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七 · 離婁上 · 十四 線上閱讀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1),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2)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為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3),連諸侯者次之(4),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5)。」

【注釋】

(1) 求: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魯國大夫。宰:家臣。

(2) 「孔子曰」幾句:事見《論語·先進》:「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3) 善戰者:善於帶兵打仗的人,如孫臏、吳起之類。上刑:重刑。

(4) 連諸侯者:指主張合縱或連橫的縱橫家。

(5) 辟草萊、任土地者:指主張盡地力的李悝、主張開阡陌的商鞅之類。辟草萊,開墾荒地。任土地,分土授民。孟子以為這些主張雖然意在發展生產,但並不是為百姓着想,而是為了統治者的私利,所以反對。

【譯文】

孟子說:「冉求做季氏的家臣,不能改善他的德行,反而把田租增加了一倍。孔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打響戰鼓去攻擊他都可以。』由此看來,不幫助君主實行仁政而幫助他聚斂財富,都是被孔子鄙棄的,何況是努力為君主作戰的人?為爭奪土地而作戰,殺死的人遍布原野;為爭奪城池而作戰,殺死的人遍布城池,這就叫帶領土地吃人肉,死刑都不足以懲罰他們的罪行。因此好戰的人應該受最重的刑罰,鼓吹合縱連橫的人受次一等的刑罰,開墾荒地,分土授田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