的是,山津巡查部長派出所竟然由於不負責任的特約法醫的錯誤鑑定而輕率地認定二人為殉情而死。而且,由於男方身份不明而作出了「浮厝」處理(浮厝:臨時埋葬,在死者家屬不明等情況下而作的臨時處理)。另一方面,被告匡介接到通知前來詢問認領澄子屍體,做出一副毫不知情的樣子領回澄子的屍體並將其火葬,這樣約五萬元遺產自然就歸戶主即被告所有了,被告就完全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以上犯罪事實證據充分,希望根據刑法相關條例對被告楠田匡介做出最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