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五年:第七章 李贄——自相衝突的哲學家 · 5 線上閱讀

朱熹治學的方法可謂「支離」。避免這樣支離,另有捷徑。此即以每一個人自己的心理,作為結構宇宙的工具,而所謂心理,即包括視覺和聽覺,也包括直覺和靈感。宇宙的自然法則和社會的倫理道德合為一體,很難獲得實證,但在心理上卻可以不言自明。宇宙的偉大與完美,無須有賴分析,就可以在個人的心理上引起合群為善的精神,從而自然而然地領悟到社會道德的真諦。其最高境界,可以使人擺脫日常生活的憂慮,心靈上達到澄澈超然。持這種看法的人,常說「將發未發之際」也就是雜念冰消、情緒寧靜之際,此時視覺、聽覺、觸覺還沒有全部開動,而是憑個人的直覺可以領會到宇宙間一種無可形容的美感。

以這種方法治學是為「心學」,和朱熹的「理學」相對。心學派反對理學派累贅的格物致知,提倡直接追求心理的「自然自在」;理學派則認為心學派也大有可以非議之處:宇宙的真實性如果存在於人的心中,任何人都可以由於心的開閉而承認或者拒絕這一真實性。這樣,世間的真理就失去了客觀的價值,儒家所提倡的宇宙的一元化和道家的「道」、釋家的「無」也很難再有區別。一個人可以用參禪的方式尋求頓悟,頓悟之後,所獲得澄澈超然的樂趣僅止於一身,而對社會的道德倫理則不再負有責任。耿定理的終身不士就是一例。再則,儒家的經典一貫是士大夫行動的標準和議論的根據,而心學一經風行,各人以直覺為主宰,全部經典就可以棄置不顧。李贄全憑個人的直覺和見解解釋經典又是一例。

如果知識分子放棄了正統的儒家觀念,則王朝的安全會立即受到威脅。知識分子在政治上是政府中的各級官員,在經濟上是中等以上的地主,因而也是這個社會的真正主人。而正統的儒家觀念又是維繫他們的紐帶,除此而外,再無別的因素足以使他們相聚一堂,和衷共濟。所以李贄在晚年被捕入獄,雖然也被指控為行為不檢,但審判官在審訊的時候對此並不斤斤計較,所注意的乃是他「感世誣民」的著作。李贄本人也早就預感到了這一點。他把他的一部著作題為《焚書》,意思是早晚必將付之一炬;另一部著作題為《藏書》,意思是有干時議,必須藏之名山,等待適當的時機再行傳播。

李贄與耿定向決裂以後,隨即公布了他寫給耿定向的函件,指斥他的虛偽。耿定向以眼還眼,如法炮製,也把他寫給另一位朋友的信廣為抄傳,信上說:「昔顏山農(顏鈞)於講學會中忽起就地打滾,日:『試看我良知!』士友至今傳為笑柄。」在這一

似乎是漫不經意的開場之後,他跟着就指出,李贄的種種古怪行為,無非是就地打滾之意,目的在於不受拘檢,參會禪機。但是耿定向又不無惡意地提到,李贄曾經強迫他的幼弟狎妓,還提到李贄有一次率領僧眾,跑到一個寡婦的臥室里化緣。在耿定向看來,這些放蕩的行為,也是李贄以良知為主宰,尋求頓悟的方法,與顏山農的就地打滾無異。

李贄在1587年對這種攻擊作出答辯。除了關於寡婦的事件以外,他對自己的不拘形跡毫不掩飾。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對「就地打滾」的評論。他說,他從來沒有聽到過這一故事,如果真有這件事,只能證明顏山農確實參透了「良知真趣」。他又說:「世間打滾人何限?日夜無休時。大庭廣眾之中,諂事權貴人以保一日之榮;暗室屋漏之內,為奴顏婢膝事以幸一時之寵。無人不滾,無時不然,無一刻不打贏」當一個人真能領悟到打滾的真趣,則另有境界,此即「當打滾時,內不見已,外不見人,無美於中,無丑於外,不背而身不獲,行庭而人不見,內外兩忘,身心如一。難矣,難矣!」他認為耿定向的恥笑無損於顏山農,「即千笑萬笑、百年笑千年笑,山農不理也。何也?佛法原不為庸眾說也,原不為不可語上者說也,原不以恐人笑不敢說而止也」。

以上一段公案,可以看作當時心學派反對理學派的一個事例。李贄與耿定向的個性不同,但是他們之間互相嘲諷侮弄,已經超出了個性的衝突。其中的微妙之處,乃是耿定向並不屬於正統的理學派,而是和李贄同屬心學派中的泰州學派。僅僅在攻擊李贄「未信先橫」這個問題上,他的立場近似於理學派。

心學的發展在明代進入高·潮。由於王陽明的創造發揮,這種思想已經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王陽明原來也屬於朱熹的信徒,據他自己說,他曾經按照朱熹釣方法格物,坐在竹子之前冥思苦想。但是格來格去,始終沒有格出一個所以然,自已反而為此病倒。這個故事反映了他相信物質之理和道德之理相通,但是他沒有接受理學的類比方法。既然此路不通,他就另闢蹊徑,最後終於悟出一個道理,即宇宙間各種事物的「有」,完全出於個人心理上的反映,比如花開花落,如果不被人所看見,花就與心「同歸於寂」。所謂天理,就是先天存在於各人心中的、最高尚的原則。忠孝是天理,也是心中自然而然產生的觀念。

王陽明受過佛家思想的影響,他的宇宙觀也屬於一元論。他的所謂「良知」,是自然賦予每一個人的不可缺少的力量。它近似於我們常說的良心。但是良知並不能詳盡知悉各種事物的形態功用,具有這種知悉作用的是「意念」。良知只是近似於意念的主宰者,可以立即對意念作出是非善惡的評判。他的思想系統中還有一個主要方面,就是對因果關係的重視。在他看來,一件白的物體的白色乃是因,在觀察者的心中產生了白色的感覺才是果。這種對因果關係的理解推導出了他的「知行合一」說。他認為,知識是一種決斷,必定引起一種行動。一個人見到美色就發生愛慕,聞到臭味就發生厭惡,見和聞是「知」,愛慕和厭惡則為行,前者立即產生後者。所以,在王陽明看來,「致良知」是很簡單的,人可以立時而且自然地「致良知」,但是不斷地按照良知行事就很困難。這和孔子關於「仁」的學說頗為相似:凡人立志於仁就可以得到仁,但是每日每時都不違背仁,即在聖賢也不易做到。

王陽明並沒有為真理而真理的傾向。和朱熹一樣,他的目的也在於利用他的思想系統,去證實他從小接受的儒家教條,以求經世致用。他的方法較之朱熹更為直接,然而這裡也埋伏着危險。如果一個人把王陽明的學說看成一種單純的方法,施用於孔孟教條之前,就很可能發生耿定向所說的「未信先橫」,以為自己的靈感可以為真理的主宰。其後果,則可以由於各人的個性和背景而趨向於泛神主義、浪漫主義、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實用主義,甚至無政府主義。這也就是王學的危險之所在。它存在着鼓勵各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導行動,而不顧習慣的道德標準這一趨向。1587年,李贄就走到了這條道路的交叉點。

幾個世紀以後,對李贄的缺點,很少有人指斥為過激,而是被認為缺乏前後一致的完整性。他的學說破壞性強而建設性弱。他沒有能創造一種思想體系去代替正統的教條,原因不在於他缺乏決心和能力,而在於當時的社會不具備接受改造的條件。和別的思想家一樣,當他發現自己的學說沒有付諸實施的可能,他就只好把它美術化或神秘化。

李贄的學說一半唯物,一半唯心,這在當時儒家的思想家中並非罕見。這種情形的產生,又可以追究到王陽明。